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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支柱,而建筑安全对于居民健康和经济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建筑安全管理属于一门学科,它有着特有的经济规律,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对此展开深入分析,确保建筑安全与社会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关键词:建筑安全;经济学;对策论;政府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目前我国从业人数最多的行业之一。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建筑业由于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过程和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人员流动大等特点,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并称为五大高危险性、事故多发行业[1]。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建筑业的安全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无论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尤其在部分工业化国家中,在建筑工地出现死亡的人数极高,而我国各行业的安全事故中,工程施工出现的安全事故位居第三,仅仅排在交通和矿山行业之后。可以看出,建筑安全在我国的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则站在经济学角度展开深入分析,希望对这一行业的发展提出帮助。
1建筑安全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分析
当前世界建筑业安全险,矿中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具体可分为三大类:工伤保险制度;它的特点是由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缴管理基金,工伤职工待遇既包含短期的医疗救助,同时也有长远的社会补贴[2]。其次由雇主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伤害保险;这一制度也被称之为雇主责任制度,它的特点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资金,当工人出现意外损伤后,会一次性的支付补偿金额。第三则是以上两种制度并存。
在我国采取工伤保险制度和雇主责任制度并存的方式,一方面需要推动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主动介入到工伤预防工作中,除此之外也要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在社会行业中,大部分小企业仍然选择雇主责任制度,因此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其积极推行。除此之外,还应当探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的自保或是企业联合自保模式,以促进建筑安全水平的提升。
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的促进其实可分为两大方面,首先是工伤保险,直接对事故进行干预或预防;另外则是通过工伤保险自身的管理,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例如工伤保险的费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企业变相地改善工人劳动环境以及劳动条件,使之减少工伤事故的支出。工伤保险机构同样也可以促进安全生产的监察,使建筑安全呈良性发展!
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实际属于雇主责任制度,它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死亡上来支出医疗费用等作为赔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建筑从业人員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转移了企业事故风险,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2对策论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随着经济学的不断发展,在对策论的推动下,使得现代经济大环境发展至全新高度,就现代经济学的大潮流而言,对策论为其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也成为当前主流经济学的重要构成内容[3]。在1994年时,有三位对策论专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在当前来看,这一理论也逐渐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甚至有部分经济学家提出,未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实际上并不能算作真正的经济学家,并未真正掌握经济学,他们只能在经济学的大门外徘徊。
当然从经济学自身的发展角度来分析,经济学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这一理论在刻画人的行为方面,提供了极其精确的方式,这与同类型的经济学理论相比,有质的飞跃,所以也更好地抓住了经济系统中,与当前社会建筑安全关键的研究问题,解决经济问题时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建筑企业对建筑安全的投入在进行决策时,现存的问题十分严重,通常不单纯是指两个建筑公司的竞争,更包括其他建筑公司间的竞争,从而使之很难达到合作协议[4]。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仍然无法避免冲突发生的风险,此时唯一能解决的方式便为外力干预,同时建立专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筑企业便可以获得与非建筑安全企业同样的利润。
3政府经济学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当政府的决定形成后,便会拥有强制贯彻的效力;也就是说,会对现实的经济造成影响。不过政府的决定在形成过程中能不能符合效率资源配置,其决定过程中将会面临非常现实的问题,它无法像抽象模型那样去完成决策,而是要对现实的机制展开大量分析,以此来评估是否符合效率原则,对于不足之处是否可以进行某种改进,对于实际状况的调查,在调查后发现很多建筑安全事故在发生损失后,其实并非由企业来承担,而是由雇员、家庭还有社会三大方面共同承担,在这种形势下,将会使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得到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会纳入企业的利润核算中[5]。所以造成的局面是,企业决策者对企业安全展开决策时,它的出发点往往只站在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所以,如果政府不会对此加以深度干预,那么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投入,必然不可能过于积极。通过经济理论的研究,可以得出外部损失的存在会导致个体投资决策,可能做出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违背的决策,当深入观察损失负担结构时,会发现大部分的损失往往由社会来承担,因为通常是建筑企业控制事故风险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一旦发生事故后,结果将会远超于经济范围。此时,可以首先采取措施缩小内部损失和总损失的差距,使更多损失落至雇主肩上[6]。早在工业革命早期时,正采取这种措施。除此之外,社会可以建立一个相对规范的体系,使得建筑企业可以超脱经济利益的限制,然后改善工作环境。
总体而言,只有将两者合理的相互结合,方能使建筑安全满足生产的需要,基于此,提出外部损失内部化的策略,从一方面来说可以加大经济的激励,另外也需要加强规章体系的约束力。
结语
