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互联网融资的发展,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日益突出,互联网金融融资征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缺乏规范化管理以及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缺乏统一准入标准等。本文针对基于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发展策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有效的融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资金呈现短缺趋势,缺乏相应的融资机制,遭遇到发展的瓶颈。在中小企业发展的窘境中,互联网金融进入金融市场,一些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与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机的融合,开辟出一条专属中小企业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从而满足自身融资的需求。
一、互联网金融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它实现了大数据与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改变了传统面对面交易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凭借互联网自身的高效性及开放性,有效地拓展了金融业务,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的满意度。
二、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1.电商网络小贷融资
电商网络小贷融资,即网络电商公司提供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其自身掌握的线上交易数额,通过自身的资金对电商平台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模式,从而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其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基础上实现的,如阿里巴巴、苏宁云商等。投放了大量的资金来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意在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运营资金。这种融资的特点在于互联网根据电商服务的特点,以电商交易平台的数据为依据进行征信的评估,而客户也都是主要来源于电商平台。所以,这种融资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果不是来源于该平台的中小企业,是不允许申请电商网络小额贷款的。
2.P2P信贷平台融资
P2P信贷平台融资就是将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进行网络的连接,并借助计算机技术有效控制信贷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风险,最具代表性的信贷平台就是人人贷。人人贷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信贷服务平台,它將分散的、数额不大的资金进行聚集,并将其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该平台采用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实现了从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信息的核对到放款等环节的逐一检验。此种融资模式在电商网络小贷融资针对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将更广泛的社会大众囊括在内。
3.互联网众筹融资
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互联网众筹融资,主要是奖励类众筹与股权类众筹两种融资。奖励类众筹的特点是依照投资人进行投资份额大小,对投资人进行物质性或者服务性的奖励,从而实现企业的融资目的,是一种较为广泛的众筹融资。股权类众筹主要是投资人通过向企业进行大额投资以换取企业的股权,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享受企业对投资人的分红,亦或是对企业的股权进行变更获取利润。此种融资与P2P信贷平台融资较为相似,在涉及企业的同时也囊括了大众群体。
4.大数据金融融资
大数据金融融资是依托海量的数据,通过互联网及云计算等方式,对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客户信息,通过对客户信息的分析以及客户交易信息的调查,有效掌握客户的消费信息,对客户的行为进行准确地预测,并与传统的金融服务进行有机结合,开展相关的金融融资服务,使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平台对于融资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做到收放自如。此种融资模式为电商网络小贷融资、P2P信贷平台融资、互联网众筹融资提供一定的金融技术支持。这种融资有效降低了融资的门槛及融资成本,也加速了资金的周转,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同时,大数据金融融资还存在网络化的特征,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强了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与提供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有效地扩大了大数据金融的服务对象。
三、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融资征信体系不健全
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仅仅是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数据信息进行简单的汇总,而大量的数据则零散地分布在税务、司法、工商以及其他的公用事业单位中,这也足以说明了互联网金融融资的征信体系还未遍及各个地区,这种情况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开展产生了不良影响。此外,虽然互联网金融早已上线,但是就目前看来,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还未形成大规模信息资源的共享。如整合阿里巴巴、支付、淘宝商城三大平台数据的蚂蚁金服,在收到中小企业相关材料后,仅与借款企业的法人进行视频或当面交流,对相关信息进行询问来衡量企业的经营情况。亦或是依托平台的数据或芝麻信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划分,这也就反映出缺乏更健全的征信评价体系。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信息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及其征信标准,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恶意竞争,有意设置相应的信息屏障,从而使得信息资源的共享产生一定的困难,无法充分了解融资者的信用,与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从而难以实现广泛的数据共享。针对这种情况,只有不断加强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共享,从而对企业及个人的征信问题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2.中小企业缺乏规范化管理
中小企业因其主营的业务形式比较单一,管理上随意性以及家族化较为普遍,不能通过互联网融资机构的审核,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最佳的互联网金融融资。一些中小企业的财务混乱、经营透明性不足、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管理水平较低等一系列的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而一部分中小企业很难在传统的融资下获得有效的融资,故只能借助互联网金融融资为企业注入资金,但是却忽略了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而在互联网金融融资下可能潜在的风险,从而致使了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资金,甚至会引发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危机。
