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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视广告中的名人代言现象非常普遍,一些急于在市场上提高自身品牌或产品知名度的广告主,往往更乐于采用明星代言这种“速成式”的途径。但名人广告好似一把双刃剑,应用不好反而对产品或企业起到副作用。电视名人广告,当以有关商品的信息传递为核心而有机结合。对商品的诉求目的,始终应该确定、表现在核心位置,离开这一核心而尽情发挥电视媒介的视听功能,或强化明星的气质形象都是无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