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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已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大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