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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包括对公共财产之非公共支配和对公共权力之非公共运用两个方面,具有权力行使扩大化、职务消费扩大化等特点。正当性权力(利)包括正常的职务权力、特殊人群和个体所享有的特别的权利以及国家基于对特定群体特殊照顾而赋予其的特殊权利。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思想上要杜绝"想"特殊的心理,在制度上要扎紧"能"特殊的笼子,在行为上要根除"敢"特殊的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