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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乞大》《朴通事》作为早期的对外汉语教科书,以接近口语的对话体编写,真实反映了从元末到清中期北方汉语口语的面貌,具有重要的语料价值。本文着重考察了《老》《朴》诸版本中“给”“馈”二词的使用情况,并在分析语料的基础上总结其各种用法。
关键词:《老乞大》;《朴通事》;“给”;“馈”
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识码:A
中朝文化交流源远流长,两国的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汉语教育在朝鲜历代的教学中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高丽末年(相当于中国元朝末年),朝鲜统治者为了推进汉语教学,编写了两部汉语教材,一为《老乞大》,一为《朴通事》。两部书以对话体的形式编写,并称“老朴”,是朝鲜时代最重要的汉语教科书。
《老乞大》采用会话的形式,记述了几个高丽商人到中国经商的经历。该书虽然用作教材,但情节连贯,就像是一部小说,以生动的语言真实记录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内容涉及商队旅行、市场交易、经营模式、亲朋宴饮、风俗特产等各个方面,读之亲切鲜活,仿佛正随着那商队一路奔波,令人感同身受。而《朴通事》以一章一章独立的小故事构成,反映的社会生活更加广阔,从家长里短到经国大事,从俚语俗谚到诗书歌赋,热烈的生活气息扑面而来;更有特点的是,每个故事的结尾会用一则成语加以总结,足见编写者对中华文化的深入了解。
《老乞大》《朴通事》虽然是作为汉语教材而出现,但两书语言生动活泼、情节丰富,具有极高的文学性。尤为重要的是,两部教材在使用中紧密结合语言实际,随着时代的发展、语言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正,从而涌现出多部不同版本,是研究近代汉语的重要资料。这些版本真实反映了从元末开始汉语在三四百年间(14到18世纪)的变迁,对近代汉语的研究具有独特的价值。江蓝生先生指出:“会话课本《老乞大》《朴通事》的语言跟直讲体十分接近,比直讲体还要口语化,更能反映当时北方汉语口语的真实面貌。”基于此,我们选择了该系列共六部教材作为研究对象,从微观的角度,通过对逐字逐句的详细对照,试图通过管中窥豹的方法,去探究元末到清中期汉语的变迁。本文所选用的版本,出自于中华书局出版的《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丛刊》,计有《老乞大》四种、《朴通事》二种,详列如下:《原本老乞大》,约作于1418-1450年,相当于元末,现存最古老的版本;《老乞大谚解》,约作于1670年前后,相当于清初;《老乞大新释》,约作于1761年前后,相当于清中期;《重刊老乞大谚解》,约作于1795年前后,相当于清中期;《朴通事谚解》,约作于1677年,相当于清初。原本的《朴通事》未发但据朱德熹先生考证,当作于1346-1368年间,相当于元末;《朴通事新释谚解》,约作于1765年,相当于清中期。
如果从成书年代来排列,那就可以得到以下顺序:《原本老乞大》《老乞大谚解》《朴通事谚解》《老乞大新释》《朴通事新释谚解》《重刊老乞大谚解》。
在两书各种版本所记录下来的各种复杂的语言现象中,我们选择了“馈”“给”二词的用法作为考察的着眼点。下面,简要进行分析。
一 研究目的
