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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电力行业的进步,电力企业正逐步沿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的总路径不断深入改革发展,因客户资产产权引发的供用电矛盾日渐成为民生热点问题。本文从接收客户资产的背景着手,探讨了接收客户资产的双赢意义,结合实际分门别类阐明了各类客户资产的接收方式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下一步接收客户资产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客户资产;接收;服务
一、前言
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一些中间层资产,亦称客户资产,即向抄表到户终端客户输送电力,由客户投资形成公用性质的、需移交供电企业的电气设备资产。目前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符合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小区配套供配电设备,二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由客户自行投资的公用10kV电缆及开关柜等设备。目前,随着国家对民生的重视,因客户电力资产问题造成的供用电矛盾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供电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反应强烈,另外,供电企业资产界面、管理界面和服务界面不统一也致使电力企业无法合法、合规的开展供配电资产的管理维护,进而严重制约了供电服务能力的提升。因此,不管是从供电方还是用电方的角度来说,开展客户资产接收已经非常必要和紧迫。
二、接收客户资产的意义
(一)接收客户资产是承接国家民生政策落地的需要。
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户改造,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小区供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承诺将成本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只有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消除了“中间层”,真正实现了抄表到户,国家政策的优惠和供电企业的服务才能真正惠及大众。
(二)接收客户资产是公司顺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在深圳等地区开展的输配电价试点改革,国家已初步明确了以有效资产总额作为电网公司投资回报的计算依据,其中对已接收的客户资产可计提折旧与运维成本。也就说今后电网的盈利模式,将以资产为基础测算,而不是购售差价,这是一次较大的转变。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开展接收客户资产,理清配电资产产权关系,这样才能扩大配电网络的市场占有份额,在改革进程中占有有利位置。
(三)接收客户资产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电能力的需要。
电网企业是资产密集型企业,并且电网规划、运行维护需要科学谋划、统筹配置,而客户资产很大一部分根本没有规划,设备选型、标准不一,后期运行维护更是参差不齐。如果电网接收客户资产,就能有效统筹配置,优化资源,特别是发挥电网的输送能力,提供大范围优质的电力资源,为社会最广泛的民众提供更优质、可靠的电力供应及服务,电网企业也能在服务中得到发展,供用电双方实现双赢。
(四)接收客户资产是提升客户全方位服务的需要。
一直以来,电网“最后一公里”的抢修和维护,是群众投诉的焦点,也是制约供电企业全方位服务提升的“瓶颈”。电网“最后一公里”的设备绝大多数都是村集体或个人集资建设的,后期运行维护责任和费用长期得不到落实,维护更新存在真空地带,管理存在严重脱节,归根到底就是因为资产权属不明确造成的。客户资产接收实际上就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治本之举。
科学接收客户资产,才能保证电气企业资产界面、管理界面和服务界面的一致,能及时解决客户安全隐患,提高供电能力,减少故障抢修对客户的影响,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对客户、企业又是双赢局面。
三、接收客户资产的做法
在接收客户资产过程中,要坚持“用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户服务能力”的原则,通过中间层资产“两库”进行工作管控,即“中间层资产库”及“中间层资产改造项目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资产接收工作。
(一)公用10kV部分
由于历史原因,由客户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用10kV电缆以及开关柜等设备,按照资产清查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帐、卡、物的比对,并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对其客户信息、设备信息进行维护和完善,按照计划优先完成此类资产的清查工作。
(二)配套供配电设备
1.增量部分
新增业扩部分全部在工程完工后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将中低压设备直接移交给我司,进行建账立卡。自2012年1月至今,龙华局已有38个花园小区共230台变压器涉及41762个用户已按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对客户新建的公用电气设备资产进行无偿移交接管。
2.存量部分
(1)未接收已抄表到户的客户资产
a.绕过产权抄表到户的情况
1997年,根据深府[1997]246号文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要求,对原由村委或物业管理公司抄表收费的低压用户绕过电气设备产权实行抄表到户;供电局抄表到户后原有电气设备产权暂不移交,由产权单位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
此类情况的做法是结合以往的摸底梳理情况,积极与产权方洽谈接收事宜,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对供电设施立项改造后同步接收,然后建账立卡。
通过摸底梳理,截至2014年1月,龙华局此类绕过产权抄表到户的情况,共有1276台公变,涉及396个小区共144446的用户。
b.对于与我局签订资产《代管代维协议》的情况
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期间,对新报装的花园小区居民用户实行抄表到户,与小区开发商就新装的公用电气设备签订《代管代维协议》,未将设备资产无偿移交给我局。
