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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多元主体如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培养方式、质量评价四个方面来构建。
当前,为了创新校企合作的模式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我国正大力推动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2015年8月5日,教育部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2017年8月23日,教育部确定第二批20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8月1日,教育部确定第三批19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我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现代学徒制在全国高职院校如火如荼地进行试点工作。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政府层面缺乏政策设计
德国的双元制是各国现代学徒制竞相效仿的对象,德国通过《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新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来规范现代学徒制教育,明确校企双方在现代学徒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强调了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意义,但是具体落实的方法还未成形,欠缺具体的政策指引和相应的法律保障。
(二)行业层面缺乏监督指导
在德国双元制中,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行业协会负责监督企业职业培训的实施,行会不仅有权决定培训企业的资格,而且有权缩短或者延长被培训者的培训时间。企业培训资格的确定,不仅涉及培训者的人品资格和专业资格,而且包括培训企业自身的条件。如果缺少这种资格的话,行会就要求限期补足。如果在规定期限该企业仍不能满足所需条件的话,行会就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培训企业的资格。那么在我国的行会中就是一个桥梁中介的作用,基本没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三)企业层面缺乏激励约束
在现代学徒制下,企业要承担大部分的培训时间,每周三至四天。在培训过程中企业承担了职业培训大部分的费用,包括学徒津贴福利、教员工资福利、教学设备场所、教学管理费用等。而培训结束后受训者自己决定在哪里就业。这无疑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相比于长时间培养学徒企业更倾向于从劳动力市场招聘熟练有经验的员工。政府或行业没有激励,那么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就不高,校企合作就不能进一步深入。
(四)学校层面缺乏协同创新
现代学徒制要求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合作的内容包括了学徒的选拨、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方式的组织、教学场所的转换等等,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但由于学校本位意识的根深蒂固,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的实施、教学质量的评价等都是职业学院进行主导,企业只是参与到教学环节的某一个部分来,如派人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派一两个员工进项专业技能课程的讲授等,这种隔靴搔痒的做法最终导致实施效果差强人意。
(五)社会层面缺乏认可
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徒不是在一个“教学的地方”学习,而是在一个生产、销售、计划、管理等实际活动的地方学习。因而受培训者被带入了由此而产生的组织结构和时间编排,就像进入由此而带来的社会氛围。而职业学校的教学任务是为企业的实践培训打下理论基础,并对学生继续和扩展普通教育。学徒一周3-4天都在工作场所有专门师傅带领进行实践操作学习,只有1-2天在职业学校进行理论学习。这种培训场所的转换和长时间在工作场所工作,会让家长和学生认为学徒就是“廉价劳动力”,虽然学徒是有工资的,但工资水平是低于正式员工。社会的不认可肯定会影响学生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
二、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路径选择
在实践中,要实现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必须有高质量的校企合作,必须从更高层面对校企合作制度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以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创新作为出发点,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行业作为桥梁和中介做好企业培训的监管工作,学校加大课程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学生改变观念,以提高职业操作技能为目标;社会加大现代学徒制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学徒制的认可。只有“政府支持、校企双主体、行业协调、社会认同”多元主体协同,才能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一)政府完善政策环境
政府要尽快出台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明确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学生等主体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各自的职责;加快推动《职业教育条例》立法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的制定;发挥已有的职教集团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地市、中高职学院扩大试点专业和规模,优先将试点高职院校纳入自主招生范围,落实招生自主权;优先安排专项经费,将试点项目纳入财政资金中来;对纳入现代学徒制的优秀企业进行奖励,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从而调动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二)行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机构和非盈利机构,可以更为客观、公正地担任企业和学校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中介。行业协会可以从本行业内各类型的企业中挑选有实力、口碑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与学校建立合作,为校企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实习就业等多方面合作搭建平台。另外,校企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矛盾和分歧,行业协会也可以在中间进行调停,消除双方的误会。维护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发展,为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而共同努力。
(三)企业为主体实施职业培训
在传统校企合作中,学校作为主体来开发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而企业只是派员工来参加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充当“打酱油”的角色。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必须打破学校本位,打破学校为主体的角色担当,以企业作为主体,从企业的工作任务和用人需求出发,以岗位的操作技能为主要的培训内容来设计课程体系,学校负责理论知识和基础知识的传授,充当企业的辅助角色。只有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才是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也才能调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来。
(四)学校要深化内涵建设
学校要尽快推动教学标准研制,一定要企业全面全过程参与进来,校企合作来构建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标准体系;加强学校和企业两支教师队伍建设,企业师傅除了正常的工资之外应当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学校应该适当支付“企业师傅”一定的课酬,从而激励企业员工愿意去做学徒“师傅”;学校建立健全企业兼职教师的聘任办法,推动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的教师双向流动。
(五)社会加大宣传力度
社会要加大对企业、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吸引和宣传力度,一方面是向企业宣传,吸引企业自愿参与到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中来,和学校共同培养人才、设置课程,另一方面是向社会宣传优秀的合作企业单位,推动企业不断加入到现代学徒制中来。
三、结语
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然要求,对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面临着政府政策不完善、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课程设置偏理论、学校主导过多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共同探索出一條适合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路径。(作者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政行企校协同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
