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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最近,网络媒体上不断出现关于“官二代飚官”的各种评论,表明了“官二代”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俨然已进入了公众视野。那么在官二代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制度层面的问题呢?本文将权力传递作为对“官二代”进行概念界定的依据。并运用隐性权力传递的视角对“官二代”群体的产生方式进行全面剖析,归纳了权力传递的分段化、权力传递的非制度化和权利传递的“泛二代化”三个具体层面作为隐性权力传递的具体表征,系统地分析了隐性权力传递这种方式背后的本质及其对当前我国社会的危害。最后,以“官二代”的产生途径为切入点,提出了消除隐性权力传递及其危害的解决方法,即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
关键词:权力的传递;隐性权力传递;选拔程序;职位设置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4-140-03
一、“官二代”的界定依据——权力的传递
时下,“官二代”这个社会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人们对于“官二代”这个群体的看法也是众说纷纭,而且又常常与所谓的“仇官”心理交织在一起。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官二代”这个社会群体的诸多遐想以及其背后的社会原因深刻思考。那么“官二代”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群体,笔者以为可以将其与另一热门的社会群体“富二代”作一比较。“富二代”与“官二代”极为相似,一则都是“二代”,二则无独有偶,“富二代”和“官二代”一样,同样引发了一种社会心理——“仇富”心理。那么,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官二代”与“富二代”相较,有有何特别之处呢?
所谓的“富二代”和“官二代”,由于它是作为网络词汇出现的,对其的认定也是见仁见智,学术界对其也没有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但是一些原则性的共识还是有的,笔者以为有一个的因素是考量这两个群体的必要条件,即其产生途径。就“富二代”而言,财富直接传递是界定这个群体的标志性的要素。因此就其产生途径而言,“富二代”是通过财富的直接传递的手段而产生的。从理论上说,财富的直接传递实质上就是财富的代际间继承,而代际间继承一方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得到社会观念的普遍认可的。那么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的东西,如何会引发“仇富”心理的产生呢?原因在于不少“富二代”经常公然出现炫富行为,比如飚名车,曝豪宅等等,甚至在各类媒体上公然发表歧视社会公众的具有挑衅意义的言论。因此产生了破坏社会心态的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于是“仇富”心理应运而生。由此可见,公众对于“富二代”的质疑不是基于其财富来源的合法性考量,而是基于其自身作为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
那么,“官二代”的产生途径又是怎样的呢?“富二代”是通过财富直接传递的方式产生的,那“官二代”能不能认为是通过权力的直接传递而产生的呢?显然不能进行这样的简单演绎。因为权力如果可以直接传递,就是世袭制,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今天是于法于理都是不允许有这种封建残渣制度存在的。因此,权力从父辈手中传递到二代手中不能通过这种赤裸裸的直接传递,因为这是制度所绝然不允许的。然而事实上官场上的父业子承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的呢?如果说干部民主选拔制度是一股时代潮流,那么权力的传递当然不能“逆流而上”,那么他们可以选择“绕道而行”。
二、“官二代”的产生方式——隐性权力传递
从学术上理解,这种绕道而行的权力传递可以称之为隐性权力传递。而隐性权力传递主要有表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权力传递的分段化。简而言之,就是权力传递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这里面需要两个过程:首先是谋职。因为权力的传递是需要一定的载体的,这个载体就是具体的职位。因此要实现权力的传递必须要以占据职位为前提,但是职位的谋取又不可能是直接移交,而且职位的级别有高低之分。一般情况下,父辈常首先为其子女谋得一个进入仕途的门槛性职位。简而言之,如果父辈是局长,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现有的权力为子女安排一个科长或者处长的职位,这是完全有可能办得到的。比如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利用职权,让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的大儿子出任共青团安徽省委联络部副部长。①其次是铺路。至于在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上,也就是所谓的仕途发展,则再通过自己的权力为其子女进行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当然子女能否在父辈的特殊照顾下,最终获得与父辈相同级别甚至更高级别的职位,这一过程中固然也需要个人的能力,然而其父辈的荫护显然为其子女的发展开了一路绿灯,与其他同等条件的人相比,显然是近水楼台。因而,有官二代光环的官员往往更会得到提拔的垂青,其仕途的上升机遇也比一般的人多得多。谋职和铺路就成为了权力分段化传递的两个关键过程,由于这两个过程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公众的视域,也就避开了权力直接传递的质疑,但这丝毫不能改变其权力传递的封闭性和不合理性。
