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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的出发点是“人”,落脚点仍然是“人”,“以人为本”是其价值灵魂。刑法的要立足并充分考虑到人性,不仅要建立在理性人基础之上考虑人性的趋利避害,而且也要考虑到人和人之间的差别实现刑罚的个别化。人道则是在人性的基础上,以人性为内容和尺度来处理和衡量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的道德准则,刑法应该在人性的基础上在人道化的道路上前进。而保障人权是现代刑法的终极价值追求,而保障人权的刑法都是立足于人性并且关注人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