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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方针、原则和政策。《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就是要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其中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以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体现了少捕、慎诉的原则和精神。下文以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探讨如何通过实施这两项制度来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少捕、慎诉。