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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属于各自独立的法制区域,实行两种差异较大的法律制度,彼此在审理涉及对方法域的民商事案件中,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方面,往往需要对方的合作与协议,法院裁决和仲裁裁决也常常需要对方的承认与执行。因此相互间的区际司法协助就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文章着眼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就海峡两岸如何避开意识形态分歧,以务实的态度建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阐述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