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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建立规范高效、责权明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