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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贸易纠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以致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也曾经疑惑:“昨天是纺织品,今天是鞋类,明天又会是什么呢?”
不平静的2005年,是中欧建交30周年,也是中欧经贸合作协定签署20周年。
回首看来,中欧关系经历了探索与磨合阶段后,正逐步走向理解和成熟。 2004年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为双方扩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石。
此后,双方日渐升温的经贸往来更成为双边关系迅速提升的催化剂。2005年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与扩大后欧盟25国的贸易额达到2173亿美元,占中方进出口总额的15%,欧盟继续保持着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同时,欧盟还是中国累计第一大技术供应方和第四大实际投资来源方,而中国也已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因此有人称中欧经贸关系已进入甜蜜美好的“蜜月期”。
表象:烽烟不断
然而,正如“蜜月”也会有争吵一样,近一年来中欧之间的经贸关系也出现了不少磕磕绊绊。
2005年本是全球纺织品配额完全取消的最后时限,但未至年中,欧盟纺织业界就提出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激增,将造成欧盟纺织业出现大量失业。欧委会不堪压力,启动了针对源自中国的T恤和麻纱等产品的特保程序,大量中国纺织品滞留欧洲各大港口。经过双方艰难的交涉与谈判,最终达成了《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稍后并签署了《磋商纪要》,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暂告一段落。
进入2006年,中欧经贸往来再起波澜。
2月,欧盟向WTO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出有关电池指令的TBT通报,引入便携电池中镉的含量0.002%的新限制,中国电池出口面临欧盟新技术标准挑战。3月,又传出欧洲家具业联盟(EFIC)以行业受损为由,拟向欧委会提交针对中国产家具的反倾销申请。同时,欧盟以中国彩电龙头生产企业康佳公司不愿接受现场认证调查为由,再次对中国输欧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
尤其是,中欧双方在鞋类产品领域的贸易纠纷也浮出水面。2005年6月开始,欧盟委员会分别对从中国进口的劳保鞋和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高达8.49亿美元,而其中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达7.3亿美元,创下欧盟迄今对华反倾销案值之最。2006年1月,欧委会做出了拒绝给予中国13家鞋企“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2月23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表示:在获得了“充分”证据证明中国和越南鞋类存在“倾销”行为之后,欧盟将从4月7日开始,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鞋类逐步征收惩罚性关税。起步税率为4.8%,并将在6个月内逐步提高,中国产皮鞋的税率最终将达到19.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月30日欧盟宣布,已与美国携手,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根据欧盟散发的文件,认为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的规定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符,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
同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2005年非食用危险消费品年度报告》,共列举了701种在欧盟看来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产品。这701种产品涵盖电器、玩具、健身器材及家居和装饰用品等,其中“中国制造”(包括“香港制造”)的产品竟高达50%之多,如此众多中国商品上榜的原因是由于大多产品在设计上缺乏安全意识或环保意识。而此时,从直布罗陀传来的欧洲某公司注册“非中国制造”商标的消息,更成为中欧经贸健康发展中的不和谐音符。
溯源:贸易差额
中欧贸易频频出现摩擦,在笔者看来,与近年来中欧双方贸易差额不断扩大有着密切关系。
2005年中方统计对欧贸易顺差为701亿美元,比2004年中欧贸易顺差(370.4亿美元)增长近一倍。而欧盟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欧中贸易逆差为783亿欧元,几乎为中方统计的一倍之多。
撇开中欧双方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仅根据2005年中方海关统计的中欧贸易数据来看,“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包括针织与非针织衣物)项下的中方对欧顺差高达157.5亿美元,“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项下的中方顺差为31.9亿美元。