当前,为了创新校企合作的模式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我国正大力推动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2015年8月5日,教育部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2017年8月23日,教育部确定第二批20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8月1日,教育部确定第三批19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我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现代学徒制在全国高职院校如火如荼地进行试点工作。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政府层面缺乏政策设计
德国的双元制是各国现代学徒制竞相效仿的对象,德国通过《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新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来规范现代学徒制教育,明确校企双方在现代学徒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强调了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意义,但是具体落实的方法还未成形,欠缺具体的政策指引和相应的法律保障。
(二)行业层面缺乏监督指导
在德国双元制中,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行业协会负责监督企业职业培训的实施,行会不仅有权决定培训企业的资格,而且有权缩短或者延长被培训者的培训时间。企业培训资格的确定,不仅涉及培训者的人品资格和专业资格,而且包括培训企业自身的条件。如果缺少这种资格的话,行会就要求限期补足。如果在规定期限该企业仍不能满足所需条件的话,行会就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培训企业的资格。那么在我国的行会中就是一个桥梁中介的作用,基本没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三)企业层面缺乏激励约束
在现代学徒制下,企业要承担大部分的培训时间,每周三至四天。在培训过程中企业承担了职业培训大部分的费用,包括学徒津贴福利、教员工资福利、教学设备场所、教学管理费用等。而培训结束后受训者自己决定在哪里就业。这无疑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相比于长时间培养学徒企业更倾向于从劳动力市场招聘熟练有经验的员工。政府或行业没有激励,那么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就不高,校企合作就不能进一步深入。
(四)学校层面缺乏协同创新
现代学徒制要求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合作的内容包括了学徒的选拨、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方式的组织、教学场所的转换等等,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但由于学校本位意识的根深蒂固,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的实施、教学质量的评价等都是职业学院进行主导,企业只是参与到教学环节的某一个部分来,如派人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派一两个员工进项专业技能课程的讲授等,这种隔靴搔痒的做法最终导致实施效果差强人意。
(五)社会层面缺乏认可
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徒不是在一个“教学的地方”学习,而是在一个生产、销售、计划、管理等实际活动的地方学习。因而受培训者被带入了由此而产生的组织结构和时间编排,就像进入由此而带来的社会氛围。而职业学校的教学任务是为企业的实践培训打下理论基础,并对学生继续和扩展普通教育。学徒一周3-4天都在工作场所有专门师傅带领进行实践操作学习,只有1-2天在职业学校进行理论学习。这种培训场所的转换和长时间在工作场所工作,会让家长和学生认为学徒就是“廉价劳动力”,虽然学徒是有工资的,但工资水平是低于正式员工。社会的不认可肯定会影响学生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
二、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路径选择
在实践中,要实现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必须有高质量的校企合作,必须从更高层面对校企合作制度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以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创新作为出发点,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行业作为桥梁和中介做好企业培训的监管工作,学校加大课程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学生改变观念,以提高职业操作技能为目标;社会加大现代学徒制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学徒制的认可。只有“政府支持、校企双主体、行业协调、社会认同”多元主体协同,才能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一)政府完善政策环境
政府要尽快出台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明确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学生等主体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各自的职责;加快推动《职业教育条例》立法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的制定;发挥已有的职教集团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地市、中高职学院扩大试点专业和规模,优先将试点高职院校纳入自主招生范围,落实招生自主权;优先安排专项经费,将试点项目纳入财政资金中来;对纳入现代学徒制的优秀企业进行奖励,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从而调动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二)行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机构和非盈利机构,可以更为客观、公正地担任企业和学校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中介。行业协会可以从本行业内各类型的企业中挑选有实力、口碑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与学校建立合作,为校企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实习就业等多方面合作搭建平台。另外,校企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矛盾和分歧,行业协会也可以在中间进行调停,消除双方的误会。维护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发展,为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而共同努力。
(三)企业为主体实施职业培训
在传统校企合作中,学校作为主体来开发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而企业只是派员工来参加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充当“打酱油”的角色。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必须打破学校本位,打破学校为主体的角色担当,以企业作为主体,从企业的工作任务和用人需求出发,以岗位的操作技能为主要的培训内容来设计课程体系,学校负责理论知识和基础知识的传授,充当企业的辅助角色。只有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才是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也才能调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来。
(四)学校要深化内涵建设
学校要尽快推动教学标准研制,一定要企业全面全过程参与进来,校企合作来构建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标准体系;加强学校和企业两支教师队伍建设,企业师傅除了正常的工资之外应当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学校应该适当支付“企业师傅”一定的课酬,从而激励企业员工愿意去做学徒“师傅”;学校建立健全企业兼职教师的聘任办法,推动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的教师双向流动。
(五)社会加大宣传力度
社会要加大对企业、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吸引和宣传力度,一方面是向企业宣传,吸引企业自愿参与到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中来,和学校共同培养人才、设置课程,另一方面是向社会宣传优秀的合作企业单位,推动企业不断加入到现代学徒制中来。
三、结语
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然要求,对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面临着政府政策不完善、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课程设置偏理论、学校主导过多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共同探索出一條适合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路径。(作者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政行企校协同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