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自由、资源平等与基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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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单纯地从经济学进路来研究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仅只关注它的可行性问题而忽略可欲性问题,不仅有失于表面化而且不充分。正是在可欲性层面上,这一方案从重建资本主义合法性基础出发,构想了一个全体社会成员最大程度地真实自由的理想社会。这一理想并非一种纯粹的乌托邦,它以个体真实自由和资源平等为其哲学根据。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直接挑战了传统的工作权优先观念和相应实践,主张收入权优先于工作权,要求将人们从强制性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全体真实自由的最大化。这既是对传统福利制度本身的批判,也是对资本主义的基石即雇佣劳动制度的批判。就其实质而言,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是一种具有强烈现实关怀的关于自由人的学说。
  关键词:派瑞斯;政治哲学;无条件基本收入;真实自由;资源平等
  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7)03-0051-07
  基本收入是政治哲学的一个传统主题,不过直到20世纪80年代,它才在福利国家改革大讨论中勃发生机,从理论领域走向社会实践,并逐渐发展为一种国际思潮。这一思潮的领军人物是比利时著名左翼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菲利普·范·派瑞斯(Philippe Van Parijs,1951—),他的《全体真实自由:还有什么能够为资本主义辩护?》被公认为当代基本收入理论的奠基之作。该书甫一出版,派瑞斯在其中所提出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就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不过,这一方案尽管早在21世纪初就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注意,但迄今为止并未获得应有的重视,相关的深入研究更是阙如。第一,总体上,国内学界对基本收入方案的介绍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1](P72-76)。第二,现有研究多从经济学层面入手,重点讨论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可行性问题[2](P31-37)。第三,即便将基本收入方案作为一种“政治主张”来把握,也仅限于归纳基本收入的核心观点、剖析该方案难以现实化的成因[3](P113-119)。在我们看来,只有当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被证明了具有可欲性,人们才会继而考虑它的可行性问题,前者无疑比后者更为根本,因而越发需要予以研究。也唯有深入到了可欲性层面,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现实性、特别是它的批判性,才会真正彰显出来。而要讨论它是否具有可欲性,就必须深入地分析派瑞斯提出这一方案的政治哲學根据何在,其政治哲学旨趣又是什么。
  一 派瑞斯方案的自由社会旨趣
  广义上,“基本收入”是指“一个政治共同体向所有成员支付的一项收入”[4](P58-63)。不过,在派瑞斯那里,基本收入不仅被规定为一种最高水平的、在经济上可行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转移支付,而且特别强调转移支付的无条件性。这种无条件性主要表现在,任何社会成员都有权利获得基本收入,“(1)即使他不愿意参加工作,(2)无论他贫穷抑或富有,(3)不管他和谁一起生活,(4)不论他生活在国内何处”[5](P35)。因此,派瑞斯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概念意指政府在不考虑个人的社会境况和工作意愿的条件下对他们进行最高水平的转移支付。
  基本收入的最高水平和无条件性将派瑞斯方案与传统福利制度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一方面,发达国家的现行福利制度所提供的有保障收入是最低水平的,旨在防止严重的物质匮乏,确保每一个人维持其最低生计需要;另一方面,传统福利以辅助性和互惠性为基本原则,因此是有条件的。显而易见,派瑞斯方案对传统福利制度直接构成了挑战。尽管二者之间有着实质性差别,但人们仍然把派瑞斯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看作是与贫困问题作斗争的手段,或者视之为现行福利制度的简便化。这些基于传统福利思想的看法显然误解了派瑞斯方案的旨趣所在。派瑞斯倡导基本收入方案并不遗余力地为之辩护的根本动因,实际上在于他洞察到了“欧洲模式”资本主义或者说福利资本主义已经陷入了合法性危机之中。