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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回顾1.1 1988年以前,同其他省市一样,河南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与其办公室的档案是不分设全宗的.<河南省档案局关于档案全宗划分的意见>(1981.5)明确规定:省委及省委的部、委、厅、室可各为一个全宗;地、市、县的党委及其部、委、室应为一个全宗;各级直属党委、党校、工、青、妇等可分别设立全宗;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包括内部机构,可视为一个全宗;政府系统的各委、办、厅、局、行、院及直属处(科)等单位应分别设立全宗.1.2 1988年1月省档案局印发的<河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业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