在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工人、居民的生命安全,甚至关切到国家财产,所以对于建筑安全的探索,不再仅仅局限于人员伤亡,想要从根本上转变,应当加强以人为本,关注每位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让每一位劳动者不仅仅获得充足的生命保障。除此之外,还能够对其工作条件和环境加以改善,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也提出更好的发展规划,这样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建筑安全生产而言,有着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在本文研究中,主要从经济学角度来加以分析,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为后期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安全;经济学;对策论;政府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目前我国从业人数最多的行业之一。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建筑业由于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过程和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人员流动大等特点,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并称为五大高危险性、事故多发行业[1]。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建筑业的安全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无论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尤其在部分工业化国家中,在建筑工地出现死亡的人数极高,而我国各行业的安全事故中,工程施工出现的安全事故位居第三,仅仅排在交通和矿山行业之后。可以看出,建筑安全在我国的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则站在经济学角度展开深入分析,希望对这一行业的发展提出帮助。
1建筑安全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分析
当前世界建筑业安全险,矿中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具体可分为三大类:工伤保险制度;它的特点是由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缴管理基金,工伤职工待遇既包含短期的医疗救助,同时也有长远的社会补贴[2]。其次由雇主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伤害保险;这一制度也被称之为雇主责任制度,它的特点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资金,当工人出现意外损伤后,会一次性的支付补偿金额。第三则是以上两种制度并存。
在我国采取工伤保险制度和雇主责任制度并存的方式,一方面需要推动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主动介入到工伤预防工作中,除此之外也要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在社会行业中,大部分小企业仍然选择雇主责任制度,因此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其积极推行。除此之外,还应当探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的自保或是企业联合自保模式,以促进建筑安全水平的提升。
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的促进其实可分为两大方面,首先是工伤保险,直接对事故进行干预或预防;另外则是通过工伤保险自身的管理,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例如工伤保险的费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企业变相地改善工人劳动环境以及劳动条件,使之减少工伤事故的支出。工伤保险机构同样也可以促进安全生产的监察,使建筑安全呈良性发展!
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实际属于雇主责任制度,它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死亡上来支出医疗费用等作为赔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建筑从业人員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转移了企业事故风险,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2对策论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随着经济学的不断发展,在对策论的推动下,使得现代经济大环境发展至全新高度,就现代经济学的大潮流而言,对策论为其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也成为当前主流经济学的重要构成内容[3]。在1994年时,有三位对策论专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在当前来看,这一理论也逐渐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甚至有部分经济学家提出,未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实际上并不能算作真正的经济学家,并未真正掌握经济学,他们只能在经济学的大门外徘徊。
当然从经济学自身的发展角度来分析,经济学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这一理论在刻画人的行为方面,提供了极其精确的方式,这与同类型的经济学理论相比,有质的飞跃,所以也更好地抓住了经济系统中,与当前社会建筑安全关键的研究问题,解决经济问题时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建筑企业对建筑安全的投入在进行决策时,现存的问题十分严重,通常不单纯是指两个建筑公司的竞争,更包括其他建筑公司间的竞争,从而使之很难达到合作协议[4]。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仍然无法避免冲突发生的风险,此时唯一能解决的方式便为外力干预,同时建立专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筑企业便可以获得与非建筑安全企业同样的利润。
3政府经济学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当政府的决定形成后,便会拥有强制贯彻的效力;也就是说,会对现实的经济造成影响。不过政府的决定在形成过程中能不能符合效率资源配置,其决定过程中将会面临非常现实的问题,它无法像抽象模型那样去完成决策,而是要对现实的机制展开大量分析,以此来评估是否符合效率原则,对于不足之处是否可以进行某种改进,对于实际状况的调查,在调查后发现很多建筑安全事故在发生损失后,其实并非由企业来承担,而是由雇员、家庭还有社会三大方面共同承担,在这种形势下,将会使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得到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会纳入企业的利润核算中[5]。所以造成的局面是,企业决策者对企业安全展开决策时,它的出发点往往只站在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所以,如果政府不会对此加以深度干预,那么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投入,必然不可能过于积极。通过经济理论的研究,可以得出外部损失的存在会导致个体投资决策,可能做出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违背的决策,当深入观察损失负担结构时,会发现大部分的损失往往由社会来承担,因为通常是建筑企业控制事故风险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一旦发生事故后,结果将会远超于经济范围。此时,可以首先采取措施缩小内部损失和总损失的差距,使更多损失落至雇主肩上[6]。早在工业革命早期时,正采取这种措施。除此之外,社会可以建立一个相对规范的体系,使得建筑企业可以超脱经济利益的限制,然后改善工作环境。
总体而言,只有将两者合理的相互结合,方能使建筑安全满足生产的需要,基于此,提出外部损失内部化的策略,从一方面来说可以加大经济的激励,另外也需要加强规章体系的约束力。
结语
在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工人、居民的生命安全,甚至关切到国家财产,所以对于建筑安全的探索,不再仅仅局限于人员伤亡,想要从根本上转变,应当加强以人为本,关注每位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让每一位劳动者不仅仅获得充足的生命保障。除此之外,还能够对其工作条件和环境加以改善,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也提出更好的发展规划,这样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建筑安全生产而言,有着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在本文研究中,主要从经济学角度来加以分析,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为后期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