3.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缺乏统一准入标准
就当前中小企业比较偏爱的互联网金融融资的发展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尚未形成完善的统一行业准则,这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统一准入标准的缺失,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贷融资平台准入门槛低的优势,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吸引资金,在得逞后发生违约或者跑路的情况比比皆是,统一的准入标准的缺失将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秩序过于混乱。不管是P2P信贷平台融资还是互联网众筹融资,都不需要担保、不需要抵押,满足该融资机构的相应条件即可获得融资。从当下注册的网络金融信贷融资平台来看,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网络信贷平台的内部混乱不堪。整体看来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亟需从准入标准上扼制互联网金融整体行业中的不良现象,进而达到对合法融资平台的保护。 4.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退出机制不健全
当前互联网金融融资整体而言,缺乏健全的退出机制维持“退出通道”的畅通,不能有效阻止恶意逃跑现象的产生。纵观信贷平台,不难发现这些网络平台都缺乏统一、高效的退出机制。一旦遭遇到发展的瓶颈时,其利润会降低,同时其抗风险能力也会大大削弱,从而无法继续发展。如果此时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会导致借贷双方之间因为缺少媒介而产生借款人无法遵从约定还本付息。这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制定出“生前遗嘱”形式的退出机制,确保当互联网金融机构遭遇财务问题,亦或是机构经营失败后,能够及时有序进行处置的计划。
四、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化策略
1.规范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亟需一套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将金融行业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充分保证监管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而在网络平台的交易中,监管部门要对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战略合作”的逐步形成。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要联合监管部门对金融行业实施动态化的监控,并有效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以大数据技术作为交易的依据,充分实现银行信用体系的共享,通过银行的查询,充分了解企业的信用度,从而实现对于企业信贷申请的正确处理。同时,要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建立,充分利用自身的数据优势,进行数据的整合及资源的共享,通过业务种类与功能的互补,充分满足社会化的需求。同时,政府要将市场上现有的中小企业全部纳入到征信系统中,为征信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
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数据及信息进行审核,并充分结合相关的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不断发掘和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仍然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想在互联网金融融资中获得最佳的融资,可在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以及经营管理等制度作为核心所在。对企业的产权进行主体确认、对岗位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引入科学的财务管理系统、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另一方面,借助科学技术提升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竞争力。中小企业要想获得市场或消费群体的认可,其关键是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或者最佳的服务质量。引入专业的技术型人才,借助科学技术不断提升产品生产技术水平或对产品质量进行创新。
3.推行互联网融资市场的信用审核制度
要想有效地推行互联网融资市场的标准审核制度,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多元化的市场准入机制。比如在对P2P平台融资模式进行审核时,要求该平台的管理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金融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以此来排除那些管理水平低、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人员。其二,严格审核融资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征信记录以及资产情况,必要时要对这些融资者进行考察和评估,以保证融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还款能力。
4.建立适宜的互联网金融融资退出机制
建立退出机制的目的在于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融资的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分析等环节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异常后需立即停止该平台接受新的业务,并对其进行整治,让其在低成本的环境下运用一段时间,之后收回债权,这样可以极大程度上减少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发现问题后,要求该平台及时处理自身的资产,并加快资产变现的速度,以此来降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此外,还要借助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管理机构,凭借第三方机构自身的公信力有效避免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退出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负面事件。为互联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退出环境,以促进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借助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同时,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纷繁的融资模式,中小企业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选择最佳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快速融资。
参考文献:
[1]钟成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金融支持政策研究[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6,13(3):96-104.
[2]赵子铱,张馨月.互联网金融发展能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吗?[J].东岳论丛,2018,39(10):34-42.
[3]程静,胡金林.互联网金融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路径探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9(01):172-175.
[4]秦康美.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贷联动”制度构建——以小微企业融资为视角[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05):28-33+159.
