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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刑法学界对于我国刑法中是否应当添加"累犯未成年人犯罪除外"的条款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累犯未成年人犯罪除外"的条款,即累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一条款非常简练,正因为这一条款简练,没有其他的补充,对此条款如何理解成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该条款所指向的犯罪行为、前罪的犯罪时间两个角度对该条款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