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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改并实施以来,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其多有针砭。诸如民事证据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执行制度等内容的修改还不尽如人意,其中有关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完善。代理人范围过宽和资格不明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混乱,也不利于规范公民代理人市场,如何从制度层面对公民代理人加以规制是亟需研究并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