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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进展,也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