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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行为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广泛的一类行为,其不受法律的约束是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最具代表性的特点.然而,在情谊侵权行为发生之时,无论该行为的产生基础是什么,都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请客吃饭、好意同乘等类型的情谊侵权行为的越发的普遍,我们也必须对情谊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情谊侵权行为责任承担作近一步的探讨.在情谊行为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融洽交往的同时,明确施惠人与受惠人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