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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开发某商品房时,将地下负一、负二层作为了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面积1000平方米,分割为20平方米一个的车位对外出售,各车位之间无建筑物分割,仅仅是在地面上划线进行区分,现已销售300平方米(产权证尚未办理),对外转让使用权(70年)100平方米,一次性收取转让车位使用权收入为250万元,待销售面积600平方米(会计上未转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