按照派瑞斯的看法,一方面,自由对于资本主义而言具有首要性,正是自由为资本主义的存在提供了最为根本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在现实中,资本主义社会却充斥着不平等[5](P1)。这种不平等严重地损害着自由,致使资本主义在其根基处岌岌可危,因而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就此而言,资本主义正在遭遇一个对它来说生死攸关的问题,即:资本主义还是可以辩护的吗?如果可以的话,究竟是什么东西还能够为资本主义的存在提供正当性?派瑞斯认为,传统福利计划已经不可能为这一问题提供令人信服的解答;福利资本主义要重铸其存在的合法性,它就必须从传统福利主义模式提升为无条件基本收入模式。
  无条件基本收入模式之所以是资本主义重建其合法性的不二法门,关键在于它能够将欧洲资本主义“向前推进一步”,使之发展为一个“自由社会”[5](P2)。作为派瑞斯的一种社会理想,“自由社会”包含如下几个规定性:首先,它以个人自由为其根基。派瑞斯认为,自由有社会和个人两个不同的主体,但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并不是天然地协调一致的。一个社会在其作为整体而独立于外部力量的意义上是自由的,但如果它在其内部实施控制,那么,它就未必能够为其成员提供最高程度的自由,反倒有可能奴役其部分成员,例如奴隶社会。由于社会自由并不直接等同于个人自由,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冲突,派瑞斯赋予个人自由以优先性,坚持从个人自由来规定自由社会,认为真正的自由社会必须是“一个由自由的个人组成的社会,而社会的自由对他们来说仅只是工具和手段而已”[5](P17)。其次,自由社会以“全体真实自由”最大化为其目标。一方面,它需要将每一个人的形式自由实现为真实自由,使得每一个人不仅在法权意义上享有基本自由,而且拥有相应的资源从而能够实际地享受这些自由;另一方面,自由社会必须是“一个其全体成员都是真实自由的,更准确地说,最大可能地真实自由的社会”[5](P25)。这就意味着,在真实自由社会中,自由不仅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而且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它都是在现有条件约束下最高水平的。再次,自由社会是一个分配正义的社会。在派瑞斯看来,社会再分配是人们追求并实现其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这种分配是否合乎正义则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最大化全体真实自由,能够增进全体真实自由的社会再分配才是正当的。基于这种正义观,派瑞斯将“真实自由”和“平等主义”确立为社会正义的分配原则[4](P58-63)。也正是以这两大原则为其政治哲学根据,以全体真实自由为其政治哲学目标,派瑞斯推论出了他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或者说,论证了这一方案的正当性。最后,自由社会是一个高度繁荣的社会。自由社会以全体真实自由为最高目标,但是,只有在人们的基本物质需要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自由才会优先于基本物质需要,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才会比渴望财富的增加更为迫切。因此,每一个公民在物质上相当富足就是自由社会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之一。正因为如此,派瑞斯明确地指出,他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并不适宜在全球推广,而只适用于其财富足以保障全体成员满足基本物质需要的社会。   上述分析表明,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旨趣,既不在于反贫困或补贴低收入阶层,也不在于削减福利国家规模甚或消除它。从根本上说,它从为资本主义辩护出发,要求在物质财富丰裕的客观基础上,按照正义原则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最大可能地平等的权利分配,增进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真实自由,实现全体真实自由的最大化,从而将传统福利资本主义改造为“自由社会”。
  二 派瑞斯方案的真实自由根据
  派瑞斯的“自由社会”理想以个人自由为其基础,问题在于,何谓“个人自由”?派瑞斯对个人自由的理解既吸收了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思想,也借鉴了阿玛蒂亚·森等人对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将个人自由界定为一种真实自由,将真实自由确立为证成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一项哲学根据。
