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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地理标志的权属不清,导致生产经营者只注重自己的企业商标,而农业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无人维护,影响了其品牌价值的提升,甚至贬损其品牌形象。通过立法明确农业地理标志的主体是解决农业地理标志"公地悲剧"的关键。农业地理标志是当地生产经营者千百年生产经营的智慧结晶,理应属于全体生产经营者所有;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生产经营者的桥梁,是天然的管理者;应采用地域、生产质量标准和实际使用地理标志标准来规范使用者的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