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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请求人的海事请求虽具有船舶优先权,但在被请求人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下,对请求人的船舶优先权主张应不再予以支持。□案号一审:(2011)甬海法温权字第1号【案情】原告:上海神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源集团)。被告:厦门兴航宇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航宇公司)。2010年3月19日,福建省霞浦县海运公司(以下简称霞浦海运)所属的"霞运269"轮承运神源集团等四家货主的货物从上海至福建赛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