  赛亚·伯林将自由概念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指免于各种强制的自由,强调人们享有免受外在人为性强制的权利;后者是指做各种事情的自由,强调人们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的权利。阿玛蒂亚·森等人则将自由区分为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形式自由是一个法治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大体上等同于法权自由;实质自由是指个人选择他所珍视的生活的能力,它由选择、能力和机会等要素构成。这两种划分因各有其侧重点而有所不同,但划分本身实际上反映了当代自由主义话语有别于古典自由观的一个特征,即它将关切点从消极自由转向了积极自由,从形式自由转向了实质自由。与这种转向相适应,派瑞斯将自由理解为真实有效的自由,并将真实自由界定为“一个人做他自主地也许想要做的事情”[5](P19)。这一定义近乎积极自由概念和实质自由概念,但较之于后二者又更进一步,因为它不仅强调个人活动的自我决定特征,而且突出个人的“想要”亦即个人的意愿、欲望或意向的自主性。具体地说,派瑞斯所理解的个人真实自由包含如下三个要点:其一,任何个人都拥有做某些事的法定权利;其二,任何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实现任何给定自由所必需的手段或者说资源;其三,每一个人都有权利按照他自己的人生哲学来生活,也即罗尔斯意义上的“良心自由”。派瑞斯强调指出:“我们需要关注的不单是一个人在多种物品束之间进行选择的真实自由,更是他对自己所意愿的多种生活方式进行选择的真实自由。”[5](P33)正是根据这种“良心自由”,派瑞斯推论出了对于他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具有重要意义的“中立性原则”:既然人人享有选择属于他自己的美好生活的权利,那么,社会对于不同的美好生活观就应该予以平等地尊重,而“不应根据某种特定的美好生活观来确定什么东西才是正义社会的”[5](P28)。显然,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一个社会拟定实施转移支付计划,那么它就只能是无条件的。
  真实自由的要义在于它的现实性,而自由的实现要具备条件,如果条件不具备,则自由就仅仅是形式上的。因此,在界定真实自由概念之后,派瑞斯继而探讨了真实自由的实现所必需的前提条件。根据他的分析,第一个前提条件是安全,包括人身安全、经济安全等等。这就要求社会存在着有效执行的权利结构,以便创造一个人们在其中享有和享受自由的环境。第二个前提条件是自我所有权,即每一个人对他自身及其财产都拥有自然权利,有权使用其能力、收入和其他一切所有物而不受任何人为强制。自我所有权由身体控制权、休闲所有权和非原生运气收入权三个要素组成。其中,第一个要素赋予每一个人控制其身体使用的道德权利。第二个要素禁止对包括技能和能力在内的人力资本征税,不然,如果对个人的能力征税,那么,拥有生产能力的人将被迫放弃闲暇时间而参加工作,从而遭受隐性奴役。最后一个要素则禁止出于分配理由而对与选择行为直接相关的收益征税。在派瑞斯看来,自我所有权概念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因而无疑是对个体自由权利的捍卫,但它同时也是对个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因为它蕴含着非劳动所得性资源的公共所有权。从政治思想史来看,派瑞斯的这一看法无疑源自于洛克。洛克认为,自我所有权的本质含义是无人应该先天地得到任何财富。换言之,经由劳动生产出来的物品方可归属于劳动者私有,而无需任何劳动即存在的物品,例如自然资源,则属于公共财产[6](P18-19)。派瑞斯据此主张,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非劳动所得性资源应当作为公共财产而用于改善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状况。由此可以看出,派瑞斯属于当代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平等主义”家族:从其強调自我所有权和相关的个人权利来说,他是自由主义者;同时,就其预设自然资源公共所有权而言,他又是平等主义者。
  实现真实自由的第三个前提条件是最大化最小机会,以保障“每一个人都有最大可能的机会去做任何他也许想做之事”[5](P25)。前述两个条件即安全和自我所有权作为法权自由一般来说是既定的,真正影响个人真实自由之实现的是每一个人所拥有的具有可变性的机会集合。个人真实自由程度的高低与机会集合规模的大小成正比例关系,一个人的机会集合规模越大则其真实自由度就越高,反之则反是。最大化全体真实自由要求最大化每一个人的机会集合规模,进而要求政治共同体在人与人之间对机会进行再分配。这立即就引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根据什么规则对不同的分配状况进行比较,以至于我们能够判定其中某一种分配是公平的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派瑞斯根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提出了“最大化最小”规则。罗尔斯认为,给定平等的基本自由,当且仅当社会最小受益者的境况在某种分配状况中相比于其他任何状况而得到改善时,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才是公平的[7](P58)。