[5]鄭彬华,文玉静.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J].经营与管理,2017(03):102-10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资金呈现短缺趋势,缺乏相应的融资机制,遭遇到发展的瓶颈。在中小企业发展的窘境中,互联网金融进入金融市场,一些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与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机的融合,开辟出一条专属中小企业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从而满足自身融资的需求。
一、互联网金融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它实现了大数据与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改变了传统面对面交易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凭借互联网自身的高效性及开放性,有效地拓展了金融业务,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的满意度。
二、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1.电商网络小贷融资
电商网络小贷融资,即网络电商公司提供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其自身掌握的线上交易数额,通过自身的资金对电商平台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模式,从而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其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基础上实现的,如阿里巴巴、苏宁云商等。投放了大量的资金来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意在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运营资金。这种融资的特点在于互联网根据电商服务的特点,以电商交易平台的数据为依据进行征信的评估,而客户也都是主要来源于电商平台。所以,这种融资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果不是来源于该平台的中小企业,是不允许申请电商网络小额贷款的。
2.P2P信贷平台融资
P2P信贷平台融资就是将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进行网络的连接,并借助计算机技术有效控制信贷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风险,最具代表性的信贷平台就是人人贷。人人贷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信贷服务平台,它將分散的、数额不大的资金进行聚集,并将其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该平台采用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实现了从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信息的核对到放款等环节的逐一检验。此种融资模式在电商网络小贷融资针对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将更广泛的社会大众囊括在内。
3.互联网众筹融资
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互联网众筹融资,主要是奖励类众筹与股权类众筹两种融资。奖励类众筹的特点是依照投资人进行投资份额大小,对投资人进行物质性或者服务性的奖励,从而实现企业的融资目的,是一种较为广泛的众筹融资。股权类众筹主要是投资人通过向企业进行大额投资以换取企业的股权,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享受企业对投资人的分红,亦或是对企业的股权进行变更获取利润。此种融资与P2P信贷平台融资较为相似,在涉及企业的同时也囊括了大众群体。
4.大数据金融融资
大数据金融融资是依托海量的数据,通过互联网及云计算等方式,对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客户信息,通过对客户信息的分析以及客户交易信息的调查,有效掌握客户的消费信息,对客户的行为进行准确地预测,并与传统的金融服务进行有机结合,开展相关的金融融资服务,使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平台对于融资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做到收放自如。此种融资模式为电商网络小贷融资、P2P信贷平台融资、互联网众筹融资提供一定的金融技术支持。这种融资有效降低了融资的门槛及融资成本,也加速了资金的周转,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同时,大数据金融融资还存在网络化的特征,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强了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与提供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有效地扩大了大数据金融的服务对象。
三、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融资征信体系不健全
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仅仅是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数据信息进行简单的汇总,而大量的数据则零散地分布在税务、司法、工商以及其他的公用事业单位中,这也足以说明了互联网金融融资的征信体系还未遍及各个地区,这种情况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开展产生了不良影响。此外,虽然互联网金融早已上线,但是就目前看来,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还未形成大规模信息资源的共享。如整合阿里巴巴、支付、淘宝商城三大平台数据的蚂蚁金服,在收到中小企业相关材料后,仅与借款企业的法人进行视频或当面交流,对相关信息进行询问来衡量企业的经营情况。亦或是依托平台的数据或芝麻信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划分,这也就反映出缺乏更健全的征信评价体系。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信息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及其征信标准,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恶意竞争,有意设置相应的信息屏障,从而使得信息资源的共享产生一定的困难,无法充分了解融资者的信用,与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从而难以实现广泛的数据共享。针对这种情况,只有不断加强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共享,从而对企业及个人的征信问题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2.中小企业缺乏规范化管理
中小企业因其主营的业务形式比较单一,管理上随意性以及家族化较为普遍,不能通过互联网融资机构的审核,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最佳的互联网金融融资。一些中小企业的财务混乱、经营透明性不足、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管理水平较低等一系列的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而一部分中小企业很难在传统的融资下获得有效的融资,故只能借助互联网金融融资为企业注入资金,但是却忽略了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而在互联网金融融资下可能潜在的风险,从而致使了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资金,甚至会引发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危机。
3.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缺乏统一准入标准
