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的恶意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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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强化票据流遍的理念,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取得人前手的抗辩,不能对抗善意的取得人,这是票据抗辩的一般原则,即抗辨限制的原则。但如果票据取得人为恶意,仍受抗辩限制的保护,显然违背了抗辩限制的本意。就恶意抗辩的具体内容而言,恶意的构成,恶意的认定时间,恶意抗辩的允许范围等,在我国并不是很清楚的问题,有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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