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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事司法中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既要完善“找法”中的刑法解释问题,又要协调其与司法裁量发生冲突和矛盾.在这种追寻与把握中,忍受“法无明文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社会为了维护刑法正义、遵循罪行法定原则所必须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