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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习称“乡规民约”,是古代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安康乡约主要出现于清代中晚期,它由乡民自发制定,并在地方官的推动和参与下成为官府维持乡村治安、执行法规的工具。其主要内容有:乡约组织、乡保职责、除害安良、严禁赌博、严查盗贼、捐置义仓、捐设义学、严禁溺婴等。它虽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但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的乡治实践经验,对处理当今诸多社会问题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