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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公司试点已达一年有余,但试点可否持续仍留下不少疑问的空间,本文透析小额信贷公司试点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展望性意见。
2005年5月央行决定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进行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目前这五省区共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全力、华地、信昌、大洋汇鑫和融丰7家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半过去了,各小额信贷公司试点进程基本顺利,发展路径大致相似但又各具特色。
在各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过程中,有一些经验应该总结,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值得关注,虽然“商业的可持续性”被人们公认为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基本特点之一,但以下问题的存在充分地表现出了其过渡性的特征,也足
以使人质疑它的可持续性。
问题
成长环境尚不完善。小额信贷在试点过程中,各地的政府安排不断完善。比如陕西户县的试点在进入退出机制的设计上进行了积极地探索。首先是在公司招标筹建的过程设置了较高的门槛限制,这是吸取了四川广元小额信贷招标的教训,广元曾出现中标者没有实力组建公司的情况,结果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招标。陕西户县信昌、大洋汇鑫两家小额信贷试点公司的中标条件是在正式投标时,除了交纳30万元的保证金外,还要在指定账户打入1000万元的最低资本金来证明公司的实力。另外,在《陕西省户县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有专门的“强制退出”条例。强制退出的条件包括信贷公司营运期间抽逃资本金,发生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行为,出现单户贷款比例超过资本金的2%、对农户贷款比例低于70%等不符合试点规定的行为,以及对外提供担保,出现跨试点区域发放贷款等行为。这些制度安排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也会不断地完善。但总体来看,目前小额信贷在各地只是处于试点,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也不过是七家,这七家都是经过政府批准成立的,也就是说,尚未形成小额贷款成长推广的市场环境。如果目前的试点能够取得成功,来自民间的、国外的大量资金必然会争相进入这一领域,事实上,目前这些资金早已是跃跃欲试,只待时机成熟就要大举进入,所以规范的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套规范的注册、运营、清算退出的管理办法,对其发展推广是必须的。
一些制度设计影响其持续性发展。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对小额贷款组织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吸收公众储蓄。在当前的经济环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这种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很难长期存活。因为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一些实际的制约,如借贷者还款能力差、缺乏担保物;信贷员要挨家挨户开展业务,操作成本高等等,这会使投资者承担很大的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在财务上很难长期维持。所以,目前这种只贷不存的政策应该只是一个过渡措施,条件成熟后要及时调整。可以说,解决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小额信贷机构实现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事实上这一问题已同时成为小额信贷大规模推广的限制条件。在贵州江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许多具备丰富小额信贷经验以及资金实力的国外机构都表示了兴趣,但他们最后都没有真正投标,有关专家表示,央行为规避金融风险而规定的“只贷不存”、“严格限制经营区域”等条款可能是令外资徘徊不决的主要因素。
正如尤纳斯教授所言,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只靠一条腿走路,要与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竞争,就一定要解决“只贷不存”的问题。如何开辟一条合适的融资渠道,仍然在讨论中。一种建议是,建立小额信贷基金,负责批发资金给小额贷款组织。国际上有一些成功的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它们的贷款资金更多地来自国际组织或国家政策银行的批发性贷款。还有一种可能性较大的做法是,由其他银行提供转贷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此事。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为了解决小额信贷机构的后续融资问题,打算利用自治区政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小额信贷机构获得批发性资金进行贷款担保,利用自治区政府的信用平台,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贷款规模的扩大解决较高操作成本的分摊问题。
有效监管不足限制其快速发展。由于小额贷款组织实行风险自担,不会因吸收公众存款而造成金融风险的扩散,因此,目前的监管压力还不是太大。但从长远来看,统一的监管规则必不可少。现在的央行备案制仅作为普通商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监管显然并不能满足要求。关于未来的监管模式,一种建议是,各管理机构仍然维持原来的格局,由小额信贷组织间的行业协会负责将各组织的运行情况向央行登记和报告。也有的观点认为,应在银监会之外组建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进行审慎监管。不管采取什么形式,有一点是明确的,统一的监管必不可少,严格监管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在监管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目前的七家试点企业,从成立到运作,无不是在各地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扶持下进行的,有的地方将政府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有的地方将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业监管等部门都作为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成员机构;有的地方欲以财政作担保为其融资,这导致小额信贷组织从诞生之初就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失去了商业性信贷组织的本意,一旦将来发生运行风险,政府必然要出面买单,从而加剧社会信用风险。事实上,政府部门介入过深,效果不一定会好。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在陕西丹凤进行的小额信贷试验就是因为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失败了。丹凤试验点1996年建立,后来演变成了当地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利率也由8%降到3%,这等于混淆了信贷与救济的区别,扶贫社长期的亏空难以弥补,最后不得不被迫关闭。