在二书中,“馈”“给”的主要用法是用作动词和介词,部分地代替了古汉语中普遍使用的“与”的用法。之所以说部分代替,是因为“与”还在和它们同时使用。用“与”来表示动词“给予义”和介词“引进对象义”是文言文的特点,也就是古代汉语的特点。而在现代汉语中,“与”已经丧失了这种用法,它的常用义变成了连词“和”,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出现在书面色彩比较浓的语境中。可以说,“与(表动词、介词)”的使用与否也能看作古汉语和现代汉语标志性的区别之一。那么,在衔接古汉语和现代汉语的近代汉语阶段,应该能找到“与”的使用慢慢衰落而新兴词语渐渐普及的轨迹。在现代汉语中,代替“与”位置的是“给”。在我们对于《老乞大》《朴通事》的考察中,还发现了“馈”,它早于“给”出现,而现代汉语普通话里已不使用。关于代替“与”的“给”的来源,有的学者认为就是来源于“馈”,有的学者认为是来源于“乞”,有的学者认为是来源于古汉语中表“供给义”的“给(读为几)”?。在这里,我们不讨论“给”或“馈”的意义的来源问题,只想借助语料对它们在近代汉语中产生的新用法进行分析,并考察它们语法化的途径和程度。
二 “馈”“给”的使用情况统计
在《老》《朴》六种版本中,针对“馈”“给”二词的使用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将按以上提到过的各版本的成书时间为序,统计情况如下(因篇幅原因略去具体用例):《原本老乞大》均无用例;《老乞大谚解》“给”无用例、“馈”2例;《朴通事谚解》“给”无用例,“馈”37例;《老乞大新释》“给”31例,“馈”12例;《朴通事新释谚解》“给”15例,“馈”无用例;《重刊老乞大谚解》“给”33例,“馈”5例。
三 语料分析
1 总体状况
以上展示的例句中,从时间发展的线索上,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在最初的《原本老乞大》中(元末时期),并没有出现“馈”和“给”,在相应的句子中仍沿用“与”,如《老乞大新释》中的“师傅给他免贴一个”,《原本老乞大》相应的是“师傅与免贴一个”;又《老乞大新释》“随你馈我多少就是了”,《原本老乞大》中相应的是“由你,但与的是数。
最先出现的“馈”的用例是在《老乞大谚解》所用的两例:“贴六个钱馈我、你只馈我一样的好银子”,从时间上看,最晚是在清初。这时,大部分的情况下还是用的“与”,但已出现了“馈”的萌芽。接下来的情况就很明显了:在《朴通事谚解》中,“馈”大量涌现,达到37例,用法也更加复杂;在《老乞大新释》中,“给”也出现了,并且和“馈”同时使用,甚至在出现数量上超过了“馈”;到了《朴通事新释谚解》,不再使用“馈”,而全面使用“给”。笔者认为,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从“馈”的萌芽,到“馈”“给”并用,再到“给”取代“馈”的语言事实。这时,就出现了“给”“与”并用的现象。再发展到现代汉语中,变成“给”彻底取代“与”,一枝独秀的局面。例外就是在最后刊出的《重刊老乞大谚解》中,其中有33例“给”,反映了“给”的广泛使用,但同时又有5例“馈”的残留,似乎是逆历史而动。但这个现象也好解释,因为《重刊老乞大谚解》是承接《老乞大谚解》《老乞大新释》而来,它势必会继承前者的例句,《重刊》中的5个例句全部来源于《新释》,没有新造的,而且相比之下比《新释》少了7个“馈”字句,这7个句子都改成了“给”字句。我们可以把《重刊》中的这5个“馈”字句看作已经衰退了的语言现象在书面文献中的残留,不会影响我们对语言发展情况的判断。韩永利对“给”“馈”的关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馈”作动词表“给予义”是借用于山东方言,而“给”的古音为“ji3”,它表“给予义”时的读音“gei3”是受到“馈”音的影响。“馈”在通语中主要表“赠送”义,表示“给予”义并不很适合。这样,当给予义的“给”借用“馈”的读音时,表给予义的“馈”字便逐渐被“给”字取代,不再出现。 2 用法分析
在《老》《朴》诸种版本中出现的“给”字句和“馈”字句,大致可分为以下5种结构:
(1)给/馈+宾(可以是名词、代词、数量结构等)
在这样的句子中,“给/馈”是典型的动词,如:“你只给四百五十钱罢;给些好银子;全馈他。”
(2)给/馈+宾1+宾2
在这样的句子中,“给/馈”是典型的动词,且“给/馈”这样的表给予义的动词可以构成典型的双宾句,如:“再馈你两三根糠灯;再给你两三根糠灯”,这一组例句同时也典型地反映了“给”代替“馈”的现象。另外,此类结构还可以扩展为复杂形式,即“给/馈+宾1+宾2+VP”,如:“给我些好银子才要呢;也给他几桌子饭菜吃才好;给一二升米谢他如何(这是隐含的双宾,应为“给他一二升米谢他如何”)”。这种扩展的复杂形式不影响对“给/馈”词性的判断。
