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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冲突法的本土化经历了特色鲜明的两个阶段。斯托雷以其自然法理论为指引引进了胡伯的国际礼让说,奠定了美国冲突法的发展根基。在形式主义法学影响下,比尔以《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一次)》为主要载体,以既得权理论为根基,进一步发展了美国的冲突法。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应充分借鉴美国冲突法本土化的有益经验:立足国情、引进创新,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理论先导、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