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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疗纠纷“调赔结合”和“以调定赔”的调节模式,均在各省市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中“调赔结合”调节模式注重调解依据、赔偿标准的法律规范性,治理“医闹”效果明显,但成本较高、案件审理和调解周期长;“以调定赔”模式则注重医患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化解纠纷,具有成本低、快速灵活特点。各地市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合理、分别适用“调赔结合”和“以调定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