目前的做法同绕过产权抄表的情况一样,要先与客户资产产权方洽谈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对供电设施立项改造后同步接收,然后建账立卡。 通过摸底梳理,目前,龙华局有约108台公变,涉及33个小区共36157个用户属于此类情况。
(2)未接收未抄表到户的客户资产
通过摸底梳理,目前,龙华局辖区共有39个花园小区126台变压器涉及约34800个用户属于未接收未抄表到户的情况。部分中间层有意愿通过改造将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局,但仍有部分中间层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无偿移交资产,需要加强沟通协调。
a.客户愿意无偿移交资产的情况
2012年11月,龙华供电局组建成立后,对供电设施完善、产权明晰,未实行抄表到户的39个中间层,以意向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走访,将有抄表到户意向的花园小区列入营销中间层进行改造,并同步对小区的公用配电设施进行无偿移交接管。
我局2013年一户一表改造立项的项目共有18个,涉及18个花园小区,共有72台变压器涉及15949个用户属于此类情况,我局将在项目完成后同步接收资产,建账立卡。
b.客户不愿意无偿移交资产的情况
此类情况,目前主要是由区局与物业管理单位积极沟通,向管理方宣贯完成资产移交之后,供电企业将提供更及时更专业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更到位等益处。另外,通过宣传渠道向用户宣传抄表到户的政策和益处,包括电价执行更规范、用电服务更便捷等有利用户的方面。
(3)未接收且不符合抄表到户条件的客户资产
对于不符合抄表到户及资产接收条件的客户,如城中村、小产权房等,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进行情况摸底并建档入库,以进一步了解该部分资产的实际情况,提前应对日后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情况。
从2013年11月起,我局会同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各办事处,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入户座谈等方式,全面收集小产权房的有关信息。截止2014年1月,龙华局有429台变压器涉及365小区共约167843个用户属于此类情况。我局将此类情况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请新区管委会要求给予政策和改造资金支持。目前,已在大浪街道选取了高峰花园和陶吓商住楼两个小产权房项目作为抄表到户的试点项目,配电设施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已明确由大浪办事处从基本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接收客户资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无论是从用户的角度还是供电企业的角度来看,接收客户资产都是利大于弊,但是在接收的过程中和接收之后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引起供电企业注意的。
(一)对于未接收已抄表到户的客户资产,部分配套供配电设备现在已无法找到明确的单一的产权方,属于“无主资产”,无法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如果继续按照先签协议后接收的流程要求,现场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如果直接对“无主资产”开展资产评估建账立卡,可能会在接收改造过程中出现自称产权人的人和我司交涉,甚至造成法律纠纷。
(二)部分虽然属于原客户自行投资的配套供配电设备,但之前我司因各种历史原因对设备已进行过应急抢修,甚至更换了部分设备,现场设备已是部分产权属我,造成整体资产归属不明晰的情况。
(三)未抄表到户客户不愿意无偿移交资产的情形,一部分是物业管理单位不愿意放弃对住户的供电管理权力和电费价差带来的收益,另一部分是用户现场存在“低价高用”、漏计或私自接线用电等违章用电行为。
(四)不符合抄表到户及资产接收条件的情况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小产权房开发商中间加价、以电谋利造成用户用电难、用电贵等社会民生问题。
五、下一步的措施与建议
建议下一步在进行新增业扩项目或改造项目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同步开展每个项目的客户资产移交,建账立卡,实现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为公司策略型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一)公用10kV部分
1.此类由客户自行投资的公用10kV电缆及开关柜等产权单一明晰的资产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加快推进,核对帐、卡、物是否一致,并补充完善客户信息、设备信息。
2.目前龙华局辖区共有662条馈线,其中客户专线有138条,占比26.34%。客户专线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增加了电网成本,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对于已建成在用的客户专线,建议公司开展摸底梳理,制定客户专线接收的相关流程和协议模板,加强与客户沟通协调,力争在客户专线接收方面取得突破。对于有意愿无偿移交客户专线的,立即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配套供配电设备
1.已抄表到户未接收的客户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不管是绕过产权抄表到户还是与客户签订资产《代管代维协议》的情况,如果能够找到明确的产权人,则按照先签《无偿移交协议》后接收的流程开展接收工作。
另外,如果无法找到清晰明确的产权人或在我司代管代维期间形成了部分产权属我事实的,建议根据1999年10月19日发布的深府[1999]181号文,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三点第一小点“投资已摊入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中,投资主体已不再拥有产权,则无偿移交给深圳供电局。”的规定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开展资产评估,进而建账立卡。
2.未抄表到户未接收客户资产的情况
(1)建议针对此类小区的公共用电情况加强用电检查,严厉查处“低价高用”、漏计或私自接线用电等违章用电行为。
(2)对未抄表到户的小区以“供电服务进社区”活动形式开展抄表到户以及电价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与业主委员会沟通。
