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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这儿将宅基地周围、每年需向集体交纳一定费用的土地称为“十边地”。请问,这些“十边地”是否属于承包地?如果被国家征收,能否得到补偿?如补偿,标准是多少?
读者 江淮安
江淮安读者:
《土地管理法》将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属于农用地,宅基地等属于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属于未利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该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实际上就是《土地管理法》所称的农用地和农村中的未利用地(如荒山、荒沟、荒滩、荒丘等)。
“十边地”位于宅基地周围,根据上述规定,不属“宅基地”(宅基地也无须每年向集体交纳一定费用)。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宅基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都要实行承包经营,具体又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且无须交纳承包费用的承包方式;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承包荒山、荒沟、荒滩、荒丘的承包方式。由于“十边地”需要向集体交纳一定费用,应当属于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承包地。
在征收补偿方面,《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只要国家征收土地,都要给予补偿;第二,补偿的标准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确定。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十边地”应当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北京 李为民
我们这儿将宅基地周围、每年需向集体交纳一定费用的土地称为“十边地”。请问,这些“十边地”是否属于承包地?如果被国家征收,能否得到补偿?如补偿,标准是多少?
读者 江淮安
江淮安读者:
《土地管理法》将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属于农用地,宅基地等属于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属于未利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该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实际上就是《土地管理法》所称的农用地和农村中的未利用地(如荒山、荒沟、荒滩、荒丘等)。
“十边地”位于宅基地周围,根据上述规定,不属“宅基地”(宅基地也无须每年向集体交纳一定费用)。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宅基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都要实行承包经营,具体又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且无须交纳承包费用的承包方式;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承包荒山、荒沟、荒滩、荒丘的承包方式。由于“十边地”需要向集体交纳一定费用,应当属于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承包地。
在征收补偿方面,《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只要国家征收土地,都要给予补偿;第二,补偿的标准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确定。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十边地”应当按照农用地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北京 李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