(3)V+宾+给/馈+宾
在这样的句子中,“给/馈”是什么词性就有所争议了。如:“贴六个钱馈我;粜些米给我;拣好银子给我;将去馈李大做定钱。”如果把语序换一换,变成“馈我贴六个钱;给我粜些米;给我拣好银子;馈李大拿去做定钱”,那我们显然可以倾向于把它们理解为介词。但在例句的语序中,对它们词性的理解就有不同了。李珂(2004)认为,在“V+宾+给+宾”这样的句式中,“给(这里也包括“馈”)”的词性受到前面动词的影响,如果V是非给予义动词,那么“给”是表示实际给予动作的动词;如果V是给予义动词,那么“给”是用来引介与事的介词;“给”正是在这样的格式中开始语法化。按这种标准,以上四个例句可分两类:前两个是一类(粜=卖、贴=找零钱,都属给予类),这里的“给/馈”是介词;后两个是一类(将=拿,和“拣”都是非给予类),这里的“给/馈”是动词。总之,“给/馈”在特定条件下表给予的动词实义渐渐淡化,具备了语法化的条件。
(4)给/馈+宾+VP
在这样的句子中,“给/馈”可以理解为介词,如:“你馈我寻见了拿将来;馈他补生日;给他带些去。”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或当事人,但像现代汉语中“给”表处置和被动的用法还没出现。
(5)V+给/馈+宾(+宾2)
“V给”形式中“给”的词性是学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对这样的“V+给”形式,本文统计,共有“念给、退给、兑给、拌馈、借馈、做馈、打馈、散馈、放馈、摘馈、 馈、点馈”,如:“我念给你听;你做馈我一副护膝;你摘馈我些叶儿。”对这种形式中的“给/馈”的词性,有的语法书认为是介词,有的认为是动词,还有的认为“给”虽是介词,但“V+给”结合紧密,可看成一个整体,作用与一个动词相当。本文认为,关于判断到底是介词还是动词,首先要分析一下整个句子的句法构成。这里的“V给”形式后一般都能出现两个宾语(有的隐含,但可补出),对这两个宾语,如果认为是“V给”所带的双宾语,那么相应地就应把“给”理解为动词,理由如下:“V给”带双宾时有的可以去掉“给”,如“退给你三百元(自造例,下同)”也可说“退你三百元”,因为“退(这里表退钱)”本身就有给予义;而有的带双宾就不能去掉“给”,如“点给他这层意思”,就不能说“点他这层意思”。从这个角度分析,这里的“给/馈”具有动词性,帮助完成双宾语格式。但除了以上的这种分析,我们也可以认为宾1是“给”的宾语,这时“给”就是介词,“给+宾1”组成介词结构充当V的补语,宾2才是V的宾语。两种解释相比较,本文更倾向于后一种。理由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变换句式说明宾1和“给”的关系更密切,如:退给你三百元=退三百元给你=给你退三百元;摘给我两只花=摘两只花给我=给我摘两只花。
可见,这里“给+宾1”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这种句式中的“给”也应理解为介词。
四 小结
综上所述,在《老乞大》《朴通事》诸种版本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给”“馈”的发展轨迹:以清中期为分界线,在此之前“给”的用例极少,而“馈”的用法从无到有慢慢壮大;在此之后,“给”快速发展,逐渐取代了“馈”。在用例中可以发现二者的用法均已趋于成熟,不但可用作表“给予义”的动词,而且已经完成了语法化过程,虚化为介词使用。而二者的崛起是伴随着“与”用法的萎缩,发展到现代汉语,“给”更是取代了“与”,成为表示“给予义”的典型动词。同时应该注意的是,本文所考察的语料中,虽然介词“给”已经出现大量用例,但都属于表对象类介词。而现代汉语中的介词“给”表被动、表处置的用法,在《老》《朴》诸版本中尚未出现。
参考文献:
[1] 《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丛刊》,中华书局,2005年版。
[2] 韩永利:《授予动词“给”的来源》,《语文学刊》,2005年第9期。
[3] 李珂:《从“AVP给R”格式看动词语义特征对“给”自语法化的影响》,《汉语学习》,2004年第3期。