前景展望
自身优势。由于面临种种发展瓶颈,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还是难料。当然,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我们也可以轻松地找出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与传统大银行相比所具有的优势。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面向他们的征信工作往往难以标准化,面向这类客户的小额信贷就成了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需要信贷员走街窜户直接与客户零接触。而大银行处理此类业务,需要付出高昂的事前交易成本,另外由于这些客户可能无力提供足够的合规的抵押物或担保品,又会使大银行面临高昂的风险控制成本和事中事后的高额交易成本。同时,受规模和种类的影响,这些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也达不到可以为大银行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好处的程度。所以,大银行直接操作小额信贷并无任何技术优势。而小额信贷可以充分发挥其小而精的优势,依靠信贷员的勤奋敬业及其与客户建立的良好服务关系而取得成功,这是其优势所在。以山西的试点为例,作为我国首批成立的两家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公司,“日升隆”和“晋源泰”已经正常运转一年有余。1月5日,两家公司发布了2006年度经营报告。报告显示,两家累计发放贷款6956万元,其中投向农业、农户的贷款达到80%以上。到期贷款收回率100%,利息收回率100%,全部为正常贷款。两家公司的贷款程序都很简易方便。晋源泰公司董事长韩士恭说:“熟面孔、信用好的人申请贷款可以当天拿到,生面孔在3天内也会完成资信调查、贷款审查、贷款担保抵押、贷款发放等手续。”这样的效率是大银行所不敢奢望的。
外部坏境优势。除了自身的优势以外,外部环境的变化也给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比如民间资本的参与诉求。现在大家都在谈民间资本的阳光化问题,在没有很好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规模惊人的民间资本只能选择地下钱庄、高利贷等形式满足自己的逐利本性。小额信贷的试点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有相当多的民企老板对此驻足观望并跃跃欲试,希望借此途径跻身私人银行,如果试点能够成功并能够加以规范,这应该是一条民营资本阳光化的好路子。
当然,诸多的先天不足使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注定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被放松之后,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可能的小额信贷专业银行等机构都可能在在未来的小额信贷发展中担当起重要的角色。但正如吴晓灵所说,“小额信贷组织也许无法真正成为主流,但有希望成为鲇鱼,去激发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活力。”这是我们对小额信贷所寄予的希望。
从更本源的层面上,我们认为小额信贷的意义不止于此,它实际上是在创造一种机制,帮助弱势群体摆脱贫困,实现发展的机制。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9,小额信贷的适时出现对这种助困扶弱机制的认可与发扬意义深远,这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2005年5月央行决定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进行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目前这五省区共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全力、华地、信昌、大洋汇鑫和融丰7家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半过去了,各小额信贷公司试点进程基本顺利,发展路径大致相似但又各具特色。
在各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过程中,有一些经验应该总结,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值得关注,虽然“商业的可持续性”被人们公认为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基本特点之一,但以下问题的存在充分地表现出了其过渡性的特征,也足
以使人质疑它的可持续性。
问题
成长环境尚不完善。小额信贷在试点过程中,各地的政府安排不断完善。比如陕西户县的试点在进入退出机制的设计上进行了积极地探索。首先是在公司招标筹建的过程设置了较高的门槛限制,这是吸取了四川广元小额信贷招标的教训,广元曾出现中标者没有实力组建公司的情况,结果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招标。陕西户县信昌、大洋汇鑫两家小额信贷试点公司的中标条件是在正式投标时,除了交纳30万元的保证金外,还要在指定账户打入1000万元的最低资本金来证明公司的实力。另外,在《陕西省户县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有专门的“强制退出”条例。强制退出的条件包括信贷公司营运期间抽逃资本金,发生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行为,出现单户贷款比例超过资本金的2%、对农户贷款比例低于70%等不符合试点规定的行为,以及对外提供担保,出现跨试点区域发放贷款等行为。这些制度安排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也会不断地完善。但总体来看,目前小额信贷在各地只是处于试点,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也不过是七家,这七家都是经过政府批准成立的,也就是说,尚未形成小额贷款成长推广的市场环境。如果目前的试点能够取得成功,来自民间的、国外的大量资金必然会争相进入这一领域,事实上,目前这些资金早已是跃跃欲试,只待时机成熟就要大举进入,所以规范的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套规范的注册、运营、清算退出的管理办法,对其发展推广是必须的。
一些制度设计影响其持续性发展。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对小额贷款组织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吸收公众储蓄。在当前的经济环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这种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很难长期存活。因为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一些实际的制约,如借贷者还款能力差、缺乏担保物;信贷员要挨家挨户开展业务,操作成本高等等,这会使投资者承担很大的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在财务上很难长期维持。所以,目前这种只贷不存的政策应该只是一个过渡措施,条件成熟后要及时调整。可以说,解决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小额信贷机构实现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事实上这一问题已同时成为小额信贷大规模推广的限制条件。在贵州江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许多具备丰富小额信贷经验以及资金实力的国外机构都表示了兴趣,但他们最后都没有真正投标,有关专家表示,央行为规避金融风险而规定的“只贷不存”、“严格限制经营区域”等条款可能是令外资徘徊不决的主要因素。