第二,权力传递的非制度化。非制度化方式体现为基于个人关系和领导职位的影响力,以手中的权力资源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进行官场潜规则的交易为其后代谋职和铺路。然而这种权利传递结果却以制度化的外衣加以包装。甚至“官二代”在其职位的获取和仕途的升迁常常打着民主选拔旗号,蒙混过关,混淆公众视听,从而被误认为是合法合理的。权利的非制度化传递首先表现在父辈官员为“官二代”谋职阶段,这种经不起监督的非制度化方式——即在政府职位招聘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如打招呼、写条子等方式就开始发挥作用,而其结果还被冠以合法的名义。例如,2009年,《广州日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河南省固始县在2008 年全县选拔正科级和县局级干部中,最后确定的12名乡长,基本上是当地官员和房地产老板的子弟”。②当然,我们不能够武断地认为这12名乡长都是通过非制度化途径任命的,但是12名乡长全部是出自官员之后,就不可能不让公众浮想联翩。其实要排除公众的质疑也并非难事,只要将选拔程序公开,选拔标准公开,候选人情况公开就可以证明选拔途径的制度化,也不会再引起公众对其的质疑。而组织部长以一面之词出面进行维护性的调停,岂不又有欲盖弥彰之嫌。甚至还有的地方,直接以组织的名义下红头文件为官员子女谋取政府职位。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监察局几年前联合发文招录公务员,红头文件的名字很坦率——《关于考录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子女的补充规定》③,这张制度化的外衣实在是做得登峰造极。权利的非制度化传递还表现在父辈官员为“官二代”铺路阶段。其次是在父辈官员为“官二代”铺路阶段,这些人一旦进入了官场体制内,凭借父辈的余荫,其仕途往往一马平川。例如,2010年2月初,山东省新泰市提拔的年仅23岁的国资局副局长王然,她被曝是当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准儿媳,2008年8月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新泰市纪委工作,担任案件审理室科员不足2年。④虽然之后组织部门及其个人也作出了一些解释,然而这两位刚刚走出校园的年轻干部就其实际工作年限的刚性条件而言,其资质和其实际工作能力如何能够得到公众的切实认可。可见,组织部门的这种任命从在形式上都是符合程序的,但是作为官员选拔任命的严肃性和慎重性是否真正为组织部门所考虑。虽然我们不能片面地将年轻人和官员之后看做升迁的刚性障碍。然而,这种无独有偶的默契难道真的仅仅是一种巧合吗?
第三,权利传递的“泛二代化”。由于“官二代”这个提法的直观性,“官二代”十分容易被肤浅地理解为官员的直系后代或者旁系后代,这其实是一种比较狭隘的理解。原因在于,上文已经提到界定“官二代”这个群体的关键因素是其产生途径,具体而言就是权力的传递的方式,而并非是简单的直系血缘关系。“官二代”的产生的原始群体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上面提到因血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官员的直系后代或者旁系后代,如子女、侄子(女)和外甥(女)等等。第二类是因业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与官员关系十分密切的这类群体的后代,诸如战友的子女、同学的子女等等。第三类是因利益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与官员关系密切的这类群体的后代。比如与官员有密切业务往来和相互利用价值的商人的子女等等。对于第一类原始群体,社会公众相对比较敏感,因为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重视血缘关系的痕迹比较浓重。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后两类群体在很大程度是就得到了忽视,他们的“入仕”和发展常常容易逃脱整个社会监督体系的视野。如果说官员权力的传递对于第一类群体还是如履薄冰的话,那么后对于两类群体的权力传递则变得相对名正言顺一些。社会文化则为后两类人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官员权力传递的绕道而行提供的掩护。而实质上,无论是因何种原因建立起来的关系,即便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血缘关系,归根到底都是利益的捆绑。因此这三类群体之所以有资质成为“官二代”产生的原始群体,根本原因就在与这三类群体都有与上代官员之间的利益捆绑关系。而这种那个利益的捆绑关系就有可能表现为“官二代”在上任之后,为“知恩图报”而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这个利益捆绑体系中的其他人员谋取利益,这就是所谓的以权谋私,发展到极致就形成了腐败。而“泛二代化”的权力传递狡猾地分散了社会的注意力,破除了血缘关系的局限,导致了这种利益捆绑关系集团化和复杂化,其结果就形成了腐败的多样化,为整个政府系统平添了新的问题。
