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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确定法定继承顺序的问题上,有两种显然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是“三顺序”,即: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3,祖父母。一种主张是只应有两顺序,即将祖父母与兄弟姐妹并列为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不变。我赞成“两顺序”论。“三顺序”论的根本弊端在于轻视了祖父母在继承中的地位,忽视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按照三顺序的排列,祖父母的继承权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极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