正如尤纳斯教授所言,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只靠一条腿走路,要与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竞争,就一定要解决“只贷不存”的问题。如何开辟一条合适的融资渠道,仍然在讨论中。一种建议是,建立小额信贷基金,负责批发资金给小额贷款组织。国际上有一些成功的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它们的贷款资金更多地来自国际组织或国家政策银行的批发性贷款。还有一种可能性较大的做法是,由其他银行提供转贷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此事。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为了解决小额信贷机构的后续融资问题,打算利用自治区政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小额信贷机构获得批发性资金进行贷款担保,利用自治区政府的信用平台,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贷款规模的扩大解决较高操作成本的分摊问题。
有效监管不足限制其快速发展。由于小额贷款组织实行风险自担,不会因吸收公众存款而造成金融风险的扩散,因此,目前的监管压力还不是太大。但从长远来看,统一的监管规则必不可少。现在的央行备案制仅作为普通商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监管显然并不能满足要求。关于未来的监管模式,一种建议是,各管理机构仍然维持原来的格局,由小额信贷组织间的行业协会负责将各组织的运行情况向央行登记和报告。也有的观点认为,应在银监会之外组建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进行审慎监管。不管采取什么形式,有一点是明确的,统一的监管必不可少,严格监管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在监管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目前的七家试点企业,从成立到运作,无不是在各地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扶持下进行的,有的地方将政府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有的地方将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业监管等部门都作为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成员机构;有的地方欲以财政作担保为其融资,这导致小额信贷组织从诞生之初就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失去了商业性信贷组织的本意,一旦将来发生运行风险,政府必然要出面买单,从而加剧社会信用风险。事实上,政府部门介入过深,效果不一定会好。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在陕西丹凤进行的小额信贷试验就是因为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失败了。丹凤试验点1996年建立,后来演变成了当地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利率也由8%降到3%,这等于混淆了信贷与救济的区别,扶贫社长期的亏空难以弥补,最后不得不被迫关闭。
前景展望
自身优势。由于面临种种发展瓶颈,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还是难料。当然,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我们也可以轻松地找出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与传统大银行相比所具有的优势。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面向他们的征信工作往往难以标准化,面向这类客户的小额信贷就成了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需要信贷员走街窜户直接与客户零接触。而大银行处理此类业务,需要付出高昂的事前交易成本,另外由于这些客户可能无力提供足够的合规的抵押物或担保品,又会使大银行面临高昂的风险控制成本和事中事后的高额交易成本。同时,受规模和种类的影响,这些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也达不到可以为大银行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好处的程度。所以,大银行直接操作小额信贷并无任何技术优势。而小额信贷可以充分发挥其小而精的优势,依靠信贷员的勤奋敬业及其与客户建立的良好服务关系而取得成功,这是其优势所在。以山西的试点为例,作为我国首批成立的两家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公司,“日升隆”和“晋源泰”已经正常运转一年有余。1月5日,两家公司发布了2006年度经营报告。报告显示,两家累计发放贷款6956万元,其中投向农业、农户的贷款达到80%以上。到期贷款收回率100%,利息收回率100%,全部为正常贷款。两家公司的贷款程序都很简易方便。晋源泰公司董事长韩士恭说:“熟面孔、信用好的人申请贷款可以当天拿到,生面孔在3天内也会完成资信调查、贷款审查、贷款担保抵押、贷款发放等手续。”这样的效率是大银行所不敢奢望的。
外部坏境优势。除了自身的优势以外,外部环境的变化也给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比如民间资本的参与诉求。现在大家都在谈民间资本的阳光化问题,在没有很好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规模惊人的民间资本只能选择地下钱庄、高利贷等形式满足自己的逐利本性。小额信贷的试点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有相当多的民企老板对此驻足观望并跃跃欲试,希望借此途径跻身私人银行,如果试点能够成功并能够加以规范,这应该是一条民营资本阳光化的好路子。
当然,诸多的先天不足使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注定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被放松之后,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可能的小额信贷专业银行等机构都可能在在未来的小额信贷发展中担当起重要的角色。但正如吴晓灵所说,“小额信贷组织也许无法真正成为主流,但有希望成为鲇鱼,去激发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活力。”这是我们对小额信贷所寄予的希望。
从更本源的层面上,我们认为小额信贷的意义不止于此,它实际上是在创造一种机制,帮助弱势群体摆脱贫困,实现发展的机制。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9,小额信贷的适时出现对这种助困扶弱机制的认可与发扬意义深远,这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