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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保险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有近80年的发展历史,然而,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该制度能否在我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直接取决于其是否能突破新环境中的障碍.此外,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还涉及民商法中制度之间协调的问题.因此,以整体的眼光分析这些阻碍,以全方位的视角审视、协调并进而加以消除这些阻碍,是移植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