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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章子怡、赵薇等众多一线明星拍过艺术照的摄影师闻晓阳,因其拍摄对象的特殊性,似乎注定要与“维权”相伴。
2008年4月,闻晓阳发现雅虎网在未署名、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引擎以深层链接的方式复制传播自己拍摄的明星照片,故将雅虎网的经营者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5000元。
几个月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闻晓阳的诉讼请求。
图2
关于搜索引擎是否侵权,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因此,本案成为国内首例判决网站内搜索出的缩略图不构成侵权的案件,当然也为司法行业提供了一个值得探讨的典型案例。但对于普通摄影师而言,我们关心的是在网络如此“畅通”的年代,自己的权利如何维护。
案件分析
关于雅虎网的“深层链接”
通过雅虎Yahoo搜索引擎,用户只要输入简单的关键词,就可以找到大量该主题的缩略图及相关图片信息(如图1)。再点击缩略图,就可以获得原图及原图所在站点信息(如图2)。
在本案一审结束后,我们登录雅虎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图片,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点击缩略图后获得的原图,有不少是长边像素达到1200像素、能够满足一定印刷的大图,这无疑为更多侵权事件的发生提供了现成的机会。而闻晓阳也曾在市场上发现一些杂志赫然用他拍摄的明星照片作封面,既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且封面照片因像素不够而显得十分粗糙。
法律对搜索引擎的保护
无论是网络还是平面媒体,侵权了就要担责任,但是从2006年起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搜索引擎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在第23条对搜索引擎免责的情形作了专门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雅虎搜索引擎在图片搜索过程中产生缩略图的目的不在于复制、编辑照片,而在于向网络用户提供搜索服务,缩略图只是搜索结果的一种表现方式,且阿里巴巴在接到通知后,断开了与涉案图片的链接,并未侵犯闻晓阳对涉案图片享有的著作权,依法驳回了闻晓阳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理
一审结束后,闻晓阳再次提出上诉,结果如何,尚未得知。我们请到该案的一审、二审律师就此进行阐述:
刘琛
原告一审代理律师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网络法律等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不是一种搜索服务,而是充当了网络内容提供者,是一种直接侵权行为。
其实,作品权利人投诉搜索引擎的目的也绝对不是简单的要其停止搜索行为。毕竟,作品创作出来是希望能够有更多人欣赏,我想最终目的还是希望能够寻求一种利益的平衡点。无论怎样,现在搜索引擎在利用权利人的资源进行盈利是不争的事实,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我们希望看到搜索引擎能够合理合法最大限度地使用网络资源,而权利人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尽可能多的保护,我们期望这一天不会太遥远。而且,目前我们也看到已经有某唱片公司与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展开了全面的合作,希望这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相关链接
2007年,美国对谷歌(google)在图片搜索中显示第三方网站图片的微缩图判定不构成侵权,而雅虎案件一审法院对雅虎的行为作出了相同的性质认定,然而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
当用户点击谷歌的微缩图即离开了谷歌的网页,转引到了第三方网站,基于此,法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而用户点击雅虎的微缩图则直接获得了清晰的大图,用户依然在雅虎的网络环境里,所以雅虎的微缩图是其提供大图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加之雅虎提供微缩图的同时提供大图的深层链接的行为,笔者认为该案应比照雅虎MP3搜索案件进行认定,即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雅虎应当知道所链接的作品侵权,在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侵权图片作品,构成了帮助侵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郭春飞)
雅虎的行为存在过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雅虎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搜索出来的图片进行编辑分类,包括美女写真、魅力女星、魅力男星等23个类别,并在其中又进行细分。作为搜索引擎,只能提供“指路牌”的作用——将搜索到的信息都客观地呈现出来,而雅虎则通过自己的编辑、整理,刻意将第三方网站的信息有选择的展示出来,使用户意识不到信息来自第三方网站。
二、对图片大图提供深层链接。在对第三方网站链接的过程中,雅虎将第三方网页嵌入雅虎现有的网页中,用户对涉案图片的搜索和下载始终没有离开雅虎网站,也使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直接被雅虎所用。
雅虎提供搜索链接这种特定的服务,对链接下载图片的合法性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搜索引擎。况且,图片内容均是当红影视歌明星的艺术写真,一般用户都知道这些图片具有版权,开办图片搜索栏目的雅虎更应清楚此点。
三、放任侵权结果的发生。在每幅大图的页面上方,均有这样一句:“此图片为搜索图片,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想获得此图片更多信息并使用此图片,请点击来源网获取。”说明雅虎意识到搜索链接到的图片可能会侵权,但其却依然提供分类列表及深层链接,使用户不需离开雅虎网页就很容易地下载图片。其实,该提示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用户可以直接在雅虎网站上获得图片,谁还会去点击来源网查询该图片是否经过合法授权的信息?这句话不过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说法。
权利人发过律师函,提供了部分侵权链接地址,但雅虎没有断开与侵权图片的链接。
郭春飞
