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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版式在传媒产业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国内对其保护不足.争议在于电视节目版式是否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应当通过何种方式保护。本文主要从产业经济的角度对电视节目版式的性质和价值进行分析.认为著作权法应当将电视节目版式纳入保护对象。通过建立完善的电视节目版式保护体制,促进电视产业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