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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以后,自营业税纳入"营改增"之日起,辽宁省的个体纳税人税负将只会减不会增。日前,辽宁省国税局与省地税联合在民心网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辽宁省即将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的相关情况。并介绍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二手房转让所涉增值税,暂时委托地税机关代为征收,保持征收机关、征收场所、征收流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