作者简介:王金萍,女,1976—,河北沧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汉语语言学,工作单位:沧州师范学院。
关键词:《老乞大》;《朴通事》;“给”;“馈”
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识码:A
中朝文化交流源远流长,两国的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汉语教育在朝鲜历代的教学中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高丽末年(相当于中国元朝末年),朝鲜统治者为了推进汉语教学,编写了两部汉语教材,一为《老乞大》,一为《朴通事》。两部书以对话体的形式编写,并称“老朴”,是朝鲜时代最重要的汉语教科书。
《老乞大》采用会话的形式,记述了几个高丽商人到中国经商的经历。该书虽然用作教材,但情节连贯,就像是一部小说,以生动的语言真实记录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内容涉及商队旅行、市场交易、经营模式、亲朋宴饮、风俗特产等各个方面,读之亲切鲜活,仿佛正随着那商队一路奔波,令人感同身受。而《朴通事》以一章一章独立的小故事构成,反映的社会生活更加广阔,从家长里短到经国大事,从俚语俗谚到诗书歌赋,热烈的生活气息扑面而来;更有特点的是,每个故事的结尾会用一则成语加以总结,足见编写者对中华文化的深入了解。
《老乞大》《朴通事》虽然是作为汉语教材而出现,但两书语言生动活泼、情节丰富,具有极高的文学性。尤为重要的是,两部教材在使用中紧密结合语言实际,随着时代的发展、语言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正,从而涌现出多部不同版本,是研究近代汉语的重要资料。这些版本真实反映了从元末开始汉语在三四百年间(14到18世纪)的变迁,对近代汉语的研究具有独特的价值。江蓝生先生指出:“会话课本《老乞大》《朴通事》的语言跟直讲体十分接近,比直讲体还要口语化,更能反映当时北方汉语口语的真实面貌。”基于此,我们选择了该系列共六部教材作为研究对象,从微观的角度,通过对逐字逐句的详细对照,试图通过管中窥豹的方法,去探究元末到清中期汉语的变迁。本文所选用的版本,出自于中华书局出版的《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丛刊》,计有《老乞大》四种、《朴通事》二种,详列如下:《原本老乞大》,约作于1418-1450年,相当于元末,现存最古老的版本;《老乞大谚解》,约作于1670年前后,相当于清初;《老乞大新释》,约作于1761年前后,相当于清中期;《重刊老乞大谚解》,约作于1795年前后,相当于清中期;《朴通事谚解》,约作于1677年,相当于清初。原本的《朴通事》未发但据朱德熹先生考证,当作于1346-1368年间,相当于元末;《朴通事新释谚解》,约作于1765年,相当于清中期。
如果从成书年代来排列,那就可以得到以下顺序:《原本老乞大》《老乞大谚解》《朴通事谚解》《老乞大新释》《朴通事新释谚解》《重刊老乞大谚解》。
在两书各种版本所记录下来的各种复杂的语言现象中,我们选择了“馈”“给”二词的用法作为考察的着眼点。下面,简要进行分析。
一 研究目的
在二书中,“馈”“给”的主要用法是用作动词和介词,部分地代替了古汉语中普遍使用的“与”的用法。之所以说部分代替,是因为“与”还在和它们同时使用。用“与”来表示动词“给予义”和介词“引进对象义”是文言文的特点,也就是古代汉语的特点。而在现代汉语中,“与”已经丧失了这种用法,它的常用义变成了连词“和”,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出现在书面色彩比较浓的语境中。可以说,“与(表动词、介词)”的使用与否也能看作古汉语和现代汉语标志性的区别之一。那么,在衔接古汉语和现代汉语的近代汉语阶段,应该能找到“与”的使用慢慢衰落而新兴词语渐渐普及的轨迹。在现代汉语中,代替“与”位置的是“给”。在我们对于《老乞大》《朴通事》的考察中,还发现了“馈”,它早于“给”出现,而现代汉语普通话里已不使用。关于代替“与”的“给”的来源,有的学者认为就是来源于“馈”,有的学者认为是来源于“乞”,有的学者认为是来源于古汉语中表“供给义”的“给(读为几)”?。在这里,我们不讨论“给”或“馈”的意义的来源问题,只想借助语料对它们在近代汉语中产生的新用法进行分析,并考察它们语法化的途径和程度。