在此基础上,派瑞斯进一步提出,除了罗尔斯所描述的那种分配状况之外,如果还存在着另一种可行的分配,它为境况最差者和境况次差者创造了相同的结果,那么,就需要考虑境况次差者因此而实际享受的福利状态。如果这种分配改善了境况较差者的福利,它就应该被选中。如果境况次差者的福利状态在这种分配中保持不变,那么,就转而比较它对境况第三差者所产生的效果。以此方式不断比较下去,直至分配结果出现差别为止。按照派瑞斯的分析,如果社会按照最大化最小规则来进行分配,那么,由于每一个人的机会集合规模都经由这种分配而被最大化了,最终结果就是该社会最大可能地实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真实自由。   派瑞斯的真实自由观为其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提供了正当性根据。前已述及,真实自由的实现及其最大化取决于每一个人所拥有的机会集合,它们是真实自由的现实基础[5](P32)。派瑞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收入是改变机会集合规模的最主要因素,就此而言真实自由是收入的函数;而无条件基本收入是确保最大化最小条件所要求的最高程度的全体真实自由的唯一途径。质言之,真实自由、机会集合规模和收入之间具有某种逻辑必然性。因此,如果全体真实自由及其最大化是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基础,那么,对于意欲重建其合法性的资本主义来说,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就是它的不二选择。
  三 派瑞斯方案的资源平等根据
  如上所述,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关切所在是扩大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机会集合,最大化全体真实自由。而影响机会集合规模的因素主要有两组:一是“许可”,即安全和自我所有权;二是“能力”,即每个人所能利用的实现其自由的手段资源[5](P240)。由于“许可”作为基本自由通常是既定的,而“能力”具有可变性,最大化真实自由的关键就在于手段资源,故而这些资源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那么,资源分配如何才能够是公平的呢?显然,按照最大化最小机会条件,这种分配应该是平等主义的,否则它就无助于最大化全体真实自由。正是在这里,派瑞斯采用了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并将它改造为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另一个政治哲学根据,即资源平等根据。
  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属于当代政治哲学中一种平等程度最深的平等主义理论[8](P84-92),它试图将人们在进入社会竞争之前的初始状况平等化,以实现在“起跑栅栏”面前人人机会平等。按照这一理论,一个人的初始状况由其外部资源和内在禀赋构成,因此,它的平等化是双重的。就外部资源平等化而言,德沃金主张,一切外部资源价值的分配都必须通过瓦尔拉斯拍卖而确保其嫉妒中性,以至于拍卖之后没有人会认为他人的资源束比自己的更为可取[9](P285)。就内在禀赋平等化而言,考虑到原生运气的人际异质性,德沃金设计了一个虚拟保险计划,以便人们通过投保而将不可预知的原生运气转化为选项运气。那些拥有坏的原生运气的人将因此而获得补偿,如此一来,性质上有优劣、程度上有高低的内在禀赋就在人与人之间被均等化了[9](P293)。在初始状态平等化之后,人们参与社会竞争所得之报酬当然有差异,但这取决于每一个人的选择和行为,因而是他自己应该为之负责的事情。总之,在德沃金看来,外部资源的平等分配必须满足抱负敏感条件和内在禀赋不敏感条件。抱负敏感是指资源分配必须反映每一个人的选择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和成本,必须允许行为者占有他们在自由竞争过程中所产生的报酬。所谓内部禀赋不敏感则是指在竞争过程中,抱负相同者在获取收入能力上的差异不应对资源分配产生影响[9](P311)。换言之,如果外部资源分配违反了这两个条件,那么,它就是不平等的。
  基于其个人真实自由观,派瑞斯赞同德沃金的资源分配抱负敏感条件,因为它与他自己所主张的个人自主性、特别是自我所有权相一致。然而,如果派瑞斯在其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中贯彻这一条件,就会立即陷入一种两难困境:其一,个人的嗜好或偏好与其选择相关,是个人可以理性地控制、从而必须自己负责的事情。因此,任何因选择不同而产生的结果差异,都不应成为再分配的正当理由。如果一个人出于个人偏好而选择不参加就业,根据抱负敏感条件,他无权获得来自就业者的补偿。其二,根据美好生活观中立性原则,是否就业的意愿并不影响这种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就业者应当补偿自愿失业者。无论如何,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本身就要求就业者补偿自愿失业者,那么,派瑞斯如何来证明这种转移支付的正当性呢?