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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2013年3月14日下午,连云港市海州一个公交站台附近发生交通事故,12岁的小学生小武在放学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连人带车卷进一辆水泥搅拌车的车轮下。在附近值勤的一名女城管员见状,迅速将孩子送至医院抢救。
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下午,男孩骑着自行车贴着路中央绿化带,由东往西行驶。同向行驶在路中央的搅拌车在超过自行车时,尾部碰到了自行车,导致自行车失控,男孩连人带车被卷进搅拌车左后轮,车轮从男孩双腿上轧过。搅拌车驾驶员发现异常后,立即紧急刹车,当搅拌车停下时,车轮与男孩的头部相差仅有几厘米。
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中,水泥搅拌车司机存在过失,但主要原因在于,小武把车骑到了机动车道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小武虽然很小心地紧贴着中央绿化带行驶,但将自行车骑到机动车道上,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更为不幸的是,与其发生碰撞的是一辆水泥搅拌车,这种车辆与普通的货运车不同,装载货物的重量多处于饱和状态,经常会发生超载现象,它的车身高,体积大,转弯时驾驶员有视觉盲区,踩刹车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停住,因此,一旦与之相撞,后果通常惨不忍睹。
律师建议:
1、家长要注意,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时,一定要有监护人、监护人的委托人或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2、孩子年满12周岁,才被允许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周岁,才被允许骑电动车上路。
3、教育孩子看懂交通标志,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万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律师在这里也给小学生推荐一首交通安全儿歌:
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斑马道,横穿马路离不了。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转弯车速必减慢,抢行猛拐酿车祸。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出车窗,扶紧把手莫忘记。
案例二:
2011年8月14日,黄女士骑电动车载着6岁的女儿,在泰州市区鼓楼路非机动车道行驶,跟李女士的电动车不慎相撞,两人连同小孩都不同程度受伤。
经调查了解,因黄女士让6岁女儿站在电动车前面的踏板上,未安装安全座椅,交警部门认定被撞的黄女士有一定责任。黄女士很不解:“骑电动车搭载儿童要装安全座椅?我之前怎么不知道!”
交巡警支队的一位警官表示:“很多市民不理解、不配合,觉得为载小孩安装安全座椅没有必要,把小孩放在电动车前面很安全,不会出现问题,但实际上去年市区交通事故中,六成与电动车违章载人有关。”
事故分析: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本案例中的家长将6岁的孩子安置在电动车前面的踏板上,这一行为相当危险并且违规,交警部门认定被撞的家长承担一部分责任是合理的,幸好与其相撞的也是一辆电动车,如果换作是案例一中的水泥搅拌车后果就会不堪设想。
目前,很多家长选择骑电动车接送孩子,每到上下学时间,校园门口便被孩子的家长及车辆围堵,导致来往的车辆通行不畅。有些家长为了尽快到家,还在车流中横穿机动车道,险象环生,家长们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莫待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后悔莫及。
律师建议:
1、家长骑车带孩子千万不能违反交通规则,一是要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二是要对自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2、搭载学龄前儿童的,一定要用安全座椅,并且让孩子顺向坐在电动车后方,这样在车辆行驶中,万一遇到突发情况,孩子能主动作出反应。因为孩子坐在电动车前方时,一旦电动车在驾驶过程中遇上磕碰,车身倾斜,儿童很容易摔落地面。如果急刹车,儿童很有可能被摔出去。
3、提醒家长们,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并注意观察路况,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电动车由于制动性能不太好,要尽量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特别是遇到下雨天或夜晚,一定要把大灯打开照明,注意控制车速。
(李晓霞为本栏目特聘指导专家)
编辑 朱璐 [email protected]
2013年3月14日下午,连云港市海州一个公交站台附近发生交通事故,12岁的小学生小武在放学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连人带车卷进一辆水泥搅拌车的车轮下。在附近值勤的一名女城管员见状,迅速将孩子送至医院抢救。
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下午,男孩骑着自行车贴着路中央绿化带,由东往西行驶。同向行驶在路中央的搅拌车在超过自行车时,尾部碰到了自行车,导致自行车失控,男孩连人带车被卷进搅拌车左后轮,车轮从男孩双腿上轧过。搅拌车驾驶员发现异常后,立即紧急刹车,当搅拌车停下时,车轮与男孩的头部相差仅有几厘米。
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中,水泥搅拌车司机存在过失,但主要原因在于,小武把车骑到了机动车道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小武虽然很小心地紧贴着中央绿化带行驶,但将自行车骑到机动车道上,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更为不幸的是,与其发生碰撞的是一辆水泥搅拌车,这种车辆与普通的货运车不同,装载货物的重量多处于饱和状态,经常会发生超载现象,它的车身高,体积大,转弯时驾驶员有视觉盲区,踩刹车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停住,因此,一旦与之相撞,后果通常惨不忍睹。
律师建议:
1、家长要注意,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时,一定要有监护人、监护人的委托人或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2、孩子年满12周岁,才被允许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周岁,才被允许骑电动车上路。
3、教育孩子看懂交通标志,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万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律师在这里也给小学生推荐一首交通安全儿歌:
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斑马道,横穿马路离不了。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转弯车速必减慢,抢行猛拐酿车祸。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出车窗,扶紧把手莫忘记。
案例二:
2011年8月14日,黄女士骑电动车载着6岁的女儿,在泰州市区鼓楼路非机动车道行驶,跟李女士的电动车不慎相撞,两人连同小孩都不同程度受伤。
经调查了解,因黄女士让6岁女儿站在电动车前面的踏板上,未安装安全座椅,交警部门认定被撞的黄女士有一定责任。黄女士很不解:“骑电动车搭载儿童要装安全座椅?我之前怎么不知道!”
交巡警支队的一位警官表示:“很多市民不理解、不配合,觉得为载小孩安装安全座椅没有必要,把小孩放在电动车前面很安全,不会出现问题,但实际上去年市区交通事故中,六成与电动车违章载人有关。”
事故分析: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本案例中的家长将6岁的孩子安置在电动车前面的踏板上,这一行为相当危险并且违规,交警部门认定被撞的家长承担一部分责任是合理的,幸好与其相撞的也是一辆电动车,如果换作是案例一中的水泥搅拌车后果就会不堪设想。
目前,很多家长选择骑电动车接送孩子,每到上下学时间,校园门口便被孩子的家长及车辆围堵,导致来往的车辆通行不畅。有些家长为了尽快到家,还在车流中横穿机动车道,险象环生,家长们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莫待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后悔莫及。
律师建议:
1、家长骑车带孩子千万不能违反交通规则,一是要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二是要对自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2、搭载学龄前儿童的,一定要用安全座椅,并且让孩子顺向坐在电动车后方,这样在车辆行驶中,万一遇到突发情况,孩子能主动作出反应。因为孩子坐在电动车前方时,一旦电动车在驾驶过程中遇上磕碰,车身倾斜,儿童很容易摔落地面。如果急刹车,儿童很有可能被摔出去。
3、提醒家长们,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并注意观察路况,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电动车由于制动性能不太好,要尽量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特别是遇到下雨天或夜晚,一定要把大灯打开照明,注意控制车速。
(李晓霞为本栏目特聘指导专家)
编辑 朱璐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