二 “馈”“给”的使用情况统计
在《老》《朴》六种版本中,针对“馈”“给”二词的使用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将按以上提到过的各版本的成书时间为序,统计情况如下(因篇幅原因略去具体用例):《原本老乞大》均无用例;《老乞大谚解》“给”无用例、“馈”2例;《朴通事谚解》“给”无用例,“馈”37例;《老乞大新释》“给”31例,“馈”12例;《朴通事新释谚解》“给”15例,“馈”无用例;《重刊老乞大谚解》“给”33例,“馈”5例。
三 语料分析
1 总体状况
以上展示的例句中,从时间发展的线索上,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在最初的《原本老乞大》中(元末时期),并没有出现“馈”和“给”,在相应的句子中仍沿用“与”,如《老乞大新释》中的“师傅给他免贴一个”,《原本老乞大》相应的是“师傅与免贴一个”;又《老乞大新释》“随你馈我多少就是了”,《原本老乞大》中相应的是“由你,但与的是数。
最先出现的“馈”的用例是在《老乞大谚解》所用的两例:“贴六个钱馈我、你只馈我一样的好银子”,从时间上看,最晚是在清初。这时,大部分的情况下还是用的“与”,但已出现了“馈”的萌芽。接下来的情况就很明显了:在《朴通事谚解》中,“馈”大量涌现,达到37例,用法也更加复杂;在《老乞大新释》中,“给”也出现了,并且和“馈”同时使用,甚至在出现数量上超过了“馈”;到了《朴通事新释谚解》,不再使用“馈”,而全面使用“给”。笔者认为,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从“馈”的萌芽,到“馈”“给”并用,再到“给”取代“馈”的语言事实。这时,就出现了“给”“与”并用的现象。再发展到现代汉语中,变成“给”彻底取代“与”,一枝独秀的局面。例外就是在最后刊出的《重刊老乞大谚解》中,其中有33例“给”,反映了“给”的广泛使用,但同时又有5例“馈”的残留,似乎是逆历史而动。但这个现象也好解释,因为《重刊老乞大谚解》是承接《老乞大谚解》《老乞大新释》而来,它势必会继承前者的例句,《重刊》中的5个例句全部来源于《新释》,没有新造的,而且相比之下比《新释》少了7个“馈”字句,这7个句子都改成了“给”字句。我们可以把《重刊》中的这5个“馈”字句看作已经衰退了的语言现象在书面文献中的残留,不会影响我们对语言发展情况的判断。韩永利对“给”“馈”的关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馈”作动词表“给予义”是借用于山东方言,而“给”的古音为“ji3”,它表“给予义”时的读音“gei3”是受到“馈”音的影响。“馈”在通语中主要表“赠送”义,表示“给予”义并不很适合。这样,当给予义的“给”借用“馈”的读音时,表给予义的“馈”字便逐渐被“给”字取代,不再出现。 2 用法分析
在《老》《朴》诸种版本中出现的“给”字句和“馈”字句,大致可分为以下5种结构:
(1)给/馈+宾(可以是名词、代词、数量结构等)
在这样的句子中,“给/馈”是典型的动词,如:“你只给四百五十钱罢;给些好银子;全馈他。”
(2)给/馈+宾1+宾2
在这样的句子中,“给/馈”是典型的动词,且“给/馈”这样的表给予义的动词可以构成典型的双宾句,如:“再馈你两三根糠灯;再给你两三根糠灯”,这一组例句同时也典型地反映了“给”代替“馈”的现象。另外,此类结构还可以扩展为复杂形式,即“给/馈+宾1+宾2+VP”,如:“给我些好银子才要呢;也给他几桌子饭菜吃才好;给一二升米谢他如何(这是隐含的双宾,应为“给他一二升米谢他如何”)”。这种扩展的复杂形式不影响对“给/馈”词性的判断。
(3)V+宾+给/馈+宾
