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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规发[2018]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