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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呼声、需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与法院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与时俱进,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绩效考评体系。那么,作为接受考评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考评中成绩不太理想、排名相对靠后的被考评对象,如何正确对待绩效考评的结果,发扬成绩,正视差距,对症下药,落实整改,用绩效考评指导和加强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会宁县人民法院的作出了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