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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性别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然而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现象严重,教育性别、就业性别、参政性别和家庭中的性别差异明显。作为担任行政公职、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活动的领导干部,在推动性别平等中肩负着无可推卸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