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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法律史学科发展以来,由于受到现有资料的限制,魏晋南北朝法律史研究在成果数量上,不仅远弱于唐宋明清法律史研究,也大大少于不断出土简牍的秦汉法律史研究,甚至无法与越来越热门的以元朝、西夏等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相提并论。自2000年以来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史研究整体来说不断进步。一是继续以魏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