直观的数字往往会触动欧盟贸易主管机构的敏感神经,而欧盟内部诸如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面临来自中国同行的严峻竞争,其行业生产协会对本国政府及欧委会施加的强大压力,是造成欧盟对中国纺织品重新设限及启动鞋类产品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应当看到,在全球化生产的大背景下,欧盟部分传统行业由于本土原材料与劳动力成本高昂,已逐步丧失竞争能力走向衰退,而中方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在这一点上,欧盟对中欧双方在全球化生产体系中不同的分工地位应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近期欧盟内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日渐强大,在笔者看来,这一趋势是有悖于WTO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的,对此欧方应有所察觉。
另一方面,中国在以纺织、轻工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内,的确还相当程度地存在着低价竞争的现象。
企业为扩大出口而竞相压价,极易被欧方贯以“倾销”罪名。而在应对欧方反倾销时,中国企业应诉经验不足,大量缺乏通晓国际法律、会计准则的人才,在建立有效的应诉行业联盟方面也远没有欧方成熟。可喜的是,此次面对欧盟对中国皮鞋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国内温州、广东、泉州三个最重要的鞋业基地的鞋革行业协会签署了《联合组建欧盟反倾销应对联盟》方案,为组建行业反倾销应对联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而此次中欧双方在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上产生分歧,中方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通过将汽车“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逃税”。在对此问题展开双边磋商时,中方应表明遵守WTO框架协议的态度,力争在60天的磋商期内,与欧盟达成双边自行解决的方案,避免诉诸世界贸易组织裁决。
中欧双方在食品、电子产品与化学品领域的贸易争端多与欧盟繁杂的技术法规标准有关。
欧盟不断出台新的技术标准与法规,既符合欧洲人一贯注重产品质量与安全的风格,也是出于对本土相关产业的保护。可以想像,未来欧盟还会出台更多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并且逐步向环保、社会责任、劳工标准等更为广泛的领域延伸。这一趋势无疑会加大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中国产品对欧出口竞争力的下降。对于这些既定的标准,中方在没有多大回旋余地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对欧盟各行业技术标准与法规的研究,鼓励企业加快对符合欧盟质量与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的开发,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解决:理性对待
随着中欧关系的不断深入发展,双边经贸领域今后可能还会燃起更多战火。笔者认为,面对“战事”,中欧双方都应理智处之。
中国与欧盟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并不存在重大分歧,自2004年建立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在经贸领域内的合作与交流也正日益走向全面成熟。中欧双方都应明白,矛盾的出现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但冲突却可以通过高超的手段与技巧去化解。
从全球贸易发展的角度看,越是亲密的贸易伙伴间发生贸易摩擦的比例越高,而如何正确看待并妥善解决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中欧双方只有本着“正视摩擦,积极解决,加深沟通,互利共赢”的原则,妥善处理贸易争端,才能巩固现有经贸领域已经取得的成果,使双方合作向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发展。
对于中国政府来讲,应继续加大同欧盟及成员国政府的沟通力度,通过中欧首脑会议、工商论坛、经贸混委会等多方途径,化解行将出现的贸易争端端倪;加大对欧盟贸易政策与市场规则的研究力度,提高贸易争端谈判技巧;提高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的运用能力,必要时在纺织品、鞋类产品等领域建立针对欧盟的反诉机制;建立健全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提供各行业进出口预警信息;进一步发挥驻外使团及经商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欧盟有关国家政府的游说力度,在贸易争端发生时争取更多欧盟成员国政府的支持。
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国内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功能,发挥其在应对贸易摩擦时的引导与协调作用;加深与欧盟相关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开展与研究机构的调研合作,组织力量为企业提供欧盟技术标准法规的培训。
企业也应苦练内功,在提高产品档次与质量方面多下工夫;从行业发展大局出发,杜绝出口“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频繁发生;加大对欧盟市场的调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规避配额与反倾销风险;充分借鉴此次组建“鞋业反倾销应对联盟”的经验教训,在日后面对新的贸易摩擦时建立更为有效的行业联盟机制。
对于欧方来说,在面对中欧贸易争端时也应慎重权衡利弊,充分考虑不同成员国的利益与诉求,尽量降低各方的利益受损程度。
在给予中国包括纺织品在内的产品配额时,应充分考虑盟内市场对相关产品的实际需求,制订更为合理的符合双方利益的配额标准。在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时,欧方应加深对中国现行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了解,在给予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时力求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欧盟各成员国也应正确面对全球化生产对本土企业带来的冲击,提高自身对经济结构转变所带来问题的应对能力。相关产业界也应积极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发挥自身在研发、设计领域的优势,开拓与中方企业的合作渠道,从而避免一味把矛头转嫁给中国。