(3)建议公司相关部门会同市住宅局,对不愿意办理抄表到户的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政策的宣贯,并希望政府以行政指令方式责成相关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抄表到户申请。
(4)如客户仍不同意移交,则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供电企业作为“免责”依据保留。
3.不符合抄表到户及资产接收条件的情况 建议与政府相关部门就小产权房抄表到户工作进行沟通、汇报,争取在政策制定层面,针对我市存在的这一数量庞大的用电中间层用户,就其抄表到户工作制定有效、可执行的政策法规依据,以便我司对这部分用户实行抄表到户,以杜绝小产权开发商在用电中存在的乱加电价、以电谋利等现象,彻底解决居民用电难、用电贵等社会民生热点问题。
六、结束语
接收客户资产可实现对延伸到用户表前的完整配电系统的专业化、规范化运维管理,提高配电系统整体的运维管理水平。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配电系统的安全水平和用户供电可靠性。随着客户资产接收工作的不断深入,供电企业将逐步统一资产界面、管理界面和服务界面,进而更有效地统筹资源、优化配置,为全社会最广泛民众提供更优质、可靠的电力供应及优质服务,供用电双方并将营造出一个双赢的美好局面。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007年10月)
[2]《关于电网企业接收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 2011年5月)
[3]《关于做好2013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2013年6月)
[4]《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 2013年12月)
[5]《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深府[1999]181号文1999年10月)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Q_CSG214028-2014)
[7]《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方案》(网公司市场部2014年)
[8]《贺锡强副总经理在公司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9]《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
[10]《10kV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规范(试行)》
[11]《用电管理中间层资产接收和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深圳供电局2013年)
[12]《用电中间层资产接收和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深圳供电局2013年)
[1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客户资产接收管理细则》(Q-CSG-SZPS214009-2014)
[14]《深圳供电局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方案》(深圳供电局2014年)
[15]《中间层电力资产接收和改造工作指引》(深圳供电局2014年)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电力行业的进步,电力企业正逐步沿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的总路径不断深入改革发展,因客户资产产权引发的供用电矛盾日渐成为民生热点问题。本文从接收客户资产的背景着手,探讨了接收客户资产的双赢意义,结合实际分门别类阐明了各类客户资产的接收方式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下一步接收客户资产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客户资产;接收;服务
一、前言
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一些中间层资产,亦称客户资产,即向抄表到户终端客户输送电力,由客户投资形成公用性质的、需移交供电企业的电气设备资产。目前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符合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小区配套供配电设备,二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由客户自行投资的公用10kV电缆及开关柜等设备。目前,随着国家对民生的重视,因客户电力资产问题造成的供用电矛盾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供电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反应强烈,另外,供电企业资产界面、管理界面和服务界面不统一也致使电力企业无法合法、合规的开展供配电资产的管理维护,进而严重制约了供电服务能力的提升。因此,不管是从供电方还是用电方的角度来说,开展客户资产接收已经非常必要和紧迫。
二、接收客户资产的意义
(一)接收客户资产是承接国家民生政策落地的需要。
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户改造,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小区供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承诺将成本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只有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消除了“中间层”,真正实现了抄表到户,国家政策的优惠和供电企业的服务才能真正惠及大众。
(二)接收客户资产是公司顺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在深圳等地区开展的输配电价试点改革,国家已初步明确了以有效资产总额作为电网公司投资回报的计算依据,其中对已接收的客户资产可计提折旧与运维成本。也就说今后电网的盈利模式,将以资产为基础测算,而不是购售差价,这是一次较大的转变。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开展接收客户资产,理清配电资产产权关系,这样才能扩大配电网络的市场占有份额,在改革进程中占有有利位置。
(三)接收客户资产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电能力的需要。