就当前中小企业比较偏爱的互联网金融融资的发展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尚未形成完善的统一行业准则,这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统一准入标准的缺失,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贷融资平台准入门槛低的优势,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吸引资金,在得逞后发生违约或者跑路的情况比比皆是,统一的准入标准的缺失将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秩序过于混乱。不管是P2P信贷平台融资还是互联网众筹融资,都不需要担保、不需要抵押,满足该融资机构的相应条件即可获得融资。从当下注册的网络金融信贷融资平台来看,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网络信贷平台的内部混乱不堪。整体看来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亟需从准入标准上扼制互联网金融整体行业中的不良现象,进而达到对合法融资平台的保护。 4.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退出机制不健全
当前互联网金融融资整体而言,缺乏健全的退出机制维持“退出通道”的畅通,不能有效阻止恶意逃跑现象的产生。纵观信贷平台,不难发现这些网络平台都缺乏统一、高效的退出机制。一旦遭遇到发展的瓶颈时,其利润会降低,同时其抗风险能力也会大大削弱,从而无法继续发展。如果此时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会导致借贷双方之间因为缺少媒介而产生借款人无法遵从约定还本付息。这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制定出“生前遗嘱”形式的退出机制,确保当互联网金融机构遭遇财务问题,亦或是机构经营失败后,能够及时有序进行处置的计划。
四、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化策略
1.规范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亟需一套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将金融行业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充分保证监管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而在网络平台的交易中,监管部门要对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战略合作”的逐步形成。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要联合监管部门对金融行业实施动态化的监控,并有效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以大数据技术作为交易的依据,充分实现银行信用体系的共享,通过银行的查询,充分了解企业的信用度,从而实现对于企业信贷申请的正确处理。同时,要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建立,充分利用自身的数据优势,进行数据的整合及资源的共享,通过业务种类与功能的互补,充分满足社会化的需求。同时,政府要将市场上现有的中小企业全部纳入到征信系统中,为征信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
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数据及信息进行审核,并充分结合相关的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不断发掘和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仍然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想在互联网金融融资中获得最佳的融资,可在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以及经营管理等制度作为核心所在。对企业的产权进行主体确认、对岗位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引入科学的财务管理系统、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另一方面,借助科学技术提升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竞争力。中小企业要想获得市场或消费群体的认可,其关键是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或者最佳的服务质量。引入专业的技术型人才,借助科学技术不断提升产品生产技术水平或对产品质量进行创新。
3.推行互联网融资市场的信用审核制度
要想有效地推行互联网融资市场的标准审核制度,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多元化的市场准入机制。比如在对P2P平台融资模式进行审核时,要求该平台的管理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金融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以此来排除那些管理水平低、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人员。其二,严格审核融资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征信记录以及资产情况,必要时要对这些融资者进行考察和评估,以保证融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还款能力。
4.建立适宜的互联网金融融资退出机制
建立退出机制的目的在于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融资的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分析等环节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异常后需立即停止该平台接受新的业务,并对其进行整治,让其在低成本的环境下运用一段时间,之后收回债权,这样可以极大程度上减少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发现问题后,要求该平台及时处理自身的资产,并加快资产变现的速度,以此来降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此外,还要借助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管理机构,凭借第三方机构自身的公信力有效避免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退出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负面事件。为互联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退出环境,以促进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借助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同时,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纷繁的融资模式,中小企业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选择最佳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快速融资。
参考文献:
[1]钟成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金融支持政策研究[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6,13(3):96-104.
[2]赵子铱,张馨月.互联网金融发展能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吗?[J].东岳论丛,2018,39(10):34-42.
[3]程静,胡金林.互联网金融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路径探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9(01):172-175.
[4]秦康美.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贷联动”制度构建——以小微企业融资为视角[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05):28-33+159.
[5]鄭彬华,文玉静.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J].经营与管理,2017(03):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