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中的政府职能缺失分析

来源 :经济研究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onglei4134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城中村作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其内部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中国城市化健康良性发展,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政府管理不善有很大的关联,基于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尝试在解决城中村问题中政府职能的缺失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中村”;政府职能;缺失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33-02
  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在行使自身的职能时存在着很多问题。尽管其在表现上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健全,使得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实施无据,同时也使得政府职能的行使缺乏制度规范;二是政府滥用公益,弱化自身的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追逐自身利益;三是权力寻租,利用拆迁公权力谋求私利。
  一、制度不健全,不能有效履行宏观调控职能
  (一)“城中村”拆迁制度不健全
  “城中村”拆迁的制度不健全首先表现为拆迁主体角色错位。“城中村”在土地所有权上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城中村”的土地必须通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先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转换为全民所有制,然后才能进行市场流转。因此,无论是基于公益拆迁还是商业拆迁,对于“城中村”而言,地方政府都应该是拆迁的主体。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拆迁制度的不健全,使得现实的拆迁呈现出了两个发展趋向。
  一是政府不履行作为拆迁主体的责任,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有土地所有权流转及使用权的转换中扮演中间人角色。地方政府在拿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的手续费用后,将整个拆迁的责任交给土地使用者,而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并没有以公益的形式返还到“城中村”居民手中,或是用于“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公益中。这使得土地出让金似乎变成了政府的中介费用,政府这种侵犯公共利益的隐形抽取,开发商必然会将其分摊到房屋价格上,必然性地导致了房价飞涨。
  二是开发商从土地使用者的角色渐渐变成了土地征收的“主角”。政府角色转化为征地中间人之后,必然会默许开发商这个“城中村”拆迁“主角”某些不公正的行为。这也是现实暴力强拆屡禁不止的原因。开发商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手续费用后,由于应该作为拆迁人的政府没有履行其拆迁人的角色,其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只好扮演起拆迁的“主角”来。开发商为了达到其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使用各种方法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在“城中村”拆迁中,除了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外,尽量压低拆迁成本就是其实现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途径。由于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攫取,使自己也身处市场中,因而就无法履行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因此市场规则下的等价交换就不复存在。大幅上涨的房价与极低的拆迁补偿费之间的矛盾就成了暴力拆迁必然的逻辑原因。这种缺陷使政府职能的角色定位出现极大的危机,其很难从一个中立的角色上去制定“城中村”拆迁的相关法律、条例、政策、规划,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手段等对整个拆迁过程进行宏观调控,无法对拆迁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无法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分配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不能有效履行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制度不健全表现在拆迁补偿上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补偿标准过低,不能满足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补偿的支付主体不明确。《物权法》的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榆林市的拆迁补偿费用,其与榆林市的房屋每平米均价7 000相比,几乎不及其1/10,完全不可能达到物权法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基本要求。而《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这个最重要的法律居然都没有对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同时从规定也可以看出,二者都没有对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人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地方政府根本无法履行调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分配,对“城中村”土地流转进行监控的社会管理职能,根本谈不上履行拆迁过程中的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及拆迁社会化服务等职能。
