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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中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申请登记时的检验(即初检)、登记后的定期检验(即定检)、检验工作的社会化及其收费标准等均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原则性规定,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原来的法规性检验变成了法定检验.这样,机动车法定检测站计算机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站计算机系统或该系统)如何满足并适应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将是必须严肃、认真、系统又具体地深入研究并解决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