责任编辑:黄树辉
不平静的2005年,是中欧建交30周年,也是中欧经贸合作协定签署20周年。
回首看来,中欧关系经历了探索与磨合阶段后,正逐步走向理解和成熟。 2004年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为双方扩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石。
此后,双方日渐升温的经贸往来更成为双边关系迅速提升的催化剂。2005年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与扩大后欧盟25国的贸易额达到2173亿美元,占中方进出口总额的15%,欧盟继续保持着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同时,欧盟还是中国累计第一大技术供应方和第四大实际投资来源方,而中国也已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因此有人称中欧经贸关系已进入甜蜜美好的“蜜月期”。
表象:烽烟不断
然而,正如“蜜月”也会有争吵一样,近一年来中欧之间的经贸关系也出现了不少磕磕绊绊。
2005年本是全球纺织品配额完全取消的最后时限,但未至年中,欧盟纺织业界就提出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激增,将造成欧盟纺织业出现大量失业。欧委会不堪压力,启动了针对源自中国的T恤和麻纱等产品的特保程序,大量中国纺织品滞留欧洲各大港口。经过双方艰难的交涉与谈判,最终达成了《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稍后并签署了《磋商纪要》,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暂告一段落。
进入2006年,中欧经贸往来再起波澜。
2月,欧盟向WTO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出有关电池指令的TBT通报,引入便携电池中镉的含量0.002%的新限制,中国电池出口面临欧盟新技术标准挑战。3月,又传出欧洲家具业联盟(EFIC)以行业受损为由,拟向欧委会提交针对中国产家具的反倾销申请。同时,欧盟以中国彩电龙头生产企业康佳公司不愿接受现场认证调查为由,再次对中国输欧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
尤其是,中欧双方在鞋类产品领域的贸易纠纷也浮出水面。2005年6月开始,欧盟委员会分别对从中国进口的劳保鞋和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高达8.49亿美元,而其中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达7.3亿美元,创下欧盟迄今对华反倾销案值之最。2006年1月,欧委会做出了拒绝给予中国13家鞋企“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2月23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表示:在获得了“充分”证据证明中国和越南鞋类存在“倾销”行为之后,欧盟将从4月7日开始,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鞋类逐步征收惩罚性关税。起步税率为4.8%,并将在6个月内逐步提高,中国产皮鞋的税率最终将达到19.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月30日欧盟宣布,已与美国携手,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根据欧盟散发的文件,认为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的规定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符,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
同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2005年非食用危险消费品年度报告》,共列举了701种在欧盟看来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产品。这701种产品涵盖电器、玩具、健身器材及家居和装饰用品等,其中“中国制造”(包括“香港制造”)的产品竟高达50%之多,如此众多中国商品上榜的原因是由于大多产品在设计上缺乏安全意识或环保意识。而此时,从直布罗陀传来的欧洲某公司注册“非中国制造”商标的消息,更成为中欧经贸健康发展中的不和谐音符。
溯源:贸易差额
中欧贸易频频出现摩擦,在笔者看来,与近年来中欧双方贸易差额不断扩大有着密切关系。
2005年中方统计对欧贸易顺差为701亿美元,比2004年中欧贸易顺差(370.4亿美元)增长近一倍。而欧盟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欧中贸易逆差为783亿欧元,几乎为中方统计的一倍之多。
撇开中欧双方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仅根据2005年中方海关统计的中欧贸易数据来看,“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包括针织与非针织衣物)项下的中方对欧顺差高达157.5亿美元,“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项下的中方顺差为31.9亿美元。
直观的数字往往会触动欧盟贸易主管机构的敏感神经,而欧盟内部诸如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面临来自中国同行的严峻竞争,其行业生产协会对本国政府及欧委会施加的强大压力,是造成欧盟对中国纺织品重新设限及启动鞋类产品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应当看到,在全球化生产的大背景下,欧盟部分传统行业由于本土原材料与劳动力成本高昂,已逐步丧失竞争能力走向衰退,而中方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在这一点上,欧盟对中欧双方在全球化生产体系中不同的分工地位应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近期欧盟内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日渐强大,在笔者看来,这一趋势是有悖于WTO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的,对此欧方应有所察觉。