  (二)地方政府行政权责不明确,无法有效履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传统的执政理念既强调原则性又强调灵活性。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政府一方面需要法律来约束和规制民众,另一方面则通过所谓的灵活性扩张自己的行政权力范围,造成了政府职能行使失范。执政灵活性与政府权责明晰是相悖的。权力的灵活性使得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问责,因而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就无法有效地履行。在《榆林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暂行)》第4条中规定:“榆林城区平房片区改造办公室复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一站式办公,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市级城中村改造机构设立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确定的城中村改造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这个规定对城中村改造中所涉及的权属缺乏细致的划分,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互相推诿。这实际上是给地方政府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设置了制度障碍。
  在现实操作中,政府不仅没有体现其作为社会公正裁判的角色作用,照顾好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的城中村居民。相反却呈现出与开发商合谋的倾向,以共同占有公共利益。由于这些原因,政府不能有效履行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使社会不公正之风蔓延,阻碍“城中村”拆迁的顺利进行。现实的抗拆案例中,虽有“钉子户”漫天要价的情况,但绝大多数应该都是居民对拆迁不公的回应。
  二、政府滥用公益,追求自身利益,难以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   土地出让金一直以来都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项。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公益的模糊界定,因此在更不能明确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行政裁判权相对于司法判定的前置,导致拆迁项目的公益性认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模糊性。同时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的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根本没有差别,一般是在城中村土地使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已经变更完毕,政府没有经过集体所有制土地向国有的转换程序就完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开发商,独自占有土地出让所得。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光新建南路原人民浴池2.18亩地,政府拍卖价就高达3 300万元,每亩地价1 513.76万元。西沙青山西路商住用地每亩拍卖价480多万元。相反,政府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却低得可怜。
  现实的政府行为有提升政府形象,声誉及公众的支持率等诉求。为了这些诉求,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形象工程建设。形象工程的显著特点就是大和快。因此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形象工程是避免不了的。这主要是为政府官员获得晋升机会,维护社会公正和谋求民众福利就不是其首要考虑的问题,因而打着公益的幌子进行快速的行政强拆有其逻辑必然性。在榆林市,尽管市政府出台《榆林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暂行)》对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进行了规制。如第14条规定:“县区城中村改造机构组织改造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征求全体村民改造意愿。70%以上村民同意改造的启动改造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都会绕过这个程序,以公益的形式进行行政强拆,或是采取奖励等威逼利诱的办法实行“合法拆迁”。而且,“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后的税收、工商、技术监督及食品卫生管理等都是地方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因而也共同成为了地方政府滥用公益,履行职能错位的源动力。
  三、权力寻租,个别行政人员利用拆迁公权力谋求私利
  权力寻租是行政权力拥有者利用行政法律范围内的手段破坏各生产要素在不同领域中进行自由竞争从而获取或维护既得利益的行为。在中国,行政权力无疑是最具垄断性的。尤其是在现行法律不健全,缺乏权力的有效规制机制的情势下,个别政府官员利用政府职能的错位,进行权力寻租获取利益。这种寻租导致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弱化。
  个别行政人员利用拆迁公权力进行权力寻租谋求私利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信息不对称和行政权力的垄断性。一旦信息发布和权力操作存在暗箱,就势必会导致个别行政人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信息和行政权力与掌控资源的开发商合谋,共同攫取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 殷琳.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角色分析[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1).
  [2] 郝强.试论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职能[J].西安社会科学,2010,(3).
  [3] 杨永梅,段红平.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J].法制与社会,2011,(5).
  [4] 孙洪妮.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政府行政行为失范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3.
  [5] 榆林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暂行)[Z].
  [6] 李艳.政府介入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伦理思考——以上海市Z区为例[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10.