由此可见,隐性权力传递在虽然权力传递的过程中平添了许多成本,不像世袭制度那样名目张胆地在血缘关系范围内垄断社会公权力,但是它同样使得权力在利益捆绑关系的驱使下出现了集团化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的传递虽绕道而行,实则殊途同归。如果说“富二代飙车”只是在炫耀和挥霍财富,充其量不过是破坏了社会风气,毕竟财富是他们合法合理地拥有的;那么“官二代飚官”则是对民主政治制度的公然挑衅,已经触及了制度的底线,阻碍了平民进入仕途的途径,引发了公众的“仇官”心理。因而,“官二代”群体的出现实则是权力垄断的一种新型表征,其问题的关键症结就在于“官二代”的产生途径之上。
三、消除隐性权力传递的两大着力点
第一,选拔程序的透明化——消除隐性权力传递的可能性
需要明确一点,我们要消除的是“官二代”所带来的社会不满情绪及其埋伏的社会隐患,而并不是要消除“官二代”本身。而这种社会不满情绪及其埋伏的社会隐患是基于隐性权力传递而产生的。由于权力来源程序的不透明导致公众对于“官二代”的强烈认可危机。我们需要大张挞伐的并不是“官二代”这个群体本身而是它的产生机制。如果官员的后代能后通过透明选拔程序,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进入仕途是完全应该得到认可的。因为只有选拔程序透明化,才不敢也不会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其选拔出来官员也不会再受到公众的质疑。正如布什父子先后担任美国总统,却无人对其质疑,原因就在于其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制度支撑。而时下我们最缺的就是而这种阳光化的制度——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各地的公务员考试犹如千军万马争挤独木桥,对于没有关系的平民应考者而言,其考试最难过的一关不是笔试而是面试,往往很多人笔试成绩相当出色,而一到面试,成绩就出奇糟糕。相反,另外一些应考者笔试成绩平平,面试成绩却出奇优秀。原因就在于,笔试是客观的,面试是主观的,主观的东西更容易掺入水分,更容易避开公众视野进行暗箱操作。从本质上讲,公务员考试作为入仕第一考,其面试环节具有很大的制度化问题。如何将公开透明的元素注入到公务员考试的选拔过程中,应作为其改革的指南。同样,组织部门在干部任命的问题上需要以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作为依托,例如,选拔标准的量化,民意调查的深入以及相关回避制度的确立等等,以其作为摒除隐性权力传递的有力武器。只有如此,即便选拔出来官员的确具有父辈官员背景,也不会背负再“官二代”这个争议十足名称而踏足仕途了。
第二,职位设置的专业化——消除隐性权力传递的必要性
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的礼教等级观念对与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道德约束作用。由于这种道德约束的存在,只要不涉及重大的利益问题,不太容易发生激烈的社会冲突。因此长期稳定的社会维系因素不并全部需要由国家机关输出,从而导致官员的危机感孱弱,“本为主义”蔚然成风。因此许多国家机关不同职位上的官员可以相互交换任用而几乎不会影响工作的开展。然而,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各项社会事业的复杂化、专门化程度大幅提高,传统的“左右逢源”的工作机制不可能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国家机关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具体而言,就是要注重工作职位的专业化设置。没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即便通过了选拔程序,也无法真正胜任专业化的工作,因此职位设置的专业化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公务员和官员的选拔质量,使得任何暗箱操都没有用武之地。
注释:
①②④李磊.“官二代”现象透析[J].政府与法制,2010,(13):11;10;10.
③王大鹏.“官二代”与公平正义[J].新闻天地(上半月刊),2010,(7):44.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林尚立.上海政治文明发展战略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5]王大鹏.“官二代”与公平正义[J].新闻天地(上半月刊),2010:(07).
[6]李春苗.“官二代”现象背后[J].人民论坛,2010,(05).
[7]雷宇,叶铁桥.“官二代”现象暴露的问题[J].政府法制,2010,(10).
[8]人民论坛杂志.“官二代”与“仇官”心态[J].人民论坛,2010,(05).
[9]徐斌. 谨防“官二代”合法化[J].上海国资,2010,(04).
[10]李春苗.“官二代”现象背后[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0,(03).