为此他构想了一个基于自我所有权的论证。根据自我所有权,只有非劳动所得性资源方可用于再分配。设想有两个能力相同的懒汉和工作狂参加假想的瓦尔拉斯拍卖,各自得到了一块质量相同的土地。懒汉因其懒惰而不愿意耕作其地块,工作狂则因其勤劳而渴望扩大劳作面积。于是,他们进行自由交易,懒汉将自己的地块出租给工作狂,后者则向前者支付租金。毋庸置疑,这种租金是正当合理的。派瑞斯由此认为,如果就业者对自愿失业者的转移支付等于“他们的可交易的同等土地权利的内生价值”[5](P99),那么,它就是正当的。派瑞斯据此进而提出了一个“就业租金”概念。在他看来,体面工作是现代社会中最为稀缺、从而最有价值的资产;同时,每个人都有工作权,都有分享社会就业的权利。在劳动力市场不完全已成常态的现实情况下,赋予这种权利以实质性伦理内容的方法就是向就业者征收就业租金,并把它作为基本收入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予以再分配[5](P120)。
  不过,在内在禀赋平等化问题上,派瑞斯拒斥了德沃金的虚拟保险方案。其理由是:第一,这一方案仅能预防对生产能力和劳动力市场进入有不利影响的残障性因素,而不会导致收入减少的残障则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从而不会获得补偿[5](P68)。这违反了基本收入方案的无条件性。第二,个人的嗜好决定着他购买保险的额度,如此一来,就会在两个能力相同但嗜好不同的人之间产生不平等的结果,因此德沃金的保险方案是嗜好敏感的。然而,对个人嗜好敏感的分配不会带来资源平等,而只会产生资源平等论所极力反对的福利结果平等。派瑞斯认为,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德沃金未能区分能力上的不利因素和嗜好上的不利因素。在派瑞斯看来,后天形成的不利嗜好与个人的努力和选择密切相关,是个人应该自己负责的因素,一个人不应当因此而获得补偿。但是,能力上的自然残障并非个人所能控制,因此,这方面的残障者有权利获得来自有能力者的补偿。然而,这样一来,就会发生“奴役有能力者”现象,因为为了筹措补偿资金有能力者将被迫放弃闲暇而参加工作[5](P74)。这种补偿符合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但它所隐含的“奴役”却与个人真实自由原则相违逆。派瑞斯如何摆脱这一困境呢?其策略是利用了一个来自生物学的“非优势多样性”概念,以证明有能力者补偿能力残障者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前者的隐性奴役。非优势多样性是指“没有两个人全都认为其中一人的自然稟赋比另一人的更加合意”[5](P76)。相反的情况则称作“优势多样性”。当内在禀赋的平等化达到了非优势多样性,它就是公平的。只有在优势多样性存在,比如所有社会成员都不愿意处于残障状态的时候,补偿才是必要的,从而有可能发生对有能力者的奴役。但是,派瑞斯指出,在富裕的工业化国家,由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初始外部资源都足以保障其生计,以及偏好的人际异质性和个人内在禀赋的决定因素多种多样,优势多样性几乎不可能发生。换言之,在不奴役有能力者的情况下,富裕国家同样可以获致非优势多样性,公正地实现内在禀赋的平等化[5](P74)。   四 派瑞斯方案的政治哲学意义
  在探讨和分析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政治哲学旨趣和根据之后,我们不妨从将它和传统福利计划加以比较的角度,来阐发这一方案的政治哲学意义。
  我们认为,派瑞斯的无条件基本收入不只是一种经济学方案,更是一种政治伦理筹划。这种筹划以真实自由观和资源平等论为其根据,旨在最大化全体真实自由,从而为当代资本主义的继续存在提供正当性。如上所述,在思想基础上,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和传统福利计划有着根本性差异。这种差异表明,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直接挑战了传统福利计划及其所服务的雇佣劳动制度。传统福利制度是一种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相适应的模式,它所规定的福利本质上是一种工作福利。迥异于传统福利制度,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倾向于保障收入权优先于传统的工作权。它既反对在狭隘的有酬工作范畴内将工作权等同于唯一合法的收入来源,也反对将工作权等同于有义务去接受任何一种职业。在派瑞斯看来,工作权只能够被理解为一种个人实践他所自由选择的艰苦活动的权利。