  [7] 孟祥林.城中村改造中的拆迁补偿问题与居民安置对策调查分析[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8] 张玲.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错位问题分析[J].前沿,2012,(4).[责任编辑 王晓燕]
其他文献
摘 要:首先阐述微博对社会正负能量传播的重要性,然后揭示微博在社会正负能量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助于微博良性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微博;正负能量;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186-02  微博是目前网络上较为热门的传播平台,速度快、效率高,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作为现如今最火热的一种网络交流平台之一,对其在社会正负能量
期刊
传统村落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主要载体,承载了悠久的中国传统文化,村落中不仅包括了特色的风水格局、整体风貌、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含了营造技艺、美学艺术、文学、戏曲、民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建筑等价值。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也逐渐拉开序幕。但由于对村落的认识不够深入,大量保护工作都未能深入挖掘村落的内在生长机制与村落特色,浮于表面的盲目开发带来了大量的建设性破坏,因此当前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研究工作变得十分迫切。
  冻青沟
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城市化快速进行的同时,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缓解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健康中国的发展战略变得至关重要。汽车保有量与人民驾车需求的持续增长使得交通污染成为空气环境恶化的主要来源之一,污染物在城市街区中扩散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形态的布局方式。在城市中街谷的面积占比较大,街谷两侧的相邻街区作为居民生活与公共活动区域,人员停留时间长,污染物被排放后在城市风环境作用下扩散,相邻街区是受影响最大的区域,人员对污染物的暴露风险较高。目前,对于相邻街区污染物控制的相关研究开展较少,相邻街区空
摘 要:酿酒行业在国务院出台限制三公消费后,潜伏着危机,尤其是高档白酒产品。在这特殊时期,意在研究资产结构的变化是否可能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通过实证分析为酿酒行业战略发展提供参考。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评估企业绩效的被解释变量,以资产负债率代表企业的资产结构,以酿酒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截面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得出了酿酒行业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绩效负相关的结论。  关键词:资本结构;企业绩效;净资产收益
期刊
承孝相(Seung H-Sang)是韩国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建筑师之一。其出版的10余本著作,呈现出以“贫者之美”为主的建筑理念,其中包含大量承孝相对于西方现代主义以来建筑学体系的反思与修正。其创作的上百个建筑作品中,立足于本土或当地的时代背景、城市及自然环境,发展出其特有的空间组织模式。
  本文以“承孝相的建筑设计理念及作品”为研究对象,聚焦于承孝相“贫者之美”的理念及相关延伸理念,以及承孝相建筑作品中的空间要素与时间要素。本文通过文献阅读、实地考察(包括对于“履露斋”事务所进行访问)、案例分析、比
摘 要:重庆北部新区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发展三年来,入驻有影响力数字出版企业近40家,核心层产值超过30亿元,基本形成了数字出版相关产业集群。但基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企业根植性不强,主导产业不明确,产业聚集效应不明显,产业融合程度不高,产城互动效果不好等问题,需要根据基地的发展定位,区域特色,未来趋势等进行新的发展模式选择。  关键词:数字出版基地;融合发展模式;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2
期刊
摘 要:基于中国外汇储备现状,先定性分析影响外汇储备额的因素,再通过VECM模型,利用2002年1月至2012年7月的月度经济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以自适应预期模型作补充说明。得到的结论是,长期中,中国外汇储备受货币供应量、进口额及出口额的影响较大,又以货币政策因素的影响为主,外汇余额及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相对稍小。因此面对中国目前外汇储备偏多,持有机会成本较大、潜在风险较高的情况,可以从改进汇率调控方
期刊
摘 要:格莱珉银行是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的一家乡村银行,它专门发放小额贷款,已经帮助数百万贷款者摆脱贫困。在分析格莱珉银行在中国西部的运行模式的现状之后,探讨格莱珉银行未来在中国西部震灾地区发展定位、贷款模式及信贷员选择、项目选址、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格莱珉模式;小额信贷;农村金融;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
期刊
摘 要:微博在社会正负能量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微博在社会正负能量传播调查的基础上,阐述今后微博在传播社会正负能量应该注意的问题和相应的启示。  关键词:微博;正负能量;调查;启示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11-02  微博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如何运用微博新平台,积极开展微博舆论引导工作,呼吁更多的人对社会正能量有更多的关注
期刊
高校校园空间作为高等教育文化的载体,其价值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一批批校园建筑入选优秀历史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并随之出现了“校园遗产”的概念,其在文化与实用性方面起到了传承、教育的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代高校校园的高速建设而出现历史文化缺失等问题。但目前的校园遗产研究主要集中在少数文物价值突出的“精英”遗产上,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到文化延续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普通遗产则较少有人关注;其次,对校园遗产的价值缺乏整体系统的认知,表现为“重单体轻环境”和“重实体而轻非物质”两方面,遗产保护传承的完整性与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