[11]薛涌.中美富二代与穷二代[J].商周刊,2010,(08).
[12]岳纯之. 唐朝“官二代”的不同结局[J].人民论坛,2010,(04).
[13]任小琴.当代中国“富二代”现象的解读与思考[J].理论导刊, 2010,(01).
[14]艾米.美国“官二代”的多元选择[J].政府法制,2009,(35).
关键词:权力的传递;隐性权力传递;选拔程序;职位设置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4-140-03
一、“官二代”的界定依据——权力的传递
时下,“官二代”这个社会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人们对于“官二代”这个群体的看法也是众说纷纭,而且又常常与所谓的“仇官”心理交织在一起。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官二代”这个社会群体的诸多遐想以及其背后的社会原因深刻思考。那么“官二代”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群体,笔者以为可以将其与另一热门的社会群体“富二代”作一比较。“富二代”与“官二代”极为相似,一则都是“二代”,二则无独有偶,“富二代”和“官二代”一样,同样引发了一种社会心理——“仇富”心理。那么,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官二代”与“富二代”相较,有有何特别之处呢?
所谓的“富二代”和“官二代”,由于它是作为网络词汇出现的,对其的认定也是见仁见智,学术界对其也没有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但是一些原则性的共识还是有的,笔者以为有一个的因素是考量这两个群体的必要条件,即其产生途径。就“富二代”而言,财富直接传递是界定这个群体的标志性的要素。因此就其产生途径而言,“富二代”是通过财富的直接传递的手段而产生的。从理论上说,财富的直接传递实质上就是财富的代际间继承,而代际间继承一方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得到社会观念的普遍认可的。那么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的东西,如何会引发“仇富”心理的产生呢?原因在于不少“富二代”经常公然出现炫富行为,比如飚名车,曝豪宅等等,甚至在各类媒体上公然发表歧视社会公众的具有挑衅意义的言论。因此产生了破坏社会心态的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于是“仇富”心理应运而生。由此可见,公众对于“富二代”的质疑不是基于其财富来源的合法性考量,而是基于其自身作为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
那么,“官二代”的产生途径又是怎样的呢?“富二代”是通过财富直接传递的方式产生的,那“官二代”能不能认为是通过权力的直接传递而产生的呢?显然不能进行这样的简单演绎。因为权力如果可以直接传递,就是世袭制,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今天是于法于理都是不允许有这种封建残渣制度存在的。因此,权力从父辈手中传递到二代手中不能通过这种赤裸裸的直接传递,因为这是制度所绝然不允许的。然而事实上官场上的父业子承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的呢?如果说干部民主选拔制度是一股时代潮流,那么权力的传递当然不能“逆流而上”,那么他们可以选择“绕道而行”。
二、“官二代”的产生方式——隐性权力传递
从学术上理解,这种绕道而行的权力传递可以称之为隐性权力传递。而隐性权力传递主要有表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权力传递的分段化。简而言之,就是权力传递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这里面需要两个过程:首先是谋职。因为权力的传递是需要一定的载体的,这个载体就是具体的职位。因此要实现权力的传递必须要以占据职位为前提,但是职位的谋取又不可能是直接移交,而且职位的级别有高低之分。一般情况下,父辈常首先为其子女谋得一个进入仕途的门槛性职位。简而言之,如果父辈是局长,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现有的权力为子女安排一个科长或者处长的职位,这是完全有可能办得到的。比如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利用职权,让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的大儿子出任共青团安徽省委联络部副部长。①其次是铺路。至于在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上,也就是所谓的仕途发展,则再通过自己的权力为其子女进行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当然子女能否在父辈的特殊照顾下,最终获得与父辈相同级别甚至更高级别的职位,这一过程中固然也需要个人的能力,然而其父辈的荫护显然为其子女的发展开了一路绿灯,与其他同等条件的人相比,显然是近水楼台。因而,有官二代光环的官员往往更会得到提拔的垂青,其仕途的上升机遇也比一般的人多得多。谋职和铺路就成为了权力分段化传递的两个关键过程,由于这两个过程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公众的视域,也就避开了权力直接传递的质疑,但这丝毫不能改变其权力传递的封闭性和不合理性。
