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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进出口申报行为,确保申报行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海关总署最近就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等问题发出公告,并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报关单之外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