电网企业是资产密集型企业,并且电网规划、运行维护需要科学谋划、统筹配置,而客户资产很大一部分根本没有规划,设备选型、标准不一,后期运行维护更是参差不齐。如果电网接收客户资产,就能有效统筹配置,优化资源,特别是发挥电网的输送能力,提供大范围优质的电力资源,为社会最广泛的民众提供更优质、可靠的电力供应及服务,电网企业也能在服务中得到发展,供用电双方实现双赢。
(四)接收客户资产是提升客户全方位服务的需要。
一直以来,电网“最后一公里”的抢修和维护,是群众投诉的焦点,也是制约供电企业全方位服务提升的“瓶颈”。电网“最后一公里”的设备绝大多数都是村集体或个人集资建设的,后期运行维护责任和费用长期得不到落实,维护更新存在真空地带,管理存在严重脱节,归根到底就是因为资产权属不明确造成的。客户资产接收实际上就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治本之举。
科学接收客户资产,才能保证电气企业资产界面、管理界面和服务界面的一致,能及时解决客户安全隐患,提高供电能力,减少故障抢修对客户的影响,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对客户、企业又是双赢局面。
三、接收客户资产的做法
在接收客户资产过程中,要坚持“用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户服务能力”的原则,通过中间层资产“两库”进行工作管控,即“中间层资产库”及“中间层资产改造项目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资产接收工作。
(一)公用10kV部分
由于历史原因,由客户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用10kV电缆以及开关柜等设备,按照资产清查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帐、卡、物的比对,并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对其客户信息、设备信息进行维护和完善,按照计划优先完成此类资产的清查工作。
(二)配套供配电设备
1.增量部分
新增业扩部分全部在工程完工后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将中低压设备直接移交给我司,进行建账立卡。自2012年1月至今,龙华局已有38个花园小区共230台变压器涉及41762个用户已按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对客户新建的公用电气设备资产进行无偿移交接管。
2.存量部分
(1)未接收已抄表到户的客户资产
a.绕过产权抄表到户的情况
1997年,根据深府[1997]246号文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要求,对原由村委或物业管理公司抄表收费的低压用户绕过电气设备产权实行抄表到户;供电局抄表到户后原有电气设备产权暂不移交,由产权单位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
此类情况的做法是结合以往的摸底梳理情况,积极与产权方洽谈接收事宜,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对供电设施立项改造后同步接收,然后建账立卡。
通过摸底梳理,截至2014年1月,龙华局此类绕过产权抄表到户的情况,共有1276台公变,涉及396个小区共144446的用户。
b.对于与我局签订资产《代管代维协议》的情况
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期间,对新报装的花园小区居民用户实行抄表到户,与小区开发商就新装的公用电气设备签订《代管代维协议》,未将设备资产无偿移交给我局。
目前的做法同绕过产权抄表的情况一样,要先与客户资产产权方洽谈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对供电设施立项改造后同步接收,然后建账立卡。 通过摸底梳理,目前,龙华局有约108台公变,涉及33个小区共36157个用户属于此类情况。
(2)未接收未抄表到户的客户资产
通过摸底梳理,目前,龙华局辖区共有39个花园小区126台变压器涉及约34800个用户属于未接收未抄表到户的情况。部分中间层有意愿通过改造将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局,但仍有部分中间层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无偿移交资产,需要加强沟通协调。
a.客户愿意无偿移交资产的情况
2012年11月,龙华供电局组建成立后,对供电设施完善、产权明晰,未实行抄表到户的39个中间层,以意向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走访,将有抄表到户意向的花园小区列入营销中间层进行改造,并同步对小区的公用配电设施进行无偿移交接管。
我局2013年一户一表改造立项的项目共有18个,涉及18个花园小区,共有72台变压器涉及15949个用户属于此类情况,我局将在项目完成后同步接收资产,建账立卡。
b.客户不愿意无偿移交资产的情况
此类情况,目前主要是由区局与物业管理单位积极沟通,向管理方宣贯完成资产移交之后,供电企业将提供更及时更专业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更到位等益处。另外,通过宣传渠道向用户宣传抄表到户的政策和益处,包括电价执行更规范、用电服务更便捷等有利用户的方面。
(3)未接收且不符合抄表到户条件的客户资产
对于不符合抄表到户及资产接收条件的客户,如城中村、小产权房等,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进行情况摸底并建档入库,以进一步了解该部分资产的实际情况,提前应对日后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情况。
从2013年11月起,我局会同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各办事处,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入户座谈等方式,全面收集小产权房的有关信息。截止2014年1月,龙华局有429台变压器涉及365小区共约167843个用户属于此类情况。我局将此类情况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请新区管委会要求给予政策和改造资金支持。目前,已在大浪街道选取了高峰花园和陶吓商住楼两个小产权房项目作为抄表到户的试点项目,配电设施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已明确由大浪办事处从基本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接收客户资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无论是从用户的角度还是供电企业的角度来看,接收客户资产都是利大于弊,但是在接收的过程中和接收之后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引起供电企业注意的。
(一)对于未接收已抄表到户的客户资产,部分配套供配电设备现在已无法找到明确的单一的产权方,属于“无主资产”,无法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如果继续按照先签协议后接收的流程要求,现场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如果直接对“无主资产”开展资产评估建账立卡,可能会在接收改造过程中出现自称产权人的人和我司交涉,甚至造成法律纠纷。
