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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综合执法作为新型行政组织形式和执法方式,其出现和发展有着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在近年来的实践中也取得了诸多成效,但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盲点,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断暴露。执法权从分散到集中行使,是政府行政执法方式的重大变革。变革引发问题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发掘解决问题的路径。需要通过行政综合执法的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加强综合执法机构的适应能力和灵活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