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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朱谦之在所著《文化哲学》中第一个在中国明确地提出“文化哲学”概念,从哲学的高度对相关文化问题进行了辨正,其目的在于“说明文化的本质及其类型,对于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等各种知识生活,均加以根本研究,又分析文化之地理上分布,以明中外文化关系及本国文化之新倾向,并谋建设未来之世界文化”(朱谦之:《文化哲学》,《朱谦之文集》第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页)。在近代文化思潮的推动下,他的文化哲学探讨了文化发生论、文化动力论、文化阶段论与文化本质论,以期实现其“文化救国”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