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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省建议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城市出租汽车"三证"执收主体以及核准"三证"工本费和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省城市出租汽车已由交通部门整体移交建设部门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城市出租汽车有关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三证"工本费: 1、收费项目及标准 (1)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每证20元; (2)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