(二)部分虽然属于原客户自行投资的配套供配电设备,但之前我司因各种历史原因对设备已进行过应急抢修,甚至更换了部分设备,现场设备已是部分产权属我,造成整体资产归属不明晰的情况。
(三)未抄表到户客户不愿意无偿移交资产的情形,一部分是物业管理单位不愿意放弃对住户的供电管理权力和电费价差带来的收益,另一部分是用户现场存在“低价高用”、漏计或私自接线用电等违章用电行为。
(四)不符合抄表到户及资产接收条件的情况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小产权房开发商中间加价、以电谋利造成用户用电难、用电贵等社会民生问题。
五、下一步的措施与建议
建议下一步在进行新增业扩项目或改造项目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同步开展每个项目的客户资产移交,建账立卡,实现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为公司策略型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一)公用10kV部分
1.此类由客户自行投资的公用10kV电缆及开关柜等产权单一明晰的资产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加快推进,核对帐、卡、物是否一致,并补充完善客户信息、设备信息。
2.目前龙华局辖区共有662条馈线,其中客户专线有138条,占比26.34%。客户专线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增加了电网成本,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对于已建成在用的客户专线,建议公司开展摸底梳理,制定客户专线接收的相关流程和协议模板,加强与客户沟通协调,力争在客户专线接收方面取得突破。对于有意愿无偿移交客户专线的,立即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配套供配电设备
1.已抄表到户未接收的客户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不管是绕过产权抄表到户还是与客户签订资产《代管代维协议》的情况,如果能够找到明确的产权人,则按照先签《无偿移交协议》后接收的流程开展接收工作。
另外,如果无法找到清晰明确的产权人或在我司代管代维期间形成了部分产权属我事实的,建议根据1999年10月19日发布的深府[1999]181号文,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三点第一小点“投资已摊入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中,投资主体已不再拥有产权,则无偿移交给深圳供电局。”的规定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开展资产评估,进而建账立卡。
2.未抄表到户未接收客户资产的情况
(1)建议针对此类小区的公共用电情况加强用电检查,严厉查处“低价高用”、漏计或私自接线用电等违章用电行为。
(2)对未抄表到户的小区以“供电服务进社区”活动形式开展抄表到户以及电价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与业主委员会沟通。
(3)建议公司相关部门会同市住宅局,对不愿意办理抄表到户的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政策的宣贯,并希望政府以行政指令方式责成相关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抄表到户申请。
(4)如客户仍不同意移交,则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供电企业作为“免责”依据保留。
3.不符合抄表到户及资产接收条件的情况 建议与政府相关部门就小产权房抄表到户工作进行沟通、汇报,争取在政策制定层面,针对我市存在的这一数量庞大的用电中间层用户,就其抄表到户工作制定有效、可执行的政策法规依据,以便我司对这部分用户实行抄表到户,以杜绝小产权开发商在用电中存在的乱加电价、以电谋利等现象,彻底解决居民用电难、用电贵等社会民生热点问题。
六、结束语
接收客户资产可实现对延伸到用户表前的完整配电系统的专业化、规范化运维管理,提高配电系统整体的运维管理水平。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配电系统的安全水平和用户供电可靠性。随着客户资产接收工作的不断深入,供电企业将逐步统一资产界面、管理界面和服务界面,进而更有效地统筹资源、优化配置,为全社会最广泛民众提供更优质、可靠的电力供应及优质服务,供用电双方并将营造出一个双赢的美好局面。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007年10月)
[2]《关于电网企业接收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 2011年5月)
[3]《关于做好2013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2013年6月)
[4]《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 2013年12月)
[5]《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深府[1999]181号文1999年10月)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Q_CSG214028-2014)
[7]《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方案》(网公司市场部2014年)
[8]《贺锡强副总经理在公司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9]《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
[10]《10kV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规范(试行)》
[11]《用电管理中间层资产接收和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深圳供电局2013年)
[12]《用电中间层资产接收和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深圳供电局2013年)
[1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客户资产接收管理细则》(Q-CSG-SZPS214009-2014)
[14]《深圳供电局加快推进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方案》(深圳供电局2014年)
[15]《中间层电力资产接收和改造工作指引》(深圳供电局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