  从工作权优先到收入权优先的转变在政治思想史上可谓意义重大。众所周知,自从劳动力商品化的历史进程开启以来,雇佣劳动制度就成为了资本主义的一种基本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由于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使然,大部分社会成员必须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参加雇佣劳动,才能换来工资以购买生活资料。在这里,生存权实质上被局限于、甚至等同于工作权。就此而言,作为一种个体无法抗拒的经济命令,工作权“本质上是对劳动者的生存或者说生命的要挟和胁迫”[10](P65-71)。不仅如此,就业还对个体社会身份的建立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资本主义日常生活中,就业等同于社会融合,不就业则招致社会和文化的排斥。工作权及其意识形态当然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同时也无疑限制了个人真实自由,导致了难以接受的不平等,而这又反过来给欧洲资本主义造成了合法性危机。有鉴于此,派瑞斯明确地指出:“全体真实自由要求我们最大化人们的最小購买力,并尊重每一个人的形式自由。直截了当地说,我们的理想要求我们将最低收入上提到尽可能高的水平,使之和对强制性劳动的禁止相适应。”[5](P33)由此可见,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试图消解工作权等于生存权、就业等于社会融合的范式,要求消除工作权和就业的强制性、局限性,允许公民享有更大的安全感和更多的个人真实自由。派瑞斯认为,一旦无条件基本收入能够将雇佣劳动者从劳动市场的硬性约束中解脱出来,他们就会花费更少时间在雇佣劳动上,而将更多时间用于其他类型的劳动或者与人本身的发展相适应的活动上[11](P177)。无独有偶,无条件基本收入的另一个主要倡导者、法国哲学家高兹也将人的自由定义为“社会和个人有意义地使用可自由支配时间的能力”[12](P297-306)。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强调人本身的发展优先于雇佣劳动,无疑有益于自由度更高的生活方式和活动多样化社会的发育与发展。就此而言,派瑞斯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本质上是一种关于自由人的学说。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派瑞斯在一定意义上有着和马克思相同的理论与实践关切。事实上,他同时也是“不胡说八道的马克思主义小组”(Non-bull-shit Marxist Group)的创始人之一。
  五 结语
  国内学界对于派瑞斯所提出并大力倡导的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主要采用经济学的研究进路,来讨论它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问题。至于这一方案是否具有可欲性的问题,则几乎完全处于研究视野之外。而要研究这一问题,就必须超出经济学进路,从政治哲学的层面来切入。经由发掘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政治哲学意涵可以发现,这一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全体社会成员最大程度地真实自由的理想社会。这种社会理想当然不是一种纯粹的乌托邦,它建立在两个政治哲学根据之上,即个人真实自由、资源平等。从其根本旨趣和哲学根据来看,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于它直接挑战了传统的工作权优先观念和相应实践,主张收入权优先于工作权。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对资本主义的基石即雇佣劳动制度的批判。就此而言,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所蕴含的另一重批判是,传统福利制度所遭遇的危机,尽管主要表现为它在经济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问题,但究其实质,却是根源于传统福利制度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奠基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强调工作权、就业具有首要性;另一方面,它却又以自由和平等为价值目标。这种冲突在20世纪80年代集中地爆发出来,以至于引发了至今尚未停息的福利国家大讨论。因此,从总体上看,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是一种具有强烈现实关怀的关于自由人的学说。
  作为一种关于自由人的学说,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尚有诸多问题值得国内学界进一步加以研究。限于篇幅,这里仅限于指出如下几点:第一,派瑞斯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在左翼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甚至整个当代政治哲学谱系中处于什么位置?第二,这一方案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思想关联?第三,对派瑞斯的真实自由概念、赛亚·伯林的积极自由概念和阿玛蒂亚·森的实质自由概念进行具体细致的比较分析。第四,真实自由和资源平等被派瑞斯并列为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两大哲学根据,那么,这两种根据之间、也即自由和平等之间又是什么关系?