原告二审代理律师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律师、合伙人 擅长处理复杂的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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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章子怡、赵薇等众多一线明星拍过艺术照的摄影师闻晓阳,因其拍摄对象的特殊性,似乎注定要与“维权”相伴。
2008年4月,闻晓阳发现雅虎网在未署名、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引擎以深层链接的方式复制传播自己拍摄的明星照片,故将雅虎网的经营者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5000元。
几个月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闻晓阳的诉讼请求。
图2
关于搜索引擎是否侵权,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因此,本案成为国内首例判决网站内搜索出的缩略图不构成侵权的案件,当然也为司法行业提供了一个值得探讨的典型案例。但对于普通摄影师而言,我们关心的是在网络如此“畅通”的年代,自己的权利如何维护。
案件分析
关于雅虎网的“深层链接”
通过雅虎Yahoo搜索引擎,用户只要输入简单的关键词,就可以找到大量该主题的缩略图及相关图片信息(如图1)。再点击缩略图,就可以获得原图及原图所在站点信息(如图2)。
在本案一审结束后,我们登录雅虎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图片,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点击缩略图后获得的原图,有不少是长边像素达到1200像素、能够满足一定印刷的大图,这无疑为更多侵权事件的发生提供了现成的机会。而闻晓阳也曾在市场上发现一些杂志赫然用他拍摄的明星照片作封面,既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且封面照片因像素不够而显得十分粗糙。
法律对搜索引擎的保护
无论是网络还是平面媒体,侵权了就要担责任,但是从2006年起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搜索引擎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在第23条对搜索引擎免责的情形作了专门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雅虎搜索引擎在图片搜索过程中产生缩略图的目的不在于复制、编辑照片,而在于向网络用户提供搜索服务,缩略图只是搜索结果的一种表现方式,且阿里巴巴在接到通知后,断开了与涉案图片的链接,并未侵犯闻晓阳对涉案图片享有的著作权,依法驳回了闻晓阳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理
一审结束后,闻晓阳再次提出上诉,结果如何,尚未得知。我们请到该案的一审、二审律师就此进行阐述:
刘琛
原告一审代理律师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网络法律等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不是一种搜索服务,而是充当了网络内容提供者,是一种直接侵权行为。
其实,作品权利人投诉搜索引擎的目的也绝对不是简单的要其停止搜索行为。毕竟,作品创作出来是希望能够有更多人欣赏,我想最终目的还是希望能够寻求一种利益的平衡点。无论怎样,现在搜索引擎在利用权利人的资源进行盈利是不争的事实,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我们希望看到搜索引擎能够合理合法最大限度地使用网络资源,而权利人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尽可能多的保护,我们期望这一天不会太遥远。而且,目前我们也看到已经有某唱片公司与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展开了全面的合作,希望这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相关链接
2007年,美国对谷歌(google)在图片搜索中显示第三方网站图片的微缩图判定不构成侵权,而雅虎案件一审法院对雅虎的行为作出了相同的性质认定,然而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
当用户点击谷歌的微缩图即离开了谷歌的网页,转引到了第三方网站,基于此,法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而用户点击雅虎的微缩图则直接获得了清晰的大图,用户依然在雅虎的网络环境里,所以雅虎的微缩图是其提供大图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加之雅虎提供微缩图的同时提供大图的深层链接的行为,笔者认为该案应比照雅虎MP3搜索案件进行认定,即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雅虎应当知道所链接的作品侵权,在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侵权图片作品,构成了帮助侵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郭春飞)
雅虎的行为存在过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雅虎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搜索出来的图片进行编辑分类,包括美女写真、魅力女星、魅力男星等23个类别,并在其中又进行细分。作为搜索引擎,只能提供“指路牌”的作用——将搜索到的信息都客观地呈现出来,而雅虎则通过自己的编辑、整理,刻意将第三方网站的信息有选择的展示出来,使用户意识不到信息来自第三方网站。
二、对图片大图提供深层链接。在对第三方网站链接的过程中,雅虎将第三方网页嵌入雅虎现有的网页中,用户对涉案图片的搜索和下载始终没有离开雅虎网站,也使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直接被雅虎所用。
雅虎提供搜索链接这种特定的服务,对链接下载图片的合法性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搜索引擎。况且,图片内容均是当红影视歌明星的艺术写真,一般用户都知道这些图片具有版权,开办图片搜索栏目的雅虎更应清楚此点。
三、放任侵权结果的发生。在每幅大图的页面上方,均有这样一句:“此图片为搜索图片,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想获得此图片更多信息并使用此图片,请点击来源网获取。”说明雅虎意识到搜索链接到的图片可能会侵权,但其却依然提供分类列表及深层链接,使用户不需离开雅虎网页就很容易地下载图片。其实,该提示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用户可以直接在雅虎网站上获得图片,谁还会去点击来源网查询该图片是否经过合法授权的信息?这句话不过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说法。
权利人发过律师函,提供了部分侵权链接地址,但雅虎没有断开与侵权图片的链接。
郭春飞
原告二审代理律师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律师、合伙人 擅长处理复杂的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