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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鞭刑”在内的所有酷刑都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所谓的震慑力的同时,也会带来其他恶果
刑事犯罪高发怎么办?如何对犯罪的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列席广东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近日贡献了一个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他表示,还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
尽管人大代表在会上的发言“言者无罪”,但提出建议之前还是应该先了解以下有关知识背景,再下定论。
首先,要好好补补国际公约这一课。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1975年12月,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这一宣言明确禁止酷刑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行为。中国政府于1986年12月12日签署本公约。按照签署国际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我们国家法律是不可以引进像“鞭刑”这样不人道的肉刑的。
其次,我真的看不出用“鞭刑”与降低刑事犯罪一定成正比的关系。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如果犯了罪不会受到追究,法律面前并不人人平等,那么,刑罚再严酷,也会有人铤而走险。中国古代哲人老子也有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如果制度不合理,如果公民应有的权利不能实现,那么,即便规定再严酷的刑罚,民众也不会惧怕。包括这位人大代表在内的许多人,只看到新加坡实施了“鞭刑”,新加坡社会治安又很好,就直接在两者之间画上了等号。但是,这种简单的思维忽视了新加坡本身执法的严格性与平等性,法律本身的合理性等等因素,如果“鞭刑”对于改善新加坡社会治安有效的话,至多不过是因素之一而已。
退一万步来讲,即便“鞭刑”对于改善社会治安有效,我们也不能依赖于这种“饮鸩止渴”的方法。
可以改善社会治安的方法很多,比如加强执法的严格性、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设置合理的限制自由的刑罚等,并不一定需要这种让文明退步的酷刑。在世界范围内,像新加坡这样实施“鞭刑”之类的肉刑的国家是少之又少,许多国家连死刑也废除了。因为,人类经过漫长的文明进化,认识到废除酷刑才能让人类自身更加文明,实施“鞭刑” 不仅会产生“永远给他震慑,让他不敢去违法”的效果,也会给其他公民以示范,让他们用更残忍的手法侵害同类。包括“鞭刑”在内所有酷刑都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所谓的震慑力的同时,也会带来其他恶果。
有关实施酷刑降低刑事犯罪率方面,我有一个比陈代表“更好”的建议,那就是无须远道向新加坡求学,向我们老祖宗讨教几招就足够了。我们古代有墨、劓、剕、宫、大辟等五刑,这个残酷度比“鞭刑”大多了,如果还嫌不够,干脆将“凌迟”等一并恢复了,岂不是更具有震慑力吗?
不过,对这个建议,我对大多数国人会同意没有把握,而且,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实施这些酷刑的那些时候,路不拾遗、犯罪绝迹,倒是唐太宗等实施与民生息、轻缓刑罚获得天下大治。
刑事犯罪高发怎么办?如何对犯罪的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列席广东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近日贡献了一个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他表示,还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
尽管人大代表在会上的发言“言者无罪”,但提出建议之前还是应该先了解以下有关知识背景,再下定论。
首先,要好好补补国际公约这一课。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1975年12月,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这一宣言明确禁止酷刑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行为。中国政府于1986年12月12日签署本公约。按照签署国际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我们国家法律是不可以引进像“鞭刑”这样不人道的肉刑的。
其次,我真的看不出用“鞭刑”与降低刑事犯罪一定成正比的关系。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如果犯了罪不会受到追究,法律面前并不人人平等,那么,刑罚再严酷,也会有人铤而走险。中国古代哲人老子也有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如果制度不合理,如果公民应有的权利不能实现,那么,即便规定再严酷的刑罚,民众也不会惧怕。包括这位人大代表在内的许多人,只看到新加坡实施了“鞭刑”,新加坡社会治安又很好,就直接在两者之间画上了等号。但是,这种简单的思维忽视了新加坡本身执法的严格性与平等性,法律本身的合理性等等因素,如果“鞭刑”对于改善新加坡社会治安有效的话,至多不过是因素之一而已。
退一万步来讲,即便“鞭刑”对于改善社会治安有效,我们也不能依赖于这种“饮鸩止渴”的方法。
可以改善社会治安的方法很多,比如加强执法的严格性、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设置合理的限制自由的刑罚等,并不一定需要这种让文明退步的酷刑。在世界范围内,像新加坡这样实施“鞭刑”之类的肉刑的国家是少之又少,许多国家连死刑也废除了。因为,人类经过漫长的文明进化,认识到废除酷刑才能让人类自身更加文明,实施“鞭刑” 不仅会产生“永远给他震慑,让他不敢去违法”的效果,也会给其他公民以示范,让他们用更残忍的手法侵害同类。包括“鞭刑”在内所有酷刑都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所谓的震慑力的同时,也会带来其他恶果。
有关实施酷刑降低刑事犯罪率方面,我有一个比陈代表“更好”的建议,那就是无须远道向新加坡求学,向我们老祖宗讨教几招就足够了。我们古代有墨、劓、剕、宫、大辟等五刑,这个残酷度比“鞭刑”大多了,如果还嫌不够,干脆将“凌迟”等一并恢复了,岂不是更具有震慑力吗?
不过,对这个建议,我对大多数国人会同意没有把握,而且,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实施这些酷刑的那些时候,路不拾遗、犯罪绝迹,倒是唐太宗等实施与民生息、轻缓刑罚获得天下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