在这样的句子中,“给/馈”是什么词性就有所争议了。如:“贴六个钱馈我;粜些米给我;拣好银子给我;将去馈李大做定钱。”如果把语序换一换,变成“馈我贴六个钱;给我粜些米;给我拣好银子;馈李大拿去做定钱”,那我们显然可以倾向于把它们理解为介词。但在例句的语序中,对它们词性的理解就有不同了。李珂(2004)认为,在“V+宾+给+宾”这样的句式中,“给(这里也包括“馈”)”的词性受到前面动词的影响,如果V是非给予义动词,那么“给”是表示实际给予动作的动词;如果V是给予义动词,那么“给”是用来引介与事的介词;“给”正是在这样的格式中开始语法化。按这种标准,以上四个例句可分两类:前两个是一类(粜=卖、贴=找零钱,都属给予类),这里的“给/馈”是介词;后两个是一类(将=拿,和“拣”都是非给予类),这里的“给/馈”是动词。总之,“给/馈”在特定条件下表给予的动词实义渐渐淡化,具备了语法化的条件。
(4)给/馈+宾+VP
在这样的句子中,“给/馈”可以理解为介词,如:“你馈我寻见了拿将来;馈他补生日;给他带些去。”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或当事人,但像现代汉语中“给”表处置和被动的用法还没出现。
(5)V+给/馈+宾(+宾2)
“V给”形式中“给”的词性是学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对这样的“V+给”形式,本文统计,共有“念给、退给、兑给、拌馈、借馈、做馈、打馈、散馈、放馈、摘馈、 馈、点馈”,如:“我念给你听;你做馈我一副护膝;你摘馈我些叶儿。”对这种形式中的“给/馈”的词性,有的语法书认为是介词,有的认为是动词,还有的认为“给”虽是介词,但“V+给”结合紧密,可看成一个整体,作用与一个动词相当。本文认为,关于判断到底是介词还是动词,首先要分析一下整个句子的句法构成。这里的“V给”形式后一般都能出现两个宾语(有的隐含,但可补出),对这两个宾语,如果认为是“V给”所带的双宾语,那么相应地就应把“给”理解为动词,理由如下:“V给”带双宾时有的可以去掉“给”,如“退给你三百元(自造例,下同)”也可说“退你三百元”,因为“退(这里表退钱)”本身就有给予义;而有的带双宾就不能去掉“给”,如“点给他这层意思”,就不能说“点他这层意思”。从这个角度分析,这里的“给/馈”具有动词性,帮助完成双宾语格式。但除了以上的这种分析,我们也可以认为宾1是“给”的宾语,这时“给”就是介词,“给+宾1”组成介词结构充当V的补语,宾2才是V的宾语。两种解释相比较,本文更倾向于后一种。理由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变换句式说明宾1和“给”的关系更密切,如:退给你三百元=退三百元给你=给你退三百元;摘给我两只花=摘两只花给我=给我摘两只花。
可见,这里“给+宾1”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这种句式中的“给”也应理解为介词。
四 小结
综上所述,在《老乞大》《朴通事》诸种版本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给”“馈”的发展轨迹:以清中期为分界线,在此之前“给”的用例极少,而“馈”的用法从无到有慢慢壮大;在此之后,“给”快速发展,逐渐取代了“馈”。在用例中可以发现二者的用法均已趋于成熟,不但可用作表“给予义”的动词,而且已经完成了语法化过程,虚化为介词使用。而二者的崛起是伴随着“与”用法的萎缩,发展到现代汉语,“给”更是取代了“与”,成为表示“给予义”的典型动词。同时应该注意的是,本文所考察的语料中,虽然介词“给”已经出现大量用例,但都属于表对象类介词。而现代汉语中的介词“给”表被动、表处置的用法,在《老》《朴》诸版本中尚未出现。
参考文献:
[1] 《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丛刊》,中华书局,2005年版。
[2] 韩永利:《授予动词“给”的来源》,《语文学刊》,2005年第9期。
[3] 李珂:《从“AVP给R”格式看动词语义特征对“给”自语法化的影响》,《汉语学习》,2004年第3期。
作者简介:王金萍,女,1976—,河北沧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汉语语言学,工作单位:沧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