第二,权力传递的非制度化。非制度化方式体现为基于个人关系和领导职位的影响力,以手中的权力资源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进行官场潜规则的交易为其后代谋职和铺路。然而这种权利传递结果却以制度化的外衣加以包装。甚至“官二代”在其职位的获取和仕途的升迁常常打着民主选拔旗号,蒙混过关,混淆公众视听,从而被误认为是合法合理的。权利的非制度化传递首先表现在父辈官员为“官二代”谋职阶段,这种经不起监督的非制度化方式——即在政府职位招聘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如打招呼、写条子等方式就开始发挥作用,而其结果还被冠以合法的名义。例如,2009年,《广州日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河南省固始县在2008 年全县选拔正科级和县局级干部中,最后确定的12名乡长,基本上是当地官员和房地产老板的子弟”。②当然,我们不能够武断地认为这12名乡长都是通过非制度化途径任命的,但是12名乡长全部是出自官员之后,就不可能不让公众浮想联翩。其实要排除公众的质疑也并非难事,只要将选拔程序公开,选拔标准公开,候选人情况公开就可以证明选拔途径的制度化,也不会再引起公众对其的质疑。而组织部长以一面之词出面进行维护性的调停,岂不又有欲盖弥彰之嫌。甚至还有的地方,直接以组织的名义下红头文件为官员子女谋取政府职位。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监察局几年前联合发文招录公务员,红头文件的名字很坦率——《关于考录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子女的补充规定》③,这张制度化的外衣实在是做得登峰造极。权利的非制度化传递还表现在父辈官员为“官二代”铺路阶段。其次是在父辈官员为“官二代”铺路阶段,这些人一旦进入了官场体制内,凭借父辈的余荫,其仕途往往一马平川。例如,2010年2月初,山东省新泰市提拔的年仅23岁的国资局副局长王然,她被曝是当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准儿媳,2008年8月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新泰市纪委工作,担任案件审理室科员不足2年。④虽然之后组织部门及其个人也作出了一些解释,然而这两位刚刚走出校园的年轻干部就其实际工作年限的刚性条件而言,其资质和其实际工作能力如何能够得到公众的切实认可。可见,组织部门的这种任命从在形式上都是符合程序的,但是作为官员选拔任命的严肃性和慎重性是否真正为组织部门所考虑。虽然我们不能片面地将年轻人和官员之后看做升迁的刚性障碍。然而,这种无独有偶的默契难道真的仅仅是一种巧合吗?
第三,权利传递的“泛二代化”。由于“官二代”这个提法的直观性,“官二代”十分容易被肤浅地理解为官员的直系后代或者旁系后代,这其实是一种比较狭隘的理解。原因在于,上文已经提到界定“官二代”这个群体的关键因素是其产生途径,具体而言就是权力的传递的方式,而并非是简单的直系血缘关系。“官二代”的产生的原始群体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上面提到因血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官员的直系后代或者旁系后代,如子女、侄子(女)和外甥(女)等等。第二类是因业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与官员关系十分密切的这类群体的后代,诸如战友的子女、同学的子女等等。第三类是因利益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与官员关系密切的这类群体的后代。比如与官员有密切业务往来和相互利用价值的商人的子女等等。对于第一类原始群体,社会公众相对比较敏感,因为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重视血缘关系的痕迹比较浓重。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后两类群体在很大程度是就得到了忽视,他们的“入仕”和发展常常容易逃脱整个社会监督体系的视野。如果说官员权力的传递对于第一类群体还是如履薄冰的话,那么后对于两类群体的权力传递则变得相对名正言顺一些。社会文化则为后两类人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官员权力传递的绕道而行提供的掩护。而实质上,无论是因何种原因建立起来的关系,即便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血缘关系,归根到底都是利益的捆绑。因此这三类群体之所以有资质成为“官二代”产生的原始群体,根本原因就在与这三类群体都有与上代官员之间的利益捆绑关系。而这种那个利益的捆绑关系就有可能表现为“官二代”在上任之后,为“知恩图报”而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这个利益捆绑体系中的其他人员谋取利益,这就是所谓的以权谋私,发展到极致就形成了腐败。而“泛二代化”的权力传递狡猾地分散了社会的注意力,破除了血缘关系的局限,导致了这种利益捆绑关系集团化和复杂化,其结果就形成了腐败的多样化,为整个政府系统平添了新的问题。