派瑞斯并未深入探索这一问题,但是,众所周知,它是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议题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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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区文艺是在特殊的革命战争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苏区发行量和影响力最大的中共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开辟了多种文艺专栏,发表了大量反映苏区革命斗争和现实生活的杂文、漫画、散文、戏剧、诗歌和评论。这些文艺创作和理论批评卓有成效地构建了苏区文艺的阵地,引领了苏区文艺的发展方向,为苏区革命斗争和文艺大众化运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关键词:《红色中华》;苏区文艺;文艺创作;理论批评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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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权力是马克思开创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正确理解社会权力概念是理解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基石。社会权力是对抗性的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统治与被统治的非理性的感性力量关系,它起源于自发分工造成的感性活动的异化。社会权力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体现为土地私有权,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体现为资本,资本是社会权力与物质财富的统一,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而资本发展的最大界限就是资本本身,从它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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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轴心时代”是一个历史学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存在论的概念。人性与人的存在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的主题。雅斯贝尔斯把存在的觉醒视为历史的起源,历史的目标是建立自由的、统一的人类世界。由此.历史在本质上即是人的存在如何显现、超越和统一的过程,历史研究不是单纯地关注事件、文物及典章制度。而是要从具体的、过去的历史事件中,探究人类是何时及如何认识到自我的存在。反思人在现代科技发展中遭遇何种困境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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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柏拉图;文艺复兴;主体主义;理性主义;数学本体论发。拜占庭帝国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柏拉图的著作,在君士坦丁堡陷落之后,文艺复兴时期学者们对这批自东方回归的哲学遗产的编辑、翻译、保护和传承.无疑是他们对欧洲哲学做出的最大贡献。更重要的是,在文艺复兴时期确立起的作为重要哲学家的柏拉图形象,为后来300年的柏拉图诠释提供了基本模板。  实际上,在9、10世纪的拜占庭学者眼中,柏拉图的价值还基本集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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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政府成本”视角来看,政府在城市化对社会包容性发展推进中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和调节作用。用政府支出规模和政府人员规模分别作为政府成本的衡量指标,以中国2000—2014年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分析结果表明:城市化对社会包容性发展起到明显的正向推动作用;城市化通过政府规模对社会包容性发展产生显著影响,政府规模在“城市化对社会包容性发展”关系中调节效应显著,并且政府支出规模的正向调节效应始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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