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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写进了我们党的纲领性文件。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依法治国方略确定下来,表明我们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正在稳步地走向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