另一方面,中国在以纺织、轻工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内,的确还相当程度地存在着低价竞争的现象。
企业为扩大出口而竞相压价,极易被欧方贯以“倾销”罪名。而在应对欧方反倾销时,中国企业应诉经验不足,大量缺乏通晓国际法律、会计准则的人才,在建立有效的应诉行业联盟方面也远没有欧方成熟。可喜的是,此次面对欧盟对中国皮鞋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国内温州、广东、泉州三个最重要的鞋业基地的鞋革行业协会签署了《联合组建欧盟反倾销应对联盟》方案,为组建行业反倾销应对联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而此次中欧双方在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上产生分歧,中方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通过将汽车“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逃税”。在对此问题展开双边磋商时,中方应表明遵守WTO框架协议的态度,力争在60天的磋商期内,与欧盟达成双边自行解决的方案,避免诉诸世界贸易组织裁决。
中欧双方在食品、电子产品与化学品领域的贸易争端多与欧盟繁杂的技术法规标准有关。
欧盟不断出台新的技术标准与法规,既符合欧洲人一贯注重产品质量与安全的风格,也是出于对本土相关产业的保护。可以想像,未来欧盟还会出台更多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并且逐步向环保、社会责任、劳工标准等更为广泛的领域延伸。这一趋势无疑会加大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中国产品对欧出口竞争力的下降。对于这些既定的标准,中方在没有多大回旋余地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对欧盟各行业技术标准与法规的研究,鼓励企业加快对符合欧盟质量与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的开发,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解决:理性对待
随着中欧关系的不断深入发展,双边经贸领域今后可能还会燃起更多战火。笔者认为,面对“战事”,中欧双方都应理智处之。
中国与欧盟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并不存在重大分歧,自2004年建立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在经贸领域内的合作与交流也正日益走向全面成熟。中欧双方都应明白,矛盾的出现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但冲突却可以通过高超的手段与技巧去化解。
从全球贸易发展的角度看,越是亲密的贸易伙伴间发生贸易摩擦的比例越高,而如何正确看待并妥善解决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中欧双方只有本着“正视摩擦,积极解决,加深沟通,互利共赢”的原则,妥善处理贸易争端,才能巩固现有经贸领域已经取得的成果,使双方合作向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发展。
对于中国政府来讲,应继续加大同欧盟及成员国政府的沟通力度,通过中欧首脑会议、工商论坛、经贸混委会等多方途径,化解行将出现的贸易争端端倪;加大对欧盟贸易政策与市场规则的研究力度,提高贸易争端谈判技巧;提高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的运用能力,必要时在纺织品、鞋类产品等领域建立针对欧盟的反诉机制;建立健全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提供各行业进出口预警信息;进一步发挥驻外使团及经商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欧盟有关国家政府的游说力度,在贸易争端发生时争取更多欧盟成员国政府的支持。
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国内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功能,发挥其在应对贸易摩擦时的引导与协调作用;加深与欧盟相关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开展与研究机构的调研合作,组织力量为企业提供欧盟技术标准法规的培训。
企业也应苦练内功,在提高产品档次与质量方面多下工夫;从行业发展大局出发,杜绝出口“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频繁发生;加大对欧盟市场的调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规避配额与反倾销风险;充分借鉴此次组建“鞋业反倾销应对联盟”的经验教训,在日后面对新的贸易摩擦时建立更为有效的行业联盟机制。
对于欧方来说,在面对中欧贸易争端时也应慎重权衡利弊,充分考虑不同成员国的利益与诉求,尽量降低各方的利益受损程度。
在给予中国包括纺织品在内的产品配额时,应充分考虑盟内市场对相关产品的实际需求,制订更为合理的符合双方利益的配额标准。在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时,欧方应加深对中国现行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了解,在给予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时力求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欧盟各成员国也应正确面对全球化生产对本土企业带来的冲击,提高自身对经济结构转变所带来问题的应对能力。相关产业界也应积极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发挥自身在研发、设计领域的优势,开拓与中方企业的合作渠道,从而避免一味把矛头转嫁给中国。
责任编辑:黄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