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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人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现就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