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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等29个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44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4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99项)予以公布,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