由此可见,隐性权力传递在虽然权力传递的过程中平添了许多成本,不像世袭制度那样名目张胆地在血缘关系范围内垄断社会公权力,但是它同样使得权力在利益捆绑关系的驱使下出现了集团化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的传递虽绕道而行,实则殊途同归。如果说“富二代飙车”只是在炫耀和挥霍财富,充其量不过是破坏了社会风气,毕竟财富是他们合法合理地拥有的;那么“官二代飚官”则是对民主政治制度的公然挑衅,已经触及了制度的底线,阻碍了平民进入仕途的途径,引发了公众的“仇官”心理。因而,“官二代”群体的出现实则是权力垄断的一种新型表征,其问题的关键症结就在于“官二代”的产生途径之上。
三、消除隐性权力传递的两大着力点
第一,选拔程序的透明化——消除隐性权力传递的可能性
需要明确一点,我们要消除的是“官二代”所带来的社会不满情绪及其埋伏的社会隐患,而并不是要消除“官二代”本身。而这种社会不满情绪及其埋伏的社会隐患是基于隐性权力传递而产生的。由于权力来源程序的不透明导致公众对于“官二代”的强烈认可危机。我们需要大张挞伐的并不是“官二代”这个群体本身而是它的产生机制。如果官员的后代能后通过透明选拔程序,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进入仕途是完全应该得到认可的。因为只有选拔程序透明化,才不敢也不会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其选拔出来官员也不会再受到公众的质疑。正如布什父子先后担任美国总统,却无人对其质疑,原因就在于其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制度支撑。而时下我们最缺的就是而这种阳光化的制度——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各地的公务员考试犹如千军万马争挤独木桥,对于没有关系的平民应考者而言,其考试最难过的一关不是笔试而是面试,往往很多人笔试成绩相当出色,而一到面试,成绩就出奇糟糕。相反,另外一些应考者笔试成绩平平,面试成绩却出奇优秀。原因就在于,笔试是客观的,面试是主观的,主观的东西更容易掺入水分,更容易避开公众视野进行暗箱操作。从本质上讲,公务员考试作为入仕第一考,其面试环节具有很大的制度化问题。如何将公开透明的元素注入到公务员考试的选拔过程中,应作为其改革的指南。同样,组织部门在干部任命的问题上需要以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作为依托,例如,选拔标准的量化,民意调查的深入以及相关回避制度的确立等等,以其作为摒除隐性权力传递的有力武器。只有如此,即便选拔出来官员的确具有父辈官员背景,也不会背负再“官二代”这个争议十足名称而踏足仕途了。
第二,职位设置的专业化——消除隐性权力传递的必要性
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的礼教等级观念对与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道德约束作用。由于这种道德约束的存在,只要不涉及重大的利益问题,不太容易发生激烈的社会冲突。因此长期稳定的社会维系因素不并全部需要由国家机关输出,从而导致官员的危机感孱弱,“本为主义”蔚然成风。因此许多国家机关不同职位上的官员可以相互交换任用而几乎不会影响工作的开展。然而,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各项社会事业的复杂化、专门化程度大幅提高,传统的“左右逢源”的工作机制不可能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国家机关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具体而言,就是要注重工作职位的专业化设置。没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即便通过了选拔程序,也无法真正胜任专业化的工作,因此职位设置的专业化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公务员和官员的选拔质量,使得任何暗箱操都没有用武之地。
注释:
①②④李磊.“官二代”现象透析[J].政府与法制,2010,(13):11;10;10.
③王大鹏.“官二代”与公平正义[J].新闻天地(上半月刊),2010,(7):44.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林尚立.上海政治文明发展战略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5]王大鹏.“官二代”与公平正义[J].新闻天地(上半月刊),2010:(07).
[6]李春苗.“官二代”现象背后[J].人民论坛,2010,(05).
[7]雷宇,叶铁桥.“官二代”现象暴露的问题[J].政府法制,2010,(10).
[8]人民论坛杂志.“官二代”与“仇官”心态[J].人民论坛,2010,(05).
[9]徐斌. 谨防“官二代”合法化[J].上海国资,2010,(04).
[10]李春苗.“官二代”现象背后[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0,(03).
[11]薛涌.中美富二代与穷二代[J].商周刊,2010,(08).
[12]岳纯之. 唐朝“官二代”的不同结局[J].人民论坛,2010,(04).
[13]任小琴.当代中国“富二代”现象的解读与思考[J].理论导刊, 2010,(01).
[14]艾米.美